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营养液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无土栽培的微量元素补充液。
背景技术:
在无土栽培中,常因营养液的配制不当或因浓度过大、元素比例推失调以及其它因影响作物对元素的正常吸收而发生营养元素缺乏或过多的现象。一般从作物形态上可表现出不正常的现象。缺乏养份时称为缺素症,过多时效地出现中毒,而多数情况下是缺素症。在栽培上可根据作物所表现的现象确定其原因,并及时加以调整,帮助作物恢复生长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旨在提出一种无土栽培的微量元素补充液,以解决上述问题。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无土栽培的微量元素补充液,由包括如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备而得:
edta铁钠盐:20~40毫克/升、硫酸亚铁:15~20毫克/升、硼酸:2~3毫克/升、硼砂:3.5~4毫克/升、硫酸锰:1.5~3毫克/升、硫酸铜:0.01~1.2毫克/升、硫酸锌:0.15~1.3毫克/升、钼酸铵:0.02~1.4毫克/升、过磷酸钙:3~7毫克/升。
进一步的,所述无土栽培的微量元素补充液由包括如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备而得:
edta铁钠盐:20毫克/升、硫酸亚铁:15毫克/升、硼酸:2毫克/升、硼砂:3.5毫克/升、硫酸锰:1.5毫克/升、硫酸铜:0.01毫克/升、硫酸锌:0.15毫克/升、钼酸铵:0.02毫克/升、过磷酸钙:3毫克/升。
进一步的,所述无土栽培的微量元素补充液由包括如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备而得:
edta铁钠盐:40毫克/升、硫酸亚铁:20毫克/升、硼酸:3毫克/升、硼砂:4毫克/升、硫酸锰:3毫克/升、硫酸铜:1.2毫克/升、硫酸锌:1.3毫克/升、钼酸铵:1.4毫克/升、过磷酸钙:7毫克/升。
进一步的,所述无土栽培的微量元素补充液,由包括如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备而得:
edta铁钠盐:15毫克/升、硫酸亚铁:18毫克/升、硼酸:3毫克/升、硼砂:3.66毫克/升、硫酸锰:1.78毫克/升、硫酸铜:1.112毫克/升、硫酸锌:0.45毫克/升、钼酸铵:1.2毫克/升、过磷酸钙:5毫克/升。
进一步的,还包括硫酸亚铁3~4份。
进一步的,还包括尿素3份。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发明所述的无土栽培的微量元素补充液具有以下优势:
本发明基质培养基质培养的特点是,栽培作物的根系有基质固定。根系在基质中吸收氧气和营养液的栽培方法就叫做基质培养,基质培养的类型和方法很多,根据基质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有机基质和无机基质两类。基质栽培在大多数情况政,水、肥、气三者协调,供应充分,设备投资较低,便于就地取材,生产性能优良而稳定,缺点是基质需要战用的部分资金,其体积较大,填充、消毒利用时,费工较多。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发明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本发明提供一种无土栽培的微量元素补充液,由包括如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备而得:
edta铁钠盐:20~40毫克/升、硫酸亚铁:15~20毫克/升、硼酸:2~3毫克/升、硼砂:3.5~4毫克/升、硫酸锰:1.5~3毫克/升、硫酸铜:0.01~1.2毫克/升、硫酸锌:0.15~1.3毫克/升、钼酸铵:0.02~1.4毫克/升、过磷酸钙:3~7毫克/升。
进一步的,所述无土栽培的微量元素补充液由包括如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备而得:
edta铁钠盐:20毫克/升、硫酸亚铁:15毫克/升、硼酸:2毫克/升、硼砂:3.5毫克/升、硫酸锰:1.5毫克/升、硫酸铜:0.01毫克/升、硫酸锌:0.15毫克/升、钼酸铵:0.02毫克/升、过磷酸钙:3毫克/升。
进一步的,所述无土栽培的微量元素补充液由包括如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备而得:
edta铁钠盐:40毫克/升、硫酸亚铁:20毫克/升、硼酸:3毫克/升、硼砂:4毫克/升、硫酸锰:3毫克/升、硫酸铜:1.2毫克/升、硫酸锌:1.3毫克/升、钼酸铵:1.4毫克/升、过磷酸钙:7毫克/升。
进一步的,所述无土栽培的微量元素补充液,由包括如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备而得:
edta铁钠盐:15毫克/升、硫酸亚铁:18毫克/升、硼酸:3毫克/升、硼砂:3.66毫克/升、硫酸锰:1.78毫克/升、硫酸铜:1.112毫克/升、硫酸锌:0.45毫克/升、钼酸铵:1.2毫克/升、过磷酸钙:5毫克/升。
进一步的,还包括硫酸亚铁3~4份。
进一步的,还包括尿素3份。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发明所述的无土栽培的微量元素补充液具有以下优势:
本发明基质培养基质培养的特点是,栽培作物的根系有基质固定。根系在基质中吸收氧气和营养液的栽培方法就叫做基质培养,基质培养的类型和方法很多,根据基质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有机基质和无机基质两类。基质栽培在大多数情况政,水、肥、气三者协调,供应充分,设备投资较低,便于就地取材,生产性能优良而稳定,缺点是基质需要战用的部分资金,其体积较大,填充、消毒利用时,费工较多。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