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辐射手机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95313发布日期:2018-11-02 20:53阅读:42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手机膜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防辐射手机膜。



背景技术:

手机贴膜又称手机美容膜、手机保护膜是可用于装裱手机机身表面、屏幕及其他有形物体的一种冷裱膜,种类繁多,手机贴膜不仅只限于装裱手机,此外还可以装裱MP3、MP4、电脑屏幕、鼠标、音箱及任何需做保护的实体物品,因其最初广泛用于手机的美容,因此而得名“手机贴膜”,因通过手机贴膜装裱后的手机可以焕然一新、光亮夺目,不仅可以起到旧机翻新的效果,而且可以防水、防止灰尘进入键盘、屏幕,起到保护的作用,因此人们又俗称其为手机美容膜、手机保护膜,手机贴膜根据其用途可分为:手机屏幕贴膜、手机机身贴膜;根据功能可分为:手机屏幕防窥贴膜(镜子膜)、手机屏幕防刮贴膜、手机机身防刮花贴膜、手机机身装饰贴膜;根据其材料可分为:手机透明贴膜、彩色珍珠贴膜、彩色珠光贴膜;根据贴膜装裱的原理可分为:背胶贴膜,静电贴膜等等。

然而现有的防辐射手机膜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手机膜本体的上下防护层粘接在手机膜本体上,分离十分的麻烦,其次手机膜边角处的强度较低,易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防辐射手机膜。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防辐射手机膜,包括手机膜本体,所述手机膜本体底部粘接有下防护层,所述手机膜本体上表面粘接有上防护层,所述上防护层边角处粘接有第一粘贴带,所述下防护层边角处粘接有第二粘贴带,所述上防护层标记处粘接设置有刻度尺,所述手机膜本体由基层和粘接在基层上的调光层组成,所述基层和调光层之间设置有防辐射层,所述手机膜本体上表面四个拐角处粘接有边角保护垫。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下防护层和上防护层厚度相等,且下防护层和上上防护层关于手机膜本体相互对称。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手机膜本体的厚度为0.5cm。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上保护层的厚度为1cm。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手机膜本体上表面一侧开设有条形孔洞,所述手机膜本体上表面位于条形孔洞的一侧开设有圆形孔洞。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上防护层和下防护层上分别设置有第一粘贴带和第二粘贴带,通过第一粘贴带和第二粘贴带的设置,方便将上防护层和下防护层从手机膜本体上分离,便于手机膜本体的粘贴,其次手机膜本体的四个拐角处分别设置有边角保护垫,边角保护垫的设置,有效的提高了手机膜本体边角处的强度,防止其在粘接和使用时,边角处发生损坏,提高了该防辐射手机膜的使用寿命,再有设置有刻度尺,该防辐射手机膜粘贴在手机上时,可以参照刻度尺进行粘接,提高其粘接的精确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防辐射手机膜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手机膜本体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手机膜本体的俯视图。

图例说明:

1-手机膜本体、2-下防护层、3-上防护层、4-第一粘贴带、5-第二粘贴带、6-刻度尺、7-基层、8-防辐射层、9-调光层、10-边角保护垫、11-条形孔洞、12-圆形孔洞。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防辐射手机膜,包括手机膜本体1,手机膜本体1底部粘接有下防护层2,手机膜本体1上表面粘接有上防护层3,上防护层3边角处粘接有第一粘贴带4,下防护层2边角处粘接有第二粘贴带5,上防护层3标记处粘接设置有刻度尺6,手机膜本体1由基层7和粘接在基层7上的调光层9组成,基层7和调光层9之间设置有防辐射层8,手机膜本体1上表面四个拐角处粘接有边角保护垫10。

下防护层2和上防护层3厚度相等,且下防护层2和上上防护层3关于手机膜本体1相互对称,手机膜本体1的厚度为0.5cm,上保护层3的厚度为1cm.

手机膜本体1上表面一侧开设有条形孔洞11,手机膜本体1上表面位于条形孔洞11的一侧开设有圆形孔洞12,条形孔洞11为手机听筒预留孔,圆形孔洞12为摄像头预留孔,防辐射层8用于降低手机屏幕产生的辐射。

工作原理:使用时,首先将手机屏幕表面清理干净,将下防护层2通过第二粘接带5从手机膜本体1上分离,然后将手机膜本体1参照刻度尺6粘接在手机屏幕上,然后按压上防护层3,将手机膜本体1与手机屏幕相互压合,防止气泡的产生,手机膜本体1与手机屏幕贴合完成后,此时再通过第一粘贴带4将上防护层3从手机膜本体1上分离即可。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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