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弹性pvc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605019阅读:1001来源:国知局
一种弹性pvc管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弹性PVC管,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有机硅改性环氧树脂5-10份,二氧化钛6-11份,辛酸亚锡2-6份,辛基异噻唑啉酮3-7份,磷酸氢二钠4-7份,乙二醇单丁醚2-6份,环氯丙烷6-9份,烷基氨基乙酸盐2-5份,乙烯基硅烷4-8份,四氯间苯二甲腈3-7份,乙撑双硬脂酰胺4-8份。本发明提供一种韧性高,伸长率大,降低了脆性开裂的可能性,良好的耐低温性能、柔韧性和耐磨性能的弹性PVC管。
【专利说明】-种弹性PVC管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建筑材料【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弹性PVC管。

【背景技术】
[0002] 目前市场上的PVC软管种类繁多,而多数PVC软管在使用时都会与外界接触, 产生摩擦,因此软管的外层需要有高耐磨性。而软管内层一般用于引导液体流通,对耐磨性 的要求不高。现有的PVC复合软管,内外层一般都是采用相同的配方材料生产出来。内外 层采用普通聚合度的PVC材料生产的软管,耐磨性不强,导致使用寿命不长;内外层采用 高聚合度的PVC材料生产的软管,耐磨性得到增强,使用寿命较长,但成本高,往往不能被 用户所接受。


【发明内容】

[0003]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韧性高,伸长率 大,降低了脆性开裂的可能性,良好的耐低温性能、柔韧性和耐磨性能的弹性PVC管。
[0004]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弹性PVC管,由以下重量 份数的原料制成:有机硅改性环氧树脂5-10份,二氧化钛6-11份,辛酸亚锡2-6份,辛基 异噻唑啉酮3-7份,磷酸氢二钠4-7份,乙二醇单丁醚2-6份,环氯丙烷6-9份,烷基氨基乙 酸盐2-5份,乙烯基硅烷4-8份,四氯间苯二甲腈3-7份,乙撑双硬脂酰胺4-8份。
[0005] 上述的弹性PVC管,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有机硅改性环氧树脂8份,二氧 化钛9份,辛酸亚锡4份,辛基异噻唑啉酮5份,磷酸氢二钠5份,乙二醇单丁醚4份,环氯 丙烷8份,烷基氨基乙酸盐4份,乙烯基硅烷6份,四氯间苯二甲腈5份,乙撑双硬脂酰胺6 份。
[0006] 本发明弹性PVC管优点是: 1、本发明弹性PVC管,韧性高,伸长率大,降低了脆性开裂的可能性,良好的耐低温性 能、柔韧性和耐磨性能;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生产的PVC复合软管的外胶层采用高聚 合度PVC或者高聚合度PVC与普通PVC的合金代替普通PVC,从而在成本增幅不大的前提 下,大大提升了 PVC复合软管的耐磨性及韧性,延长了使用寿命。

【具体实施方式】
[0007]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0008] 实施例1,一种弹性PVC管,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有机硅改性环氧树脂5 份,二氧化钛6份,辛酸亚锡2份,辛基异噻唑啉酮3份,磷酸氢二钠4份,乙二醇单丁醚2 份,环氯丙烷6份,烷基氨基乙酸盐2份,乙烯基硅烷4份,四氯间苯二甲腈3份,乙撑双硬 脂酰胺4份。
[0009] 实施例2, 一种弹性PVC管,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有机硅改性环氧树脂8 份,二氧化钛9份,辛酸亚锡4份,辛基异噻唑啉酮5份,磷酸氢二钠5份,乙二醇单丁醚4 份,环氯丙烷8份,烷基氨基乙酸盐4份,乙烯基硅烷6份,四氯间苯二甲腈5份,乙撑双硬 脂酰胺6份。
[0010] 实施例3, 一种弹性PVC管,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有机硅改性环氧树脂10 份,二氧化钛11份,辛酸亚锡6份,辛基异噻唑啉酮7份,磷酸氢二钠7份,乙二醇单丁醚6 份,环氯丙烷9份,烷基氨基乙酸盐5份,乙烯基硅烷8份,四氯间苯二甲腈7份,乙撑双硬 脂酰胺8份。
[0011] 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发明的限制,本发明也并不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 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发明的实质范围内,作出的变化、改变、添加或替换,都应属于本发明 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
1. 一种弹性PVC管,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有机硅改性环氧树脂 5-10份,二氧化钛6-11份,辛酸亚锡2-6份,辛基异噻唑啉酮3-7份,磷酸氢二钠4-7份, 乙二醇单丁醚2-6份,环氯丙烷6-9份,烷基氨基乙酸盐2-5份,乙烯基硅烷4-8份,四氯间 苯二甲腈3-7份,乙撑双硬脂酰胺4-8份。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弹性PVC管,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有机 硅改性环氧树脂8份,二氧化钛9份,辛酸亚锡4份,辛基异噻唑啉酮5份,磷酸氢二钠5 份,乙二醇单丁醚4份,环氯丙烷8份,烷基氨基乙酸盐4份,乙烯基硅烷6份,四氯间苯二 甲腈5份,乙撑双硬脂酰胺6份。
【文档编号】C08K3/22GK104194206SQ201410367880
【公开日】2014年12月10日 申请日期:2014年7月30日 优先权日:2014年7月30日
【发明者】李强 申请人:青岛吉顺隆商贸有限公司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