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式汽车尾箱盖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29445发布日期:2018-08-08 09:07阅读:39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配件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组合式汽车尾箱盖板。



背景技术:

目前,由于一般家用车内的储物空间有限,载物型的皮卡比较流行;但皮卡尾箱由于敞口,不方便封闭,影响储物和使用安全,虽然也有一体式的尾箱盖板可以安装使用,但不用时堆放比较占空间,且安装拆卸也不太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之不足,而提供的一种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的组合式汽车尾箱盖板。

本实用新型是采用如下技术解决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

一种组合式汽车尾箱盖板,其特征在于,它主要由尾箱框架和覆盖在尾箱框架上的盖布构成,所述盖布与尾箱框架外形对应,四周的边沿内设置有骨架;所述尾箱框架由左右支架杆、连接件和上下支架杆及插接件构成,连接件设置在左支架杆与相邻上下支架杆连接处,插接件设置在右支架杆与相邻上下支架杆连接处。

作为上述方案的进一步说明,所述上下支架杆内设置有凹槽,连接件上两侧设置有对应凹槽插接的凸起,并构成左支架杆与上下支架杆连接处的倒角。

所述插接件为垂直角扇形,构成右支架杆与上下支架杆连接处的倒角;上下支架杆右侧开有与插接件插接的缺口,在与上下支架杆连接处也延伸有卡块,该卡块端部表面为弧形;插接件与右侧支架连接处设置有对应凹槽插接的凸起。

所述插接件与右侧支架连接处的凸起内侧设置有固定孔,在右侧支架杆处也设置有对应固定孔的螺栓孔。

所述插接件与上下支架杆连接处的卡块延伸设置有向内的转折位,该转折位对应右侧支架杆插接的端部。

所述插接件的扇形部分后部为镂空结构,该镂空结构部分上设置有与边沿平齐的后盖板,镂空结构内设置有两个固定柱,后盖板上设置有对应插入固定柱的固定孔。

所述左右支架杆和上下支架杆为方形杆,方形杆向内均设置有凹槽,在方形杆外侧设置有用于扣接盖板的两个斜向板构成卡槽,下方的斜向板与边沿连接封口;支架杆下方设置有向内折边。

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技术解决方案所能达到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采用组装结构,四边支架杆方便拆装,尾箱框架固定在车尾箱上,盖上盖板即可使用;拆卸时右侧的插接件转动即可退出支架杆,连接件退出支架杆的凹槽,不需使用时,四根支架杆和插接件及连接件可以捆绑一起,且盖布为软性可折叠材料,不占用使用空间,便于存放。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尾箱框架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盖布的结构示意图;

图3本实用新型的支架杆截面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连接座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插接座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尾箱框架 2、盖布 3、左右支架杆 4、连接件 5、上下支架杆 6、插接件 7、凸起 8、卡块 9、固定孔 10、斜向板。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技术方案作详细的描述。

如图1-图5所示,本实用新型组合式汽车尾箱盖板,它主要由尾箱框架1和覆盖在尾箱框架1上的盖布2构成,所述尾箱框架1由左右支架杆3、连接件4和上下支架杆5及插接件6构成,连接件4设置在左支架杆3与相邻上下支架杆5连接处,插接件5设置在右支架杆3与相邻上下支架杆5连接处。所述盖布2与尾箱框架1外形对应,四周的边沿内设置有骨架;所述上下支架杆5内设置有凹槽,连接件4上两侧设置有对应凹槽插接的凸起7,并构成左支架杆3与上下支架杆5连接处的倒角,连接件4为两个相互镜像,设置在尾箱框架1的左边上下角。所述插接件5为垂直角扇形,构成右支架杆3与上下支架杆5连接处的倒角,插接件5为两个相互镜像,设置在尾箱框架的右边上下角;上下支架杆5右侧开有与插接件5插接的缺口,在与上下支架杆5连接处也延伸有卡块8,该卡块6端部表面为弧形;插接件5与右侧支架杆3连接处设置有对应凹槽插接的凸起。所述插接件5与右侧支架杆连接处的凸起内侧设置有固定孔9,在右侧支架杆3处也设置有对应固定孔9的螺栓孔。所述插接件5与上下支架杆5连接处的卡块6延伸设置有向内的转折位,该转折位对应右侧支架杆3插接的端部。所述插接件5的扇形部分后部为镂空结构,该镂空结构部分上设置有与边沿平齐的后盖板,镂空结构内设置有两个固定柱,后盖板上设置有对应插入固定柱的固定孔。所述左右支架杆3和上下支架杆5为方形杆,方形杆向内均设置有凹槽,在外侧设置有用于扣接盖板的两个平行斜向板10构成的卡槽,下方的斜向板与边沿一体式连接封口;支架杆下方均设置有向内折边。

使用时,左右支架杆、上下支架杆通过连接件和插件件对接组合成尾箱框架,再扣上盖布,将框架固定于汽车尾箱即可;不需要使用时,拆卸也十分方便,从汽车尾箱上卸下框架,将插接件向内旋转,即可分离右支架杆,再从连接件中抽出上下支架杆和左支架杆,即可收齐整理存放。

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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