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以咪唑并咔唑为受体的化合物,其特征在于,结构通式如式(i)所示:
其中,ar1为给电子基团或受电子基团,
当ar1为给电子基团时,选自取代或未被取代的咔唑基、吖啶基、呋喃基、胺基、9,9-二甲基-9h-芴基、吩嗪基或吩噻嗪基;
当ar1为受电子基团时,选自取代或未被取代的三嗪基、嘧啶基、吡啶基、菲洛林基、砜基、苯并咪唑基、三苯基环硼烷基、菲基、二苯甲酮基或螺二芴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咪唑并咔唑为受体的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ar1为给电子基团时,选自以下结构式中的任意一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咪唑并咔唑为受体的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ar1为受电子基团时,选自以下结构式中的任意一种: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以咪唑并咔唑为受体的化合物,其特征在于,具体为如下化合物中的任意一种:
5.一种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以咪唑并咔唑为受体的化合物在有机电致发光器件中的应用。
6.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包括发光层,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层的主体材料和/或发光染料为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以咪唑并咔唑为受体的化合物。
7.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包括发光层和空穴阻挡层,其特征在于,所述空穴阻挡层所用材料为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以咪唑并咔唑为受体的化合物。
8.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包括发光层和电子传输层,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传输层所用材料为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以咪唑并咔唑为受体的化合物。
9.权利要求6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在有机电致发光显示装置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