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面向快速公交系统的倒挂式电动汽车充电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315875发布日期:2019-04-05 21:06阅读:318来源:国知局
一种面向快速公交系统的倒挂式电动汽车充电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汽车无线充电装置,具体涉及一种面向快速公交系统的倒挂式电动汽车充电装置。



背景技术:

无线充电的电动汽车是将直流电输入经高频逆变环节后,形成高频交流电激励发射线圈产生高频交变磁场,汽车上的副边拾取机构在此高频磁场中拾取能量,经副边功率变换环节输出给电动汽车负载消耗的传输方式。一般情况下,无线充电装置的输入线圈和输出线圈都经过提前铺设在路面的,且线圈容易发热,铺设在路面不易散热。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面向快速公交系统的倒挂式电动汽车充电装置,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面向快速公交系统的倒挂式电动汽车充电装置包括:车外部分和车内部分;车外部分包括第一能量转换与控制装置、距离识别模块、能量发射机构;车内部分包括能量拾取机构、第二能量转换与控制装置、车载电池;所述第一能量转换与控制装置分别与电网、能量发射机构连接,能量发射机构与距离识别模块连接;能量拾取机构、第二能量转换与控制装置、车载电池依次连接;所述第一能量转换与控制装置用于将电网中的交流电能转换为高频交流电能并输入至能量发射机构进行耦合;所述能量发射机构用于将高频交流电能发射到能量拾取机构;所述能量拾取机构用于拾取能量发射机构发射的高频交流电能并将拾取到的高频交流电能输入至第二能量转换与控制装置,所述第二能量转换与控制装置用于将能量拾取机构拾取到的高频交流电能转换为车载电池需要的电能;距离识别模块用于所述识别并自动调整能量发射机构与能量拾取机构之间的距离。

进一步,所述第一能量转换与控制装置包括谐振补偿模块,所述谐振补充模块用于调整电网中的交流电能输入的相位角。

进一步,所述能量发射机构包括线圈。

进一步,所述距离识别模块包括红外探测器。

进一步,所述能量拾取机构包括线圈。

进一步,高频交流电能的频率为10KHz-100KHz。

进一步,所述能量发射机构安装在电动汽车的上方。

进一步,所述能量拾取机构安装在电动汽车的顶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的能量发射机构的线圈和能量拾取机构的线圈分别安装在电动汽车的上方和顶部,方便线圈散热,延长了线圈的使用寿命,节约了成本,且方便更换线圈;本实用新型设置距离识别模块,能够自动调整能量发射机构和能量拾取机构之间的距离以达到最佳的充电位置,提高了充电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距离识别模块、2:能量发射机构、3:能量拾取机构、4:隧道顶部、5:电动汽车。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好的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面向快速公交系统的倒挂式电动汽车充电装置包括:车外部分和车内部分;车外部分包括第一能量转换与控制装置、距离识别模块1、能量发射机构2;车内部分包括能量拾取机构3、第二能量转换与控制装置、车载电池;第一能量转换与控制装置分别与电网、能量发射机构2连接,能量发射机构2与距离识别模块1连接;能量拾取机构3、第二能量转换与控制装置、车载电池依次连接。

第一能量转换与控制装置用于将电网中50Hz的交流电能转换为10KHz-100KHz的高频交流电能并输入至能量发射机构2的线圈中进行耦合;第一能量转换与控制装置包括谐振补偿模块,谐振补偿模块用于调整电网中50Hz的交流电能输入的相位角。

能量发射机构2用于耦合高频交流电产生的磁场并将高频交流电能发射到能量拾取机构3的线圈中进行耦合;能量拾取机构3用于拾取能量发射机构2发射的高频交流电能并将拾取到的高频交流电能输入至第二能量转换与控制装置,第二能量转换与控制装置包括谐振补充模块,用于将能量拾取机构3拾取到的高频交流电能转换为车载电池需要的电能;距离识别模块1包括红外探测器,用于识别并自动调整能量发射机构2与能量拾取机构3之间的距离,以达到最佳的充电效率。

如图1所示,能量发射机构2安装在电动汽车5的上方,即隧道顶部4,能量拾取机构3安装在电动汽车5的顶部。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为:

第一能量转换与控制装置将电网中50Hz的交流电能转换为10KHz-100KHz的高频交流电能并输入至能量发射机构2的线圈中进行耦合,高频交流电能输入至能量发射机构2的线圈中产生高频交变磁场,能量拾取机构3的线圈根据法拉第电磁感应定律拾取电能,再经过第一能量转换与控制装置进行谐振补偿和能量转换,经过能量转换后转换成车载电池需要的电能,而通过距离识别模块1调整能量拾取机构3和能量发射机构2之间的距离,以达到最佳位置进行充电,保证最佳的充电效率。

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案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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