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肥料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满足茶油树生长发育的复配肥料。
背景技术:
油茶,别名:茶子树、茶油树、白花茶;油茶属茶科,常绿小乔木。因其种子可榨油(茶油)供食用,故名。茶油色清味香,营养丰富,耐贮藏,是优质食用油;也可作为润滑油、防锈油用于工业。茶饼既是农药,又是肥料,可提高农田蓄水能力和防治稻田害虫。油茶以种子、插条或嫁接繁殖。为保持亲本的优良性状,多采用插条或嫁接育苗,然后进行栽植造林,最适造林季节是立春到惊蛰,也有在10月份进行的。
在现代农业生产中,我们随处可见复合肥的身影,它具有养分含量高、副成分少、肥料利用率高、贮存施用方便等优点,在促进农作物高产稳产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也是我国化肥工业发展的研究重点。然而现有的复合肥还存在一定的缺点,主要表现在养分比例相对固定,很难满足各类土壤和各类作物的不同需求,与农作物生长需求不匹配,从而降低了肥效,影响作物生长,造成减产减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满足茶油树生长发育的复配肥料。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满足茶油树生长发育的复配肥料,按照以下原料的重量份数组成:油菜饼粕50-55份、大豆饼粕40-45份、鸡粪38-44份、草木灰20-27份、粳米14-20份、蓖麻饼2-7份、干水草5-11份、豆腐渣7-16份、酒糟3-9份、风化煤8-14份、鱼腥草1-7份、河泥1-6份、磷酸二氢钾3-9份、过磷酸钙2-5份、腐殖酸4-8份、磷酸一铵1-4份、硝酸锌3-7份、糖醇镁1-4份、尿素7-12份、微生物菌剂0.6-1份、水21-38份。
上述的一种满足茶油树生长发育的复配肥料,按照以下原料的重量份数组成:油菜饼粕50-53份、大豆饼粕40-42份、鸡粪38-41份、草木灰20-26份、粳米14-18份、蓖麻饼2-6份、干水草5-10份、豆腐渣7-14份、酒糟3-8份、风化煤8-12份、鱼腥草1-5份、河泥1-4份、磷酸二氢钾3-8份、过磷酸钙2-4份、腐殖酸4-6份、磷酸一铵1-3份、硝酸锌3-6份、糖醇镁1-3份、尿素7-10份、微生物菌剂0.6-0.9份、水21-33份。
上述的一种满足茶油树生长发育的复配肥料,按照以下原料的重量份数组成:油菜饼粕52份、大豆饼粕41份、鸡粪39份、草木灰23份、粳米16份、蓖麻饼4份、干水草8份、豆腐渣10份、酒糟6份、风化煤10份、鱼腥草3份、河泥2份、磷酸二氢钾5份、过磷酸钙3份、腐殖酸5份、磷酸一铵2份、硝酸锌4份、糖醇镁2份、尿素8份、微生物菌剂0.7份、水28份。
上述的一种满足茶油树生长发育的复配肥料,所述微生物菌剂由产朊假丝酵母菌、纳豆芽孢杆菌和绿色木霉按照2:1:1的比例混合而制得。
综上所述本发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发明合理复配茶油树生长所需的各营养元素,持水、保肥、缓释效果好,在施入土壤后,速效养分可被缓慢地释放出来以延长肥效,而且能够较全面地满足茶油树各阶段生长发育对养分的需求,养分物质吸收率高,有效降低了茶油树种植成本,可显著促进茶油树幼苗生长发育,提早开花结果,成林后保花保果,提高产量和品质,最大化地减少因缺素症带来的损失。
具体实施方式
具体实施例1:
一种满足茶油树生长发育的复配肥料,其按照以下原料的重量份数组成:油菜饼粕53份、大豆饼粕42份、鸡粪41份、草木灰26份、粳米18份、蓖麻饼6份、干水草10份、豆腐渣14份、酒糟8份、风化煤12份、鱼腥草5份、河泥4份、磷酸二氢钾8份、过磷酸钙4份、腐殖酸6份、磷酸一铵3份、硝酸锌6份、糖醇镁3份、尿素10份、微生物菌剂0.9份、水33份。
所述微生物菌剂由产朊假丝酵母菌、纳豆芽孢杆菌和绿色木霉按照2:1:1的比例混合而制得。
具体实施例2:
一种满足茶油树生长发育的复配肥料,其按照以下原料的重量份数组成:油菜饼粕52份、大豆饼粕41份、鸡粪39份、草木灰23份、粳米16份、蓖麻饼4份、干水草8份、豆腐渣10份、酒糟6份、风化煤10份、鱼腥草3份、河泥2份、磷酸二氢钾5份、过磷酸钙3份、腐殖酸5份、磷酸一铵2份、硝酸锌4份、糖醇镁2份、尿素8份、微生物菌剂0.7份、水28份。
所述微生物菌剂由产朊假丝酵母菌、纳豆芽孢杆菌和绿色木霉按照2:1:1的比例混合而制得。
具体实施例3:
一种满足茶油树生长发育的复配肥料,其按照以下原料的重量份数组成:油菜饼粕50份、大豆饼粕40份、鸡粪38份、草木灰20份、粳米14份、蓖麻饼2份、干水草5份、豆腐渣7份、酒糟3份、风化煤8份、鱼腥草1份、河泥1份、磷酸二氢钾3份、过磷酸钙2份、腐殖酸4份、磷酸一铵1份、硝酸锌3份、糖醇镁1份、尿素7份、微生物菌剂0.6份、水21份。
所述微生物菌剂由产朊假丝酵母菌、纳豆芽孢杆菌和绿色木霉按照2:1:1的比例混合而制得。
以上所举实施例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方式,仅用来方便说明本发明,并非对本发明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若在不脱离本发明所提技术特征的范围内,利用本发明所揭示技术内容所作出局部更动或修饰的等效实施例,并且未脱离本发明的技术特征内容,均仍属于本发明技术特征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