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香雪球栽培营养液及其栽培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240086阅读:411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植物栽培营养液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香雪球栽培营养液及其栽培方法。



背景技术:

香雪球Lobularia maritima(Alyssum maritimum)为十字花科香雪球属花卉,喜冷凉,忌炎热,要求照光充足,稍耐阴,宜疏松土壤,忌涝,较耐干旱瘠薄。多年生草本花卉,常作一二年生栽培。对土壤要求不严,但以排水良好的土壤为宜,但不可过湿。对肥水要求较多,要求遵循“淡肥勤施、量少次多、营养齐全”的原则。所以常规的栽培营养液和施肥方法培育香雪球成活率及成品率都较低,颜色不鲜艳,株型不美观,影响观赏价值。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旨在提出一种香雪球栽培营养液及其栽培方法,以克服现有技术的步骤。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香雪球栽培营养液,包括以下三种母液成分:母液A(mg/L):Ca(NO3)2 200~250,KNO3 180~200,KH2PO4 250~280,;母液B(mg/L):MgSO4·7H2O 100~120,CaCl2·H2O 160~180;母液C(mg/L):EDTA–Mn(螯合铁)2~3,FeSO4·7H2O 80~100;所述母液A:母液B:母液C=8~12:8~12:0.8~1.2的体积比配合。

优选的,所述母液A:母液B:母液C=10:10:1的体积比配合。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使用如上所述的香雪球栽培营养液的栽培方法,所述营养液使用时,用水稀释到100倍。

优选的,将香雪球种子用40%多菌灵浸泡10min进行消毒,取出沥干后种于10cm盆中,1天后,施用一次稀释后的营养液,每盆施50ml稀释后的营养液,经过1周定植后,移栽到20cm盆中,基质为品氏2号基质土;移栽后即浇透水,让基质充分吸足水;移栽10天后开始施加营养液,每隔2天浇1次稀释后的营养液,每次每盆施150ml稀释后的营养液。

优选的,整个生长需在温度为18~22℃,空气相对湿度为75%~85%的环境中进行。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发明所述的一种香雪球栽培营养液及其栽培方法,具有以下优势:用本发明营养液培养的香雪球在发芽率、根长和开花率增长量均显著提高于其它常规营养液,并且香雪球植株的发芽率为98.5%,开花率为96.9%,都比常规营养液培养出来的要提高了10%,另外,使颜色鲜艳,株型美观,从而提高了观赏价值。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发明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下面将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发明。

将香雪球种子用40%多菌灵浸泡10min进行消毒,取出沥干后种于10cm盆中,1天后,施用一次营养液,每盆施50ml营养液,经过1周定植后,移栽到20cm盆中,基质为品氏2号基质土。移栽后即浇透水,让基质充分吸足水。移栽10天后开始施加营养液,每隔2天浇1次营养液,每次每盆施150ml营养液。整个生长需在温度为18~22℃,空气相对湿度为75%~85%的环境中进行。

实验分为发明组和对照组,每个处理200颗香雪球种子,均使用上述栽培方法,所不同的是使用了不同的营养液。以本发明营养配方为实验组,以日本园式配方(公知配方)为对照组。

例1(实验组):母液A(mg/L):Ca(NO3)2 200,KNO3 180,KH2PO4 250;母液B(mg/L):MgSO4·7H2O 100,CaCl2·H2O 160;母液C(mg/L):EDTA–Mn(螯合铁)2,FeSO4·7H2O 80;并以母液A:母液B:母液C=10:10:1的体积比配合,使用时,再用水稀释到100倍。

称取上述A液成分标示量逐一倒入1L水桶中,充分搅拌均匀,得母液A;然后再称取B液成分标示量逐一倒入1L水桶中,充分搅拌均匀,得母液B;取上述C液标示量成分加水溶到1L水桶中,得母液C;再分别量取母液A液10ml,B液10ml,C液1ml混合后取1L该溶液,加水至100L,充分搅拌5分钟即得可直接使用营养液。

例2:(实验组):母液A(mg/L):Ca(NO3)2 250,KNO3 200,KH2PO4 280,;母液B(mg/L):MgSO4·7H2O 120,CaCl2·H2O 180;母液C(mg/L):EDTA–Mn(螯合铁)2,FeSO4·7H2O 100;各母液配比和用法同例1。

例3:(实验组):母液A(mg/L):Ca(NO3)2 220,KNO3 190,KH2PO4 270;母液B(mg/L):MgSO4·7H2O 110,CaCl2·H2O 170;母液C(mg/L):EDTA–Mn(螯合铁)2.5,FeSO4·7H2O 90;各母液配比和用法同例1。

经过3个月培养后,记录香雪球在发芽率、根长以及开花率方面的生长情况: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创造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创造,凡在本发明创造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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