一种废渣提炼钢锭用的钢包及炉盖结构组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945402发布日期:2019-02-22 21:33阅读:212来源:国知局
一种废渣提炼钢锭用的钢包及炉盖结构组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钢包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废渣提炼钢锭用的钢包及炉盖结构组件。



背景技术:

在钢锭提炼中,钢包主要用于对钢液的盛放和加热,而在对钢液进行脱氧操作中,需要对钢包盖上炉盖,而钢包为了方便倒出钢液,需要设置流出口,这就导致钢包和炉盖之间密封性变差,而炉盖密封不严将导致钢包内部与外界空气连通,导致脱氧效率低、效果差,同时,若炉盖扣合不严,钢包内的气体夹杂着钢液中混着的气体会一起飘散至空气中,对工作环境造成污染。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钢包和炉盖之间密封性差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废渣提炼钢锭用的钢包及炉盖结构组件。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废渣提炼钢锭用的钢包及炉盖结构组件,包括钢包和炉盖,所述钢包的两侧表面中部均设有第一连接件,所述炉盖上表面的中部设有第二连接件,所述炉盖上表面的两侧均设有吊耳,所述钢包一侧内壁的顶部设有流出口,所述钢包顶部的表面设有环形的第一缺口,所述第一缺口靠近钢包内部的一侧表面设有第一弧形槽,所述第一缺口远离钢包内部的一侧表面设有第一凸体,所述钢包表面的顶部水平设有环形挡块,所述炉盖的下表面设有环形的嵌入体,所述嵌入体的内壁与炉盖的底面形成空腔,所述炉盖的底面设有环形的凹槽,所述凹槽位于嵌入体的外部,且二者同心设置,所述炉盖的底面还设有环形的第二缺口,所述第二缺口位于凹槽的外部,且二者同心设置,所述第二缺口表面靠近凹槽的一侧设有与第一弧形槽相匹配的第二凸体,所述第二缺口表面远离凹槽的一侧设有与第一凸体相匹配的第二弧形槽,所述炉盖的底面设有环形的凸檐,所述凸檐位于第二缺口的外侧,且二者同心设置。

优选的,所述流出口的表面为流线型。

优选的,所述第一凸体的顶部、第二凸体的底部均为弧形。

优选的,所述嵌入体与炉盖一体成型。

优选的,所述环形挡块的侧表面为弧形。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废渣提炼钢锭用的钢包及炉盖结构组件,有益效果在于:通过设置的嵌入体与钢包内壁接触,配合凹槽结构,提高钢包和炉盖之间的密封性;设置的第一缺口和第二缺口,通过第一弧形槽与第二凸体、第一凸体与第二弧形槽之间的配合,提高了钢包与炉盖之间的密封性,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钢包1、炉盖2、第一连接件3、第二连接件4、吊耳5、流出口6、第一缺口7、第一弧形槽8、第一凸体9、环形挡块10、嵌入体11、空腔12、凹槽13、第二缺口14、第二凸体15、第二弧形槽16、凸檐17。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一种废渣提炼钢锭用的钢包及炉盖结构组件,包括钢包1和炉盖2,所述钢包1的两侧表面中部均设有第一连接件3,所述炉盖2上表面的中部设有第二连接件4,所述炉盖2上表面的两侧均设有吊耳5,用来取放炉盖2,所述钢包1一侧内壁的顶部设有流出口6,所述流出口6的表面为流线型,方便钢液流出。

所述钢包1顶部的表面设有环形的第一缺口7,所述第一缺口7靠近钢包1内部的一侧表面设有第一弧形槽8,所述第一缺口7远离钢包1内部的一侧表面设有第一凸体9,所述钢包1表面的顶部水平设有环形挡块10,所述环形挡块10的侧表面为弧形,利于盖紧炉盖2。

所述炉盖2的下表面设有环形的嵌入体11,所述嵌入体11与炉盖2一体成型,提高钢包1与炉盖2之间的密封性,所述嵌入体11的内壁与炉盖2的底面形成空腔12,空腔12可以容纳钢包1内受热膨胀的气体,所述炉盖2的底面设有环形的凹槽13,所述凹槽13位于嵌入体11的外部,且二者同心设置,所述炉盖2的底面还设有环形的第二缺口14,所述第二缺口14位于凹槽13的外部,且二者同心设置,所述第二缺口14表面靠近凹槽13的一侧设有与第一弧形槽8相匹配的第二凸体15,所述第二缺口14表面远离凹槽13的一侧设有与第一凸体9相匹配的第二弧形槽16,所述第一凸体9的顶部、第二凸体15的底部均为弧形,提高密封性,所述炉盖2的底面设有环形的凸檐17,所述凸檐17位于第二缺口14的外侧,且二者同心设置。

使用时,通过吊耳5将炉盖2移动到钢包1的正上方,慢慢放下炉盖2,嵌入体11进入到钢包1内部,并与其内壁接触,钢包1的顶部进入凹槽13中,同时,第一缺口7与第二缺口14逐渐接触,第二凸体15进入到第一弧形槽8中,第一凸体9进入第二弧形槽16中,最后第二缺口14的表面与环形挡块10的表面接触,凸檐17与环形挡块10的侧表面接触,此时,炉盖2完全盖在钢包1的表面。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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