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能够带电打磨处理水平式隔离开关触头的专用工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272664发布日期:2019-04-02 23:59阅读:621来源:国知局
一种能够带电打磨处理水平式隔离开关触头的专用工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隔离开关,尤其涉及一种能够带电打磨处理水平式隔离开关触头的专用工具,属于输电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变电站中有大量的水平式高压隔离开关,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每年都有大量的隔离开关动静触头发热,经统计发现其发热原因,绝大部分是由于大气环境恶劣、污染严重、氧化锈蚀、盐垢、导电膏等,以及运行时电场吸附粉尘等原因,造成触头导电接触面逐渐积满灰尘和氧化锈蚀,导致动静触头接触电阻增加而发热,氧化层随着温度升高也随之加快,形成恶性循环,如不及时发现和处理,最终将导致隔离开关触头和触指烧熔、保护跳闸等更大范围停电的电网事故。由于电网安全稳定和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设备停电的机会越来越少,而且隔离开关发热必须及时处理,现目前还没有能够带电处理的工具,这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够带电打磨处理水平式隔离开关触头的专用工具,该专用工具可以在水平式隔离开关动静触头分开、一侧或两侧带电的情况下,对动静触头接触面的污垢和氧化层进行打磨处理,利用安装在绝缘杆顶部的高能锂电池、直流电动机带动打磨头转动,保证触头抛光效果又不使触头镀银层受损伤,从而有效清除触头表面脏污降低触头间的接触电阻,解决了上述存在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能够带电打磨处理水平式隔离开关触头的专用工具,它包括电钻和绝缘杆,在电钻的前端电机轴上连接有夹持头,所述夹持头的前端连接有可拆卸的打磨头,在电钻的尾端外壳上通过螺栓连接有底座,所述底座的中间有螺孔,绝缘杆的前端通过螺纹连接在螺孔内。

所述电钻为带充电电池的电钻。

所述绝缘杆的外侧上设有电源开关,电源开关与电钻的电池和电机电连接。

所述打磨头的打磨材料为布或尼龙软质材料。

所述打磨头的形状为圆盘形、圆锥形或圆柱形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与现有技术相比,采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该专用工具可以在水平式隔离开关动静触头分开、一侧或两侧带电的情况下,对动静触头接触面的污垢和氧化层进行打磨处理,利用安装在绝缘杆顶部的高能锂电池、直流电动机带动专用尼龙材料打磨头转动,保证触头抛光效果又不使触头镀银层受损伤,从而有效清除触头表面脏污降低触头间的接触电阻,改变了以往因母线隔离开关触头脏污发热故障,必须整段母线停电处理的状况,定期对刀闸触头进行打磨清理,还可提前预防和及时有效处理隔离开关发热故障。并可通过增加绝缘杆实现不停电的情况下,带电处理轻微刀口发热缺陷,利用砂轮机等机械原理,配合数个适用于各种型号隔离开关刀口半径的打磨头,实现电动打磨代替手工打磨,取得了很好的使用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参照本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实施例1:如附图1所示,一种能够带电打磨处理水平式隔离开关触头的专用工具,它包括电钻5和绝缘杆6,在电钻5的前端电机轴上连接有夹持头3,所述夹持头3的前端连接有可拆卸的打磨头4,在电钻5的尾端外壳上通过螺栓连接有底座2,所述底座2的中间有螺孔7,绝缘杆6的前端通过螺纹连接在螺孔7内。绝缘杆6采用玻璃钢材料制作而成,为中空的管状结构,强度高,重量轻,操作方便。

进一步的,电钻5为带充电电池的电钻。

进一步的,绝缘杆6的外侧上设有电源开关1,电源开关1与电钻5的电池和电机电连接。可以在绝缘杆6上操作电钻5,使用方便。

进一步的,打磨头4的打磨材料为布或尼龙软质材料。

进一步的,打磨头4的形状为圆盘形、圆锥形或圆柱形结构。可以针对不同的刀闸触头进行打磨。

该专用工具可以在水平式隔离开关动静触头分开、一侧或两侧带电的情况下,对动静触头接触面的污垢和氧化层进行打磨处理,利用安装在绝缘杆顶部的高能锂电池、直流电动机带动专用尼龙材料打磨头转动,保证触头抛光效果又不使触头镀银层受损伤,从而有效清除触头表面脏污降低触头间的接触电阻,改变了以往因母线隔离开关触头脏污发热故障,必须整段母线停电处理的状况,定期对刀闸触头进行打磨清理,还可提前预防和及时有效处理隔离开关发热故障。并可通过增加绝缘杆实现不停电的情况下,带电处理轻微刀口发热缺陷,利用砂轮机等机械原理,配合数个适用于各种型号隔离开关刀口半径的打磨头,实现电动打磨代替手工打磨,取得了很好的使用效果。

本实用新型未详述之处,均为本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技术。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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