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滴眼液灌装生产线过滤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837453发布日期:2019-06-05 23:44阅读:330来源:国知局
一种滴眼液灌装生产线过滤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属于过滤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滴眼液灌装生产线过滤系统。



背景技术:

滴眼液在生产、储存过程中可能掺入异物,严重影响滴眼液的质量,使用时会对眼睛产生危害;因此,需要对异物进行过滤,保证滴眼液的质量。

中国专利CN201520111227.3公开了一种滴眼液灌装生产线过滤系统,包括设于配药罐与药液缓冲罐之间输送管道上的过滤装置,所述过滤装置为三个依次对滴眼液进行过滤的聚偏二氟乙烯过滤器,第一个过滤器的滤膜孔径为0.45μm,其余两个过滤器的滤膜孔径均为0.22μm,但该过滤装置长时间使用容易导致滤膜堵塞,减低过滤效率和质量,无法判断过滤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技术问题,提供一种滴眼液灌装生产线过滤系统。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滴眼液灌装生产线过滤系统,包括过滤室、检测室和灌装室;

所述过滤室顶部设置三通阀,所三通阀分别连通滴眼液进料管、反冲洗液进料管和过滤室内部的超滤中空纤维管,所述超滤中空纤维管上端与所述三通阀连接,下端从过滤室底部伸出,所述超滤中空纤维管底部设置密封开关;所述过滤室底部设置第一出口;

所述检测室顶部通过管道与第一出口相连;所述检测室相互垂直的两个侧壁上分别设置第一视窗和第二视窗,所述第一视窗和第二视窗为石英玻璃板,所述第一视窗和第二视窗位于同一高度,所述第一视窗外设置强光光源,所述强光光源光出射方向垂直与第一视窗射入检测室内部,第二视窗外设置有放大镜,平行于第二视窗;所述检测室底部设置第二出口;

所述灌装室通过管道与第二出口相连;所述灌装室包括储液部和设置于储液部底端的定量灌装阀。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所述检测室外壁贴有遮光膜。减少自然光干扰。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所述第二出口设置阀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所述第二出口连接的管道上连接回水管,所述回水管另一端与滴眼液进料管相连通。若从第二视窗外观察到滴眼液中存在异物,可控制滴眼液懂回水管重新流入滴眼液进料管,再次过滤。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所述定量灌装阀正下方设置药品瓶固定台。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如下,

本实用新型的滴眼液灌装生产线过滤系统,通过设置超滤中空纤维管,对滴眼液进行过滤,得到的产品质量高,通过反冲洗液进料管和密封开关,可定期对超滤中空纤维管进行冲洗,提高过滤效率,通过设置检测室的强光光源和放大镜,可检测滴眼液是否存在异物,确保产品质量。

附图说明

图1为滴眼液灌装生产线过滤系统结构示意图;

图中:

1是过滤室、11是三通阀、12是滴眼液进料管、13是反冲洗液进料管、14是超滤中空纤维管、15是密封开关、16是第一出口、2是检测室、21是第一视窗、22是第二视窗、23是强光光源、24是放大镜、25是第二出口、26是回水管、3是灌装室、31是储液部、32是定量灌装阀、4是药品瓶固定台。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参见图1,一种滴眼液灌装生产线过滤系统,包括过滤室1、检测室2和灌装室3;

所述过滤室1顶部设置三通阀11,所三通阀11分别连通滴眼液进料管12、反冲洗液进料管13和过滤室1内部的超滤中空纤维管14,所述超滤中空纤维管14上端与所述三通阀11连接,下端从过滤室1底部伸出,所述超滤中空纤维管14底部设置密封开关15;所述过滤室1底部设置第一出口16;

所述检测室2顶部通过管道与第一出口16相连;所述检测室2相互垂直的两个侧壁上分别设置第一视窗21和第二视窗22,所述第一视窗21和第二视窗22为石英玻璃板,所述第一视窗21和第二视窗22位于同一高度,所述第一视窗21外设置强光光源23,所述强光光源23光出射方向垂直与第一视窗21射入检测室2内部,第二视窗22外设置有放大镜24,平行于第二视窗22;所述检测室2底部设置第二出口25;

所述灌装室3通过管道与第二出口25相连;所述灌装室3包括储液部31和设置于储液部31底端的定量灌装阀32。

实施例2:

参见图1,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所述检测室2外壁贴有遮光膜。减少自然光干扰。

实施例3:

参见图1,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所述第二出口25设置阀门。

实施例4:

参见图1,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所述第二出口25连接的管道上连接回水管26,所述回水管26另一端与滴眼液进料管12相连通。若从第二视窗22外观察到滴眼液中存在异物,可控制滴眼液懂回水管26重新流入滴眼液进料管12,再次过滤。

实施例5:

参见图1,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所述定量灌装阀32正下方设置药品瓶固定台4。

本实用新型还可以将实施例2、3、4 、5所述技术特征中的至少一个与实施例1组合形成新的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没有用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在上述基础上做出的等同替换或者替代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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