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产品属于农用肥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含氨基酸小麦专用肥的生产方法。
背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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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专用肥是一种科技含量高、针对性强的小麦专用生物有机无机复混肥,该产品含有的有机质和无机质的比例为1.4:0.6,含有丰富的有机质以及一定量的氮、磷、钾,还有促进小麦生长所需的多种微量元素,它养份全、功效齐、肥效稳定持久。本发明产品的有机质原料选用动物粪便、植物秸秆、菜子饼、酒糟、无污染河泥为主要原料,添加了美国进口oa土壤活化改良剂,无机质选用尿素、磷酸一铵、硫酸钾等,科学地配入适量有助作物增产防病以及调节生长平衡的微量元素。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发现,氨基酸是植物生长所必需的营养物质,对植物生长特别是光合作用具有独特的促进作用,尤其是甘氨酸,它可以增加植物叶绿素含量,提高酶的活性,促进二氧化碳的渗透,使光合作用更加旺盛,对提高作物品质,增加vc和糖的含量、加剧干物质的积累、调节大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及各种营养成份的比例和平衡状态,从而起到调节植物正常生长的作用。添加氨基酸的小麦专用肥施用后能增强了土壤的通透性,明显改良和培育土壤,有效地分解土壤中残留的化肥,能加快养分吸收提高肥料的利用率。该产品使用时既可做基肥、又可作追肥,用量一般为100-150千克/亩,可根据地力的情况酌情增减,还可在小麦生长发育过程中,根据长势,作为追肥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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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发明主要解决的问题是提供一种批量生产含氨基酸的小麦专用肥的方法,该产品是一种科技含量高、针对性强的小麦专用复混肥,生产该产品使用的原料有:动物粪便25-27%、植物秸秆15-17%、菜子饼8%、酒糟10%、无污染河泥8%、有机肥发酵剂1%、除臭剂0.5%、oa土壤活化改良剂0.5%、氨基酸粉2%、尿素10%、磷酸一铵10%、硫酸钾8%。
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1)将配方量的植物秸秆、菜子饼、酒糟、无污染河泥送入粉碎机粉碎后和配方量的动物粪便送入腐化池加入配方量的有机肥发酵剂,再加入适量的水搅拌均匀,密封发酵12-15天,发酵完成后,打开腐化池,加入配方量的除臭剂,搅拌均匀自然晾干。
(2)把腐化池池中所有物料送入掺混机,把配方量的oa土壤活化改良剂、氨基酸粉、尿素、磷酸一铵、硫酸钾送入掺混机掺混均匀即得成品。
本发明的进一步技术方案是:
优选的是:步骤(1)中所述的腐化池的长、宽、深为5×5×2米的水泥池,内置搅拌器。
优选的是:步骤(1)中所述的密封发酵使用的密封方法为加盖塑料薄膜密封。
优选的是:所述的氨基酸粉为复合氨基酸,其中甘氨酸含量占氨基酸重量的50%。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提供了一种批量生产含氨基酸小麦专用肥的方法,该方法具有工艺简单、操作简便、生产成本低等特点,主要优点是:
(1)产品含有氨基酸,针对小麦需求配制,使用效果好;
(2)不消耗能源、无污染物排放;
(3)施用方便,既可以作为基肥,又可以作为追肥。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实施例1
将占总量为17%的植物秸秆、8%的菜子饼、10%的酒糟、8%的无污染河泥送入粉碎机粉碎后和占总量为25%的动物粪便送入腐化池加入占总量为1%的有机肥发酵剂,再加入适量的水搅拌均匀,密封发酵12天,发酵完成后,打开腐化池,加入占总量为0.5%的除臭剂,搅拌均匀自然晾干;把腐化池池中所有物料送入掺混机,把占总量为0.5%的oa土壤活化改良剂、占总量为2%的氨基酸粉、占总量为10%的尿素、占总量为10%的磷酸一铵、占总量为8%的硫酸钾送入掺混机掺混均匀即得成品。
实施例2
将占总量为16%的植物秸秆、8%的菜子饼、10%的酒糟、8%的无污染河泥送入粉碎机粉碎后和占总量为26%的动物粪便送入腐化池加入占总量为1%的有机肥发酵剂,再加入适量的水搅拌均匀,密封发酵13.5天,发酵完成后,打开腐化池,加入占总量为0.5%的除臭剂,搅拌均匀自然晾干;把腐化池池中所有物料送入掺混机,把占总量为0.5%的oa土壤活化改良剂、占总量为2%的氨基酸粉、占总量为10%的尿素、占总量为10%的磷酸一铵、占总量为8%的硫酸钾送入掺混机掺混均匀即得成品。
实施例3
将占总量为15%的植物秸秆、8%的菜子饼、10%的酒糟、8%的无污染河泥送入粉碎机粉碎后和占总量为27%的动物粪便送入腐化池加入占总量为1%的有机肥发酵剂,再加入适量的水搅拌均匀,密封发酵15天,发酵完成后,打开腐化池,加入占总量为0.5%的除臭剂,搅拌均匀自然晾干;把腐化池池中所有物料送入掺混机,把占总量为0.5%的oa土壤活化改良剂、占总量为2%的氨基酸粉、占总量为10%的尿素、占总量为10%的磷酸一铵、占总量为8%的硫酸钾送入掺混机掺混均匀即得成品。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