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机动车限速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及存储介质与流程

文档序号:15743384发布日期:2018-10-23 22:40阅读:185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机动车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机动车限速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及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机动车即“机动车辆”,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在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道路上机动车数量越来越多,机动车已经作为人们出行的必备交通工具。由于不同的道路对机动车行驶的限速要求不一样,难于记忆,且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往往会疏于关注道路上的限速标志或者因不良驾驶习惯造成机动车超速,产生交通违章或安全隐患。

综上,有必要发明一种机动车限速方法,让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自动根据道路的限速要求限制最高行驶速度,解决上述超速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机动车限速方法,旨在解决现有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的惯性超速和不小心超速的问题。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机动车限速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获取道路限速值和机动车实时速度值;

将机动车实时速度值与道路限速值进行比较,判断机动车实时速度值是否超过道路限速值;

当判断机动车实时速度值超过道路限速值时,自动将机动车的速度降至所述道路限速值以内。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机动车限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参数获取单元,用于获取道路限速值和机动车实时速度值;

速度判断单元,用于将机动车实时速度值与道路限速值进行比较,判断机动车实时速度值是否超过道路限速值;

速度控制单元,用于当判断机动车实时速度值超过道路限速值时,自动将机动车的速度降至所述道路限速值以内。

一种计算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机设备包括处理器,所述处理器用于执行存储器中存储的计算式程序实现如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方法的步骤。

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指令),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机程序(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方法的步骤。

综上所述,通过上述机动车限速方法,获取道路限速信息,自动实现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的速度限制,防止机动车驾驶时的惯性超速和不小心超速,减少机动车超速违章的情况和因超速带来的安全隐患,用户体验较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机动车限速方法的流程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又一种机动车限速方法的流程图;

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又一种机动车限速方法的流程图;

图4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机动车限速装置的结构框图;

图5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又一种机动车限速装置的结构框图。

图6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又一种机动车限速装置的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本发明应用于机动车速度控制装置,该装置包含能获取道路限速信息并输出节气门控制信号设备。

图1示出了适用于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机动车限速方法流程图,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S101,获取道路限速值和机动车实时速度值。

根据机动车的行驶情况,获取机动车的实时速度值和正在行驶的道路限速值,所述限速值可以直接从既有的导航系统中获取,也可通过无线的方式从手机导航软件中获取,也可以提前对常用路线的限速值进行设置,获取实时速度值和道路限速值的方法不是本发明的重点,所以此处不做详述,也不做限制。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所述获取的道路限速值包括最高限速值和最低限速值,考虑到不同的道路限速要求不一样,特别是快速干道或高速路段,对行驶机动车的最低速度也有要求,所以此处也包含获取道路最低限速值。例如某高速路段最高限速120公里/小时,最低限速60公里/小时,说明机动车行驶速度需控制在60-120公里/小时之间。

步骤S102,将机动车实时速度值与道路限速值进行比较,判断机动车实时速度值是否超过道路限速值。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将所述机动车实时速度值用来与正在行驶中的道路限速值进行比较,判断机动车是否超速。如果机动车实时速度值超过道路限速值时,说明机动车已超速,需要进行下一步骤,此处也可以设置为当机动车实时速度值大于或等于道路限速值时,判断为机动车超速。

优选的,为了防止机动车速度过快上升至道路速度限值,来不及进行速度控制就被道路测速装置检测到而判定为超速违章,可以在道路限速值的基础上增加设置缓冲速度,当机动车速度上升至所述缓冲速度区间时,提前进行预判或采取下一步措施。例如,某道路限速值为120公里/小时,设置缓冲速度为20公里/小时,即100-120公里/小时区间为限速控制缓冲区间,当机动车在此道路上行驶速度达到100公里/小时,提前预判机动车可能会超速,输出可能超速提醒或提前采取进一步操作。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当道路存在最低限速值要求时,将所述机动车实时速度值用来与正在行驶中的道路最低限速值进行比较,判断机动车速度是否过低。如果机动车实时速度值低于道路最低限速值时,说明机动车速度过低,需要进行下一步骤,此处也可以设置为当机动车实时速度值小于或等于道路最低限速值时,判断为机动车速度过低。

优选的,为了防止机动车速度过快降至道路速度最低限值,来不及进行速度控制就被道路测速装置检测到而判定为低速违章,可以在道路最低限速值的基础上增加设置缓冲速度,当机动车速度下降至所述缓冲速度区间时,提前进行预判或采取下一步措施。例如,某道路限速值为60公里/小时,设置缓冲速度为10公里/小时,即60-70公里/小时区间为限速控制缓冲区间,当机动车在此道路上行驶速度低至70公里/小时,提前预判机动车可能会低速违章,输出低速提醒或提前采取进一步操作。

步骤S103,当判断机动车实时速度值超过道路限速值时,自动将机动车的速度降至所述道路限速值以内。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当判断机动车实时速度值超过道路限速值时,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机动车的速度,把机动车限制在道路限速值范围内行驶。降低机动车速度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对机动车节气门的控制。

优选的,当机动车速度超过道路限速值时,向驾驶员发出提醒,所述提醒的方式可以采取语音的形式,此处不做限制。例如,当机动车速度超过最高限速值120公里/小时时,向驾驶员发出“您已超速,请减速!”的语音提醒。

当道路存在最低限速值要求时,也可以参考上述最高速度限值的提醒方式向驾驶员发出提醒。例如,当机动车速度低于最低限速值60公里/小时时,向驾驶员发出“您的速度过低,请提速!”的语音提醒。

综上所述,通过上述机动车限速方法,获取道路限速信息,自动实现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的速度限制,防止机动车驾驶时的惯性超速和不小心超速,减少机动车超速违章的情况和因超速带来的安全隐患,用户体验较好。

图2示出了适用于本发明实施例的又一种机动车限速方法流程图,与图1相比,所述方法还包括:

步骤S201,设置机动车实时速度值与节气门开合情况控制表。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当判断机动车实时速度值超过道路限速值时,可以通过控制机动车节气门来实现对机动车速度的控制,为了实现通过节气门来控制机动车的速度,设置机动车实时速度值与节气门开合情况控制表,即设置机动车实时速度与节气门开合角度最大值和开合速度的关联。当机动车的速度越高时,设置节气门开合角度最大值越小,开合速度越慢,以降低机动车的速度;当机动车的速度越低时,设置节气门开合角度最大值越大,开合速度越快,不影响机动车在低速时提速。例如,某道路最高限速120公里/小时,某一时刻机动车实时速度值为130公里/小时,而此时机动车节气门开合角度为60度才能获得足够的能源维持此速度,当将节气门最大开合角度限制为50度时,机动车能获得的最大能源量减少,无法维持所述130公里/小时,只够使机动车速度维持在110公里/小时,从而达到了降低机动车速度的目的。下表举例说明了机动车实时速度与机动车节气门开合角度最大值和开合速度的关联。需要说明的是,为了方便理解本方案所述的关联关系,下表仅为例举,不作为限制本发明的方案。

作为本发明的另一个实施例,当道路对机动车最低速度有限制时,判断机动车实时速度值低于道路最低限速值时,可以通过控制机动车节气门来实现对机动车速度的控制,为了实现通过节气门来控制机动车的速度,设置机动车实时速度值与节气门开合情况控制表,即设置机动车实时速度与节气门开合角度最大值和开合速度的关联。当机动车的速度越低时,设置节气门开合角度最大值越大,开合速度越快,以提高机动车的速度。例如,某道路最低限速60公里/小时,某一时刻机动车实时速度值为50公里/小时,而此时机动车节气门开合角度为20度可以获得足够的能源维持此速度,当将节气门最大开合角度限制为30度时,机动车能获得的最大能源量增加,速度可以提升到70公里/小时,从而达到了提高机动车速度的目的。

步骤S202,根据控制表中的参数控制节气门的开合。

根据所述控制列表中的参数,控制机动车节气门开合,以达到控制机动车速度的目的,所述机动车节气门的开合包括但不限于节气门的开合角度和速度。所述速度与节气门的控制方法可以参考步骤201中的解释。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通过预先设置机动车实时速度值与节气门开合情况控制表,再通过控制节气门开合角度和速度来达到自动控制机动车速度的目的。

图3示出了适用于本发明实施例的又一种机动车限速方法流程图,与图1相比,所述方法还包括:

步骤S301,设置机动车最高限速值。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还可以设置机动车的最高限速值,用来限制机动车的最高速度,即机动车行驶的最高速度不能超过所述最高限速值。机动车高速运行会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对于一些新手或女司机而言,限制机动车的最高运行速度有利于降低机动车驾驶风险。例如,在驾驶员培训学习时,可以将机动车的最高限速值设置为20公里/小时,这样学员驾驶机动车时速度最高只能达到20公里/小时,大大降低了驾驶员培训时学员误踩油门加速带来的安全隐患。

步骤S302,当判断机动车实时速度值超过所述最高限速值时,自动将机动车的速度降至所述最高限速值以内。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需要将机动车的实时速度与所述最高限速值进行比较,当判断机动车实时速度值超过所述最高限速值时,自动将机动车的速度降至所述最高限速值以内。所述将机动车的速度降至所述最高限速值的方法参考步骤201和202。

通过本方法设置的机动车最高速度限值可以自动控制机动车的最高速度,将机动车限制在最高速度限值内运行,降低了因误操作或惯性操作而使机动车高速运行带来的风险。

图4示出了适用于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机动车限速装置的结构框图,应用于机动车速度控制装置,该装置包含能获取道路限速信息并输出节气门控制信号设备,所述装置包括:

参数获取单元401,用于获取道路限速值和机动车实时速度值。

根据机动车的行驶情况,获取机动车的实时速度值和正在行驶的道路限速值,所述限速值可以直接从既有的导航系统中获取,也可通过无线的方式从手机导航软件中获取,也可以提前对常用路线的限速值进行设置,获取实时速度值和道路限速值的方法不是本发明的重点,所以此处不做详述,也不做限制。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所述获取的道路限速值包括最高限速值和最低限速值,考虑到不同的道路限速要求不一样,特别是快速干道或高速路段,对行驶机动车的最低速度也有要求,所以此处也包含获取道路最低限速值。例如某高速路段最高限速120公里/小时,最低限速60公里/小时,说明机动车行驶速度需控制在60-120公里/小时之间。

速度判断单元402,用于将机动车实时速度值与道路限速值进行比较,判断机动车实时速度值是否超过道路限速值。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将所述机动车实时速度值用来与正在行驶中的道路限速值进行比较,判断机动车是否超速。如果机动车实时速度值超过道路限速值时,说明机动车已超速,需要进行下一步骤,此处也可以设置为当机动车实时速度值大于或等于道路限速值时,判断为机动车超速。

优选的,为了防止机动车速度过快上升至道路速度限值,来不及进行速度控制就被道路测速装置检测到而判定为超速违章,可以在道路限速值的基础上增加设置缓冲速度,当机动车速度上升至所述缓冲速度区间时,提前进行预判或采取下一步措施。例如,某道路限速值为120公里/小时,设置缓冲速度为20公里/小时,即100-120公里/小时区间为限速控制缓冲区间,当机动车在此道路上行驶速度达到100公里/小时,提前预判机动车可能会超速,输出可能超速提醒或提前采取进一步操作。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当道路存在最低限速值要求时,将所述机动车实时速度值用来与正在行驶中的道路最低限速值进行比较,判断机动车速度是否过低。如果机动车实时速度值低于道路最低限速值时,说明机动车速度过低,需要进行下一步骤,此处也可以设置为当机动车实时速度值小于或等于道路最低限速值时,判断为机动车速度过低。

优选的,为了防止机动车速度过快降至道路速度最低限值,来不及进行速度控制就被道路测速装置检测到而判定为低速违章,可以在道路最低限速值的基础上增加设置缓冲速度,当机动车速度下降至所述缓冲速度区间时,提前进行预判或采取下一步措施。例如,某道路限速值为60公里/小时,设置缓冲速度为10公里/小时,即60-70公里/小时区间为限速控制缓冲区间,当机动车在此道路上行驶速度低至70公里/小时,提前预判机动车可能会低速违章,输出低速提醒或提前采取进一步操作。

速度控制单元403,用于当判断机动车实时速度值超过道路限速值时,自动将机动车的速度降至所述道路限速值以内。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当判断机动车实时速度值超过道路限速值时,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机动车的速度,把机动车限制在道路限速值范围内行驶。降低机动车速度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对机动车节气门的控制。

优选的,当机动车速度超过道路限速值时,向驾驶员发出提醒,所述提醒的方式可以采取语音的形式,此处不做限制。例如,当机动车速度超过最高限速值120公里/小时时,向驾驶员发出“您已超速,请减速!”的语音提醒。

当道路存在最低限速值要求时,也可以参考上述最高速度限值的提醒方式向驾驶员发出提醒。例如,当机动车速度低于最低限速值60公里/小时时,向驾驶员发出“您的速度过低,请提速!”的语音提醒。

综上所述,通过上述机动车限速方法,获取道路限速信息,自动实现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的速度限制,防止机动车驾驶时的惯性超速和不小心超速,减少机动车超速违章的情况和因超速带来的安全隐患,用户体验较好。

图5示出了适用于本发明实施例的又一种机动车限速装置的结构框图,所述道路速度控制单元包括:

控制表设置模块501,用于设置机动车实时速度值与节气门开合情况控制表。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当判断机动车实时速度值超过道路限速值时,可以通过控制机动车节气门来实现对机动车速度的控制,为了实现通过节气门来控制机动车的速度,设置机动车实时速度值与节气门开合情况控制表,即设置机动车实时速度与节气门开合角度最大值和开合速度的关联。当机动车的速度越高时,设置节气门开合角度最大值越小,开合速度越慢,以降低机动车的速度;当机动车的速度越低时,设置节气门开合角度最大值越大,开合速度越快,不影响机动车在低速时提速。例如,某道路最高限速120公里/小时,某一时刻机动车实时速度值为130公里/小时,而此时机动车节气门开合角度为60度才能获得足够的能源维持此速度,当将节气门最大开合角度限制为50度时,机动车能获得的最大能源量减少,无法维持所述130公里/小时,只够使机动车速度维持在110公里/小时,从而达到了降低机动车速度的目的。下表举例说明了机动车实时速度与机动车节气门开合角度最大值和开合速度的关联。需要说明的是,为了方便理解本方案所述的关联关系,下表仅为例举,不作为限制本发明的方案。

作为本发明的另一个实施例,当道路对机动车最低速度有限制时,判断机动车实时速度值低于道路最低限速值时,可以通过控制机动车节气门来实现对机动车速度的控制,为了实现通过节气门来控制机动车的速度,设置机动车实时速度值与节气门开合情况控制表,即设置机动车实时速度与节气门开合角度最大值和开合速度的关联。当机动车的速度越低时,设置节气门开合角度最大值越大,开合速度越快,以提高机动车的速度。例如,某道路最低限速60公里/小时,某一时刻机动车实时速度值为50公里/小时,而此时机动车节气门开合角度为20度可以获得足够的能源维持此速度,当将节气门最大开合角度限制为30度时,机动车能获得的最大能源量增加,速度可以提升到70公里/小时,从而达到了提高机动车速度的目的。

节气门控制模块502,用于根据控制表中的参数控制节气门的开合。

根据所述控制列表中的参数,控制机动车节气门开合,以达到控制机动车速度的目的,所述机动车节气门的开合包括但不限于节气门的开合角度和速度。所述速度与节气门的控制方法可以参考步骤201中的解释。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通过预先设置机动车实时速度值与节气门开合情况控制表,再通过控制节气门开合角度和速度来达到自动控制机动车速度的目的。

图6示出了适用于本发明实施例的又一种机动车限速装置的结构框图,与图4相比,所述机动车限速装置还包括:

最高速度设置单元601,用于设置机动车最高限速值。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还可以设置机动车的最高限速值,用来限制机动车的最高速度,即机动车行驶的最高速度不能超过所述最高限速值。机动车高速运行会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对于一些新手或女司机而言,限制机动车的最高运行速度有利于降低机动车驾驶风险。例如,在驾驶员培训学习时,可以将机动车的最高限速值设置为20公里/小时,这样学员驾驶机动车时速度最高只能达到20公里/小时,大大降低了驾驶员培训时学员误踩油门加速带来的安全隐患。

最高速度控制单元602,用于当判断机动车实时速度值超过所述最高限速值时,自动将机动车的速度降至所述最高限速值以内。

在本发明实施例中,需要将机动车的实时速度与所述最高限速值进行比较,当判断机动车实时速度值超过所述最高限速值时,自动将机动车的速度降至所述最高限速值以内。所述将机动车的速度降至所述最高限速值的方法参考步骤201和202。

通过本方法设置的机动车最高速度限值可以自动控制机动车的最高速度,将机动车限制在最高速度限值内运行,降低了因误操作或惯性操作而使机动车高速运行带来的风险。

在一个实施例中,提出了一种计算机设备,所述计算机设备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上并可在所述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时实现本发明任一项方法的步骤。

在一个实施例中,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使得处理器执行本发明任一项方法的步骤。

应该理解的是,虽然本发明各实施例的流程图中的各个步骤按照箭头的指示依次显示,但是这些步骤并不是必然按照箭头指示的顺序依次执行。除非本文中有明确的说明,这些步骤的执行并没有严格的顺序限制,这些步骤可以以其它的顺序执行。而且,各实施例中的至少一部分步骤可以包括多个子步骤或者多个阶段,这些子步骤或者阶段并不必然是在同一时刻执行完成,而是可以在不同的时刻执行,这些子步骤或者阶段的执行顺序也不必然是依次进行,而是可以与其它步骤或者其它步骤的子步骤或者阶段的至少一部分轮流或者交替地执行。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实现上述实施例方法中的全部或部分流程,是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来指令相关的硬件来完成,所述的程序可存储于一非易失性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该程序在执行时,可包括如上述各方法的实施例的流程。其中,本申请所提供的各实施例中所使用的对存储器、存储、数据库或其它介质的任何引用,均可包括非易失性和/或易失性存储器。非易失性存储器可包括只读存储器(ROM)、可编程ROM(PROM)、电可编程ROM(EPROM)、电可擦除可编程ROM(EEPROM)或闪存。易失性存储器可包括随机存取存储器(RAM)或者外部高速缓冲存储器。作为说明而非局限,RAM以多种形式可得,诸如静态RAM(SRAM)、动态RAM(DRAM)、同步DRAM(SDRAM)、双数据率SDRAM(DDRSDRAM)、增强型SDRAM(ESDRAM)、同步链路(Synchlink)DRAM(SLDRAM)、存储器总线(Rambus)直接RAM(RDRAM)、直接存储器总线动态RAM(DRDRAM)、以及存储器总线动态RAM(RDRAM)等。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发明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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