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反光材料领域,更具体地说,尤其涉及一种自发光反光材料。同时,本发明还涉及一种自发光反光材料的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应用于可见光显示方面的材料主要有电致发光材料和光致发光材料,其中光致发光材料由于不需要特殊的激励场而比电致发光材料具有一定的优势,当黑暗降临或突然照明断电时,光致发光材料可以将蓄积的可见光激发能转化为可见光发射,起到应急显示,主要用于隐蔽照明的安全标识等。
现我们在地铁建设方面对此技术有所应用,其他领域应用极少。自发光标示的使用解决了在供电条件不好及无供电条件时,行人及畜力车在夜间对交通标示等盲视问题,加强了交通警示标志效果,提高了道路安全水平;且现有的自发光的标识牌发光效果不理想,亮度较差,对光线的吸收能力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自发光反光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自发光反光材料,其原料按重量份如下: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34-41份,
紫外线吸收剂18-22份,
成核剂2-6份,
光稳定剂3-9份,
夜光粉30-40份,
色粉3-7份。
优选的,所述夜光粉为颗粒直径为40-60um的蓄光型夜光材料。
一种自发光反光材料的制备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s1、将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和光稳定剂加入混合机中高速搅拌均匀,混合机转速不低于350转/秒,制得糊状浆料取出后备用;
s2、将紫外线吸收剂和夜光粉加入混合机中高速搅拌均匀,夜光粉和紫外线吸收剂的比例不低于2:1,搅拌均匀后的夜光混料,取出备用;
s3、取s1中六分之二的糊状浆料置于模具中,加入六分之二份的成核剂和色粉,搅拌均匀后并采用压板压平整;
s4、取出s1中六分之三的糊状浆料置于搅拌器中,加入六分之三份的成核剂和夜光混料,加热搅拌器至80-90℃,并快速搅拌至均匀得夜光浆料;
s5、将夜光浆料均匀铺设在s3的模具中,加热模具,保持温度在90-110℃,并采用压板将夜光浆料整体压平、压实;
s6、将剩余六分之一的糊状浆料和六分之一份的成核剂搅拌均匀并加热,使温度与模具内温度相同,然后添加至s5的模具内,铺设平整,然后采用压板压平、压实;
s7、烘干后冷却至常温,从模具中取出即得具有自发光功能的反光条。
优选的,在模具的底部对称开设两个孔,孔内插接螺杆,螺杆的螺纹段伸出模具外部,s7制备完成后螺杆一段融入反光条内。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制成的反光条拥有三层结构,底层有色粉,用于显示标示,中层拥有夜光粉和紫外线吸收剂,夜光粉可以自发光和吸收光能,紫外线吸收剂可提高对光线能量的吸收,提高储能效果,最外层为单一的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和光稳定剂混合浆料,起到防护抗老化的作用。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一种自发光反光材料,其原料按重量份如下: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34-41份,
紫外线吸收剂18-22份,
成核剂2-6份,
光稳定剂3-9份,
夜光粉30-40份,
色粉3-7份。
具体的,所述夜光粉为颗粒直径为40-60um的蓄光型夜光材料。
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自发光反光材料的制备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s1、将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和光稳定剂加入混合机中高速搅拌均匀,混合机转速不低于350转/秒,制得糊状浆料取出后备用;
s2、将紫外线吸收剂和夜光粉加入混合机中高速搅拌均匀,夜光粉和紫外线吸收剂的比例不低于2:1,搅拌均匀后的夜光混料,取出备用;
s3、取s1中六分之二的糊状浆料置于模具中,加入六分之二份的成核剂和色粉,搅拌均匀后并采用压板压平整;
s4、取出s1中六分之三的糊状浆料置于搅拌器中,加入六分之三份的成核剂和夜光混料,加热搅拌器至80-90℃,并快速搅拌至均匀得夜光浆料;
s5、将夜光浆料均匀铺设在s3的模具中,加热模具,保持温度在90-110℃,并采用压板将夜光浆料整体压平、压实;
s6、将剩余六分之一的糊状浆料和六分之一份的成核剂搅拌均匀并加热,使温度与模具内温度相同,然后添加至s5的模具内,铺设平整,然后采用压板压平、压实;
s7、烘干后冷却至常温,从模具中取出即得具有自发光功能的反光条。
具体的,在模具的底部对称开设两个孔,孔内插接螺杆,螺杆的螺纹段伸出模具外部,s7制备完成后螺杆一段融入反光条内。
本发明与常规技术相比,本发明制成的反光条拥有三层结构,底层有色粉,用于显示标示,中层拥有夜光粉和紫外线吸收剂,夜光粉可以自发光和吸收光能,紫外线吸收剂可提高对光线能量的吸收,提高储能效果,最外层为单一的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和光稳定剂混合浆料,起到防护抗老化的作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