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座椅汽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910263阅读:264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安全座椅汽车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可改进汽车的被动(碰撞)安全性。
背景技术
在世界汽车工业不断发展和壮大的今天,尤其是随着高速公路里程的不断增加,人们已经认识到由于驾驶员本身,道路环境、气候、车辆技术状况等意外因素的作用,交通事故不可能完全避免,如何最大限度地保证碰撞时乘员的安全,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提高汽车的被动安全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所有的碰撞类型中前向碰撞是最多的,比后向碰撞多十倍。而且碰撞速度也要比后向碰撞高得多。目前,公知的改进汽车前向碰撞安全性的方法和思路是采用安全带和安全气囊,后向碰撞安全性由座椅和头枕来保证。但安全带在高速碰撞下容易对乘员产生勒伤,高功率的安全气囊也有可能成为乘客杀手。而座椅和头枕却能提供有效无害的约束。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用有效无害的约束来提高汽车的碰撞安全性。

发明内容
为了克服现有汽车前向碰撞安全性技术措施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一种新的方法和思路,来改进汽车的碰撞安全性。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思路是将汽车前向碰撞安全性由传统的安全带和安全气囊约束改由与汽车前进方向相反的方向安装的,具有限力限位功能的座椅和头枕来承担。后向碰撞安全性由安全带和安全气囊约束来保证。
总之,一方面有坚固的乘员舱,乘员舱前后有变形吸能区,确保乘员舱具有足够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将汽车前向碰撞安全性由传统的安全带和安全气囊约束改由座椅和头枕来承担。后向碰撞安全性由安全带和安全气囊约束来保证,使约束系统能充分发挥作用,控制乘员的伤害指标,使汽车具有良好的乘员保护性能。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可以在确保提高汽车前向碰撞安全性的同时,避免高速碰撞下安全带对乘员产生勒伤,高功率的安全气囊成为乘客杀手,且由于非驾驶员排座椅在前(空位率高),所以可为驾驶员提供更好的前向碰撞保护。立体摄像机可采用具有红外功能的摄像机,以提高夜晚行车的安全性。
具体实施例方式
方案1(只将乘员座椅朝向与汽车前进方向相反的方向安装。可在现有汽车上改造)对于汽车可采用以下几方面的措施1.坚固的乘员舱,乘员舱前后有变形吸能区,确保乘员的生存空间。
2.将乘员座椅朝向与汽车前进方向相反的方向安装。
3.座椅调角器要有足够的强度,且具有限力限位功能。限力功能使座椅靠背有一定柔性和缓冲效果,限位功能使座椅靠背不会撞击或挤压另一排座椅的乘员。
4.采用较小的功率的安全气囊和较小限力值的限力安全带。如只需满足现有法规的要求,则可不安装安全气囊,安装安全带即可。
方案2(将驾驶员座椅也朝向与汽车前进方向相反的方向安装。需重新设计新概念汽车)对于汽车可采用以下几方面的措施1.坚固的乘员舱,乘员舱前后有变形吸能区,确保乘员的生存空间。
2.将驾驶员座椅朝向与汽车前进方向相反的方向安装。
3.座椅靠背调角器要有足够的强度,且具有限力限位功能。限力功能使座椅靠背有一定柔性和缓冲效果,限位功能使座椅靠背不会撞击或挤压另一排座椅的乘员。
4.驾驶员面向汽车前进方向相反的方向驾驶,汽车驾驶员的视野由立体摄像机及其显示屏或投影屏或带显示屏的眼镜提供。最好具有红外夜视功能。
5.采用较小的功率的安全气囊和较小限力值的限力安全带。
6.汽车传动系和转向系需要重新设计。可采用发动机后置后驱动,后轮转向。
7.注意汽车空气动力学外形。
权利要求
1.一种汽车,其特征是将汽车前向碰撞安全性由传统的安全带和安全气囊约束改由座椅和头枕来承担;后向碰撞安全性由安全带和安全气囊约束来保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其特征是将乘员座椅朝向与汽车前进方向相反的方向安装。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其特征是座椅靠背调角器要有足够的强度,且具有限力限位功能。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其特征是驾驶员面向汽车前进方向相反的方向驾驶;汽车驾驶员的视野由立体摄像机及其显示屏或投影屏或带显示屏的眼镜提供。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其特征是采用具有较小的功率安全气囊,较小限力值的限力安全带。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其特征是汽车传动系和转向系设计可采用发动机后置后驱动,后轮转向。
全文摘要
一种汽车,其特征是将汽车前向碰撞安全性由传统的安全带和安全气囊约束改由座椅和头枕来承担,后向碰撞安全性由安全带和安全气囊约束来保证;乘员舱具有坚固的结构,乘员舱前后有变形吸能区,从而保证乘员有足够的生存空间;将乘员座椅朝向与汽车前进方向相反的方向安装,驾驶员面向汽车前进方向相反的方向驾驶;座椅靠背调角器有足够的强度,且具有限力限位功能;汽车驾驶员的视野由立体摄像机及其显示屏或投影屏或带显示屏的眼镜提供;采用具有较小的功率安全气囊,较小限力值的限力安全带。汽车传动系和转向系可采用发动机后置后驱动,后轮转向。
文档编号B60R21/02GK1657345SQ200410005730
公开日2005年8月24日 申请日期2004年2月17日 优先权日2004年2月17日
发明者李三红, 李京泰 申请人:李三红, 李京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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