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开的实施方式涉及设备和方法,并且更具体地,涉及窗、显示设备和制造窗的方法。
背景技术:
1、移动电子装置被广泛使用。近年来,除了诸如移动电话的小型电子装置之外,平板pc已经被广泛用作移动电子装置。
2、这种移动电子装置包括向用户提供有诸如图像或图片的视觉信息以支持各种功能的显示设备。近来,随着用于驱动显示设备的其它组件的尺寸缩小,电子装置中由显示设备占据的比例逐渐增加,并且还正在开发能够从平坦状态弯曲成具有一定角度的结构。
技术实现思路
1、技术问题
2、通常,在显示设备中,制造窗以保护显示面板免受外部冲击。当制造窗时,根据材料的性质和每个层的收缩,可能发生翘曲。
3、技术方案
4、本公开的一个或多个实施方式的方面针对具有减小的翘曲的窗、显示设备和制造窗的方法。然而,这些问题仅是示例性的,并且本发明的范围不限于此。
5、本公开的实施方式可以包括窗,窗包括:衬底层以及在衬底层上的涂覆层,涂覆层包括水分子。
6、有益效果
7、根据本发明实施方式的窗可以最小化翘曲。此外,在根据本发明实施方式的显示设备中,由于附接有具有平坦表面的窗,所以图像不会失真。根据本发明实施方式的显示装置的制造方法可以制造最小化翘曲的窗。
1.一种窗,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窗,其中,所述涂覆层包括: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窗,其中,所述第一涂覆层和所述第二涂覆层包括丙烯酸类聚合物,所述丙烯酸类聚合物包括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乙氧基化(3mol)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乙氧基化(6mol)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丙氧基化(3mol)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tmpta)或季戊四醇三丙烯酸酯(peta)中的至少一种。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窗,其中,所述第二涂覆层包括氟基化合物。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窗,其中,所述第一涂覆层包括无机纳米颗粒。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窗,其中,所述第二涂覆层的厚度比所述第一涂覆层的厚度小。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窗,其中,所述第一涂覆层的厚度在30μm或更大且40μm或更小的范围中。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窗,其中,所述第二涂覆层的厚度在1μm或更大且10μm或更小的范围中。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窗,其中,所述衬底层包括彼此堆叠的多个本体层。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窗,其中,所述衬底层包括聚碳酸酯、聚甲基丙烯酸甲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聚酰亚胺或聚偏二氟乙烯中的至少一种。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窗,其中,所述窗的透射率为90%或更高。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窗,其中,所述窗的黄度指数为1或更小。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窗,其中,所述窗的翘曲在-0.5mm至0.5mm的范围内。
14.一种显示设备,包括:
15.一种制造窗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形成所述硬涂覆层包括:
17.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水分子渗透到所述第一涂覆层或所述第二涂覆层中的所述至少一个中包括通过将其上形成所述硬涂覆层的所述衬底层布置在恒定温度和湿度腔室中来进行老化。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老化在0摄氏度或更高并且40摄氏度或更低下以及在80%或更高并且100%或更低的相对湿度下进行48小时或更长并且72小时或更短。
19.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涂覆组合物包括三官能丙烯酸类单体和无机纳米颗粒。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100%的总重量百分比的所述第一涂覆组合物,所述三官能丙烯酸类单体的重量百分比在30%或更高并且40%或更低的范围内。
21.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100%的总重量百分比的所述第一涂覆组合物,所述无机纳米颗粒的重量百分比在10%或更高并且20%或更低的范围内。
22.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100%的总重量百分比的所述第一涂覆组合物,所述第一涂覆组合物的固体含量的重量百分比在50%或更高并且60%或更低的范围内。
23.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涂覆组合物包括三官能丙烯酸类单体。
2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100%的总重量百分比的所述第二涂覆组合物,所述三官能丙烯酸类单体的重量百分比在50%或更高并且60%或更低的范围内。
25.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衬底层包括聚碳酸酯、聚甲基丙烯酸甲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聚酰亚胺或聚偏二氟乙烯中的至少一种。
2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衬底层包括彼此堆叠的多个本体层。
2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涂覆组合物或所述第二涂覆组合物中的至少一个通过从槽模涂覆、流动涂覆、浸渍涂覆、喷射涂覆、喷墨印刷、棒式涂覆和凹版涂覆选择的一种来形成。
28.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在50摄氏度或更高并且200摄氏度或更低的范围内的温度下干燥所述第一涂覆组合物或所述第二涂覆组合物中的至少一个。
29.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在100mj/cm2或更大并且700mj/cm2或更小的范围内的光强度下预固化所述第一涂覆组合物。
30.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在1000mj/cm2或更大并且3000mj/cm2或更小的范围内的光强度下固化所述第一涂覆组合物和所述第二涂覆组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