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驾驶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824878阅读:223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辅助驾驶系统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如权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所述的汽车辅助驾驶系统。
目前存在一系列辅助驾驶系统,它们能支持司机的驾驶。一种典型的辅助驾驶系统例如是所谓的ACC系统(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在这种辅助驾驶系统中汽车的速度被自动调整到司机可预先给出的希望速度上。此外这种辅助驾驶系统包含距离传感器,用它可以确定行驶在前面的汽车或确定至前面行驶的汽车的距离。如果至前面行驶汽车的距离变小,则降低汽车的速度,从而保持至前面行驶汽车的安全距离。ACC系统通常用一个开关或一个手柄启动。为了关闭此系统,必须使所述开关或手柄复原,或者操作汽车刹车装置。
此外还已知了这样的辅助驾驶系统,它们在临界的交通情况下向司机告警,或者在可能与一个对象碰撞时自动刹车或者立即进入自动紧急制动。
按照上述前序部分的辅助驾驶系统已由DE10218698A1公开。其中辅助驾驶系统具有一个操作件,系统的各个子功能可通过多次按下或旋转操作件而被单独起动或关闭。这里缺点在于,恰恰是在临界交通状况下,例如在换道时或在超车过程中,此时司机需要辅助驾驶系统的某些功能,为了实现所希望的工作模式,司机由于多次按下或旋转操作件而分散了对交通状况的注意力。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给出一种改进的辅助驾驶系统,其中首先是在临界交通状况下司机不会由于起动或关闭辅助驾驶系统的某些子功能而分散注意力。
上述任务由权利要求1所述辅助驾驶系统完成。从属权利要求给出了具有优点的进一步改进。
根据本发明的汽车辅助驾驶系统具有至少两个工作模式,在每个工作模式下起动辅助驾驶系统的不同子功能,并具有至少一个用于起动辅助驾驶系统的至少一个工作模式的操作件,其特征在于,对于操作件的操作持续期间,通过所述操作件起动的工作模式是激活的。
根据本发明的这种辅助驾驶系统给出下述优点由于以快速和简单的方式起动某个为临界交通状况而优化设计的工作模式,司机不必从交通状况分散注意力。操作件可以具有优点地是一个安装在方向盘上的按键。因此在操作此按键时驾驶人双手放在方向盘上,并集中注意力于交通状况上。操作件可以是一个独立的、专门用于起动通过持续操作而激活的工作模式(即所谓安全工作模式)的操作件,或者是这样一个操作件用它不仅可起动辅助驾驶系统的常规工作模式,而且也可起动安全工作模式。
具有优点的是,对于操作件的操作持续期间,只有被所述操作件起动的工作模块是激活的。先前激活的那些工作模式对于此操作件的操作持续期间被关闭。一旦驾驶人重又放开所述操作件,辅助驾驶系统的这些工作模式重又被起动。
具有优点的是,辅助驾驶系统包括一个告警功能和/或干预功能,并且对于操作持续期间被激活的工作模式如此设计对于操作件的操作持续期间,告警功能和/或干预功能以一个更长的预警时间和/或以一个更早的干预时刻被激活。
辅助驾驶系统例如是一个安全系统,其中前方的交通状况通过适当的传感器监视,并且在检测出临界交通状况时向驾驶人告警,在持续操作操作件时激活的工作模式如此被设计,使得安全系统被改变参数,从而使相比安全系统的正常工作更早地将一个临界的交通状况通知驾驶人。
具有优点的是,辅助驾驶系统包含至少一个距离控制功能,并且对于操作持续期间激活的工作模式如此被设计,使得对于操作件的操作持续期间只有距离控制功能是激活的。
具有距离控制功能的辅助驾驶系统例如可以是一个所谓的ACC系统,它包含速度调节功能和距离控制功能。在持续操作时激活的工作模式如此被设计,使得只有距离控制功能是激活的,而速度调节功能不激活,汽车的速度继续通过油门操纵踏板的位置预先给定。
如果距离控制功能是一个告警功能,它最好在小于一个至前面行驶汽车的预定距离时给出一个声学的、光学的或触觉的信号。触觉信号例如可以是方向盘的至少一部分的振动。如果汽车配置有激活的油门操纵踏板,在小于上述距离时可产生一个反向的力作用于油门操纵踏板上。
然而如果距离控制功能是一个距离调节功能,则它将汽车调整到至前面行驶的汽车的预定距离上。
在这种工作模式下预定的距离不应由驾驶人设置。所述预定距离最好对应于汽车在起动安全模式的时刻至前面行驶的汽车的距离。这样,驾驶人在激活该工作模式时不必分心。
最好在辅助驾驶系统的这个安全工作模式中,该模式只在持续操作操作件时是激活的,不可能由于驾驶人的干预,例如操纵油门操纵踏板而使实际距离小于自动设置的预定距离。这样甚至在处于紧张状态下的驾驶人无意中继续按下油门操纵踏板时也能保证避免发生碰撞。
具有优点的是,对于操作件的操作持续期间激活的工作模式也可以如此设计,使得对于操作件的操作持续期间另一个辅助驾驶系统是激活的。
如果辅助驾驶系统是这样一个系统,它在持续操作操作件时激活距离控制功能,则例如可以对于操作的持续期间附带地激活一个车道保持支持系统和/或一个车道离开告警。
下面借助附图详细说明本发明。附图中

图1示出根据本发明的辅助驾驶系统的一个简化结构,以及图2示出对于在持续操作时激活的所谓ACC系统的一个工作模式的简化状态图。
图1示出三个辅助驾驶系统ACC,SH和AW,它们在操作相应的操作件BE_ACC,BE_SH和BE_AW时激活一个工作模式。辅助驾驶系统ACC是一个所谓的ACC辅助驾驶系统,它在正常工作时结合距离调节AR进行速度调节GR。辅助驾驶系统SH是一个已知的车道保持辅助驾驶系统。辅助驾驶系统AW是一个碰撞告警辅助驾驶系统。ACC辅助驾驶系统可以工作于两个工作模式BMIACC和BM_SACC下。在工作模式BMIACC下,子功能速度调整GR和距离调整AR是激活的,在安全工作模式BM_SACC下只有子功能距离调整AR是激活的。ACC辅助驾驶系统与操作件BE_ACC相连接,在其单次操作时一个用于起动工作模式BMI的信号a_acc被发送到ACC辅助驾驶系统ACC。
代替用于到达ACC辅助驾驶系统的常规工作模式BMIACC的对操作件BE_ACC的单次操作,可以通过操作件BE_ACC的持续操作并借助信号a_s激活ACC辅助驾驶系统的工作模式BM_SACC。同时通过持续操作操作件BE_ACC还附带地激活车道保持辅助驾驶系统SH,以对驾驶人提供附加的支持。
碰撞告警辅助驾驶系统AW可工作在两个工作模式BWIAW和BM_SAW下。这两个工作模式可以被同一个操作件BE_AW激活。然而也可以用不同的操作件激活这两个工作模式BMIAW。在单次操作与此相应的操作件BE_AW时,通过信号a_aw(t1)激活工作模式BM1AW。这种常规的工作模式BM1AW被如此实现,使得在出现临界状况时以预警时间t1向驾驶人给出一个声学的、光学的或触觉的信号。
代替用于激活碰撞告警辅助驾驶系统AW的工作模式BM1AW的操作件BE_AW的单次操作,在持续操作操作件BE_AW时由信号a_aw(t2)激活碰撞告警辅助驾驶系统AW的安全工作模式BM_SAW。这种安全工作模式BM_SAW被如此实现,使得预警时间t2(在此时间中基于临界交通状况给驾驶人给出一个信号)被增大,从而使碰撞告警辅助驾驶系统AW提早对临界交通状况作出反应。
图2示出ACC驾驶安全系统ACC在安全工作模式下的简化状态图。在关闭状态C下,ACC辅助驾驶系统不进行干预。在“自由行驶”时,即在没有发现前面行驶的汽车时,对于操作件的操作持续期间按箭头ca转换到状态A。在这种状态A下,所希望的速度继续隐含地由驾驶人通过油门操纵踏板位置预先给定。然而如果在操作件的操作持续期间检测出一个“尾随行驶”,在刚刚激活的安全工作模式下按箭头cb,或者在已经激活的安全工作模式且先前检测到“自由行驶”的情况下按箭头ab转换到状态B。在这个状态B下,保持安全工作模式被激活时汽车与前面行驶的汽车的距离,或者保持一个在安全工作模式下固定设置的与前面行驶汽车的距离。在安全工作模式下重要的是,在状态B下即使在驾驶人猛烈地操纵油门操纵踏板的情况下至前面行驶汽车的距离都不会小于上述要保持的值。如果在状态B下例如由于超车或由于拐弯而不再检测出前面行驶的汽车,则按箭头ba从状态B转换到状态A。
如果通过放开操作件而重又关闭安全工作模式,则在先前检测为“自由行驶”的情况下按箭头ac从状态A转换到状态C,而在先前检测到前面有行驶的汽车的情况下按箭头bc从状态B转换到状态C。
权利要求
1.用于汽车的辅助驾驶系统,具有两个工作模式,其中在每个工作模式下辅助驾驶系统的不同子功能被激活,并具有一个用于起动辅助驾驶系统的一个工作模式的操作件,其特征在于,对于操作件(BE_ACC,BE-AW)的操作持续期间,一个通过该操作件(BE_ACC,BE-AW)起动的安全工作模式(BE_SACC,BM-AAW)是激活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辅助驾驶系统,其特征在于,操作件(BE_ACC,BE-AW)是安装在方向盘上的按键。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辅助驾驶系统,其特征在于,对于操作件(BE_ACC,BE-AW)的操作持续期间,仅仅由该操作件起动的工作模式(BE_SACC,BM-AAW)是激活的。
4.如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辅助驾驶系统,其特征在于,辅助驾驶系统(ACC,AW)包括告警功能和/或干预功能(GR,AR),并且对于操作件的操作持续期间是激活的安全工作模式(BM_SACC,BM-AAW)被如此设计,使得对于操作件(BE_ACC,BE-AW)的操作持续期间,告警功能和/或干预功能(AR)是激活的,或者告警功能和/或干预功能(AR)以一个更长的预警时间(t2)和/或更早的干预时刻工作。
5.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辅助驾驶系统,其特征在于,辅助驾驶系统包括至少一个距离控制功能(AR),并且对于操作件(BE_ACC)的操作持续期间是激活的安全工作模式(BM_SACC)被如此设计,使得对于操作件(BE_ACC)的操作持续期间,仅仅所述距离控制功能(AR)是激活的。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辅助驾驶系统,其特征在于,距离控制功能(AR)是一个告警功能,它在与前面行驶的汽车的距离小于一个预定距离时给出一个声学的、光学的或触觉的信号。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辅助驾驶系统,其特征在于,距离控制功能(AR)是一个距离调节功能(AR),它将汽车调整到至前面行驶的汽车的一个预定距离上。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辅助驾驶系统,其特征在于,不能小于预定的距离。
9.如权利要求5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辅助驾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定距离对应于在起动安全工作模式的时刻汽车与前面行驶的汽车的实际距离。
10.如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辅助驾驶系统,其特征在于,对于操作持续期间是激活的工作模式被如此设计,使得对于操作件(BE_ACC)的操作持续期间,另一个辅助驾驶系统(SH)是激活的。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汽车的辅助驾驶系统,它具有两个工作模式,在每个工作模式下辅助驾驶系统的不同子功能被激活,并具有一个用于起动辅助驾驶系统的一个工作模式(BM1ACC,BM1AW)的操作件(BE_ACC,BE_SH,BE_AW)。为了提高安全性,对于操作件的操作持续期间,一个安全工作模式(BM_SACC,BM_SAW)是激活的。该安全工作模式通过所述操作件来实现。
文档编号B60K31/18GK101056779SQ200580038605
公开日2007年10月17日 申请日期2005年10月19日 优先权日2004年11月11日
发明者基利恩·芬克, 马赛厄斯·科佩 申请人:宝马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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