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卸车水箱及自卸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900812发布日期:2019-02-19 17:58阅读:1030来源:国知局
一种自卸车水箱及自卸车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机械技术领域,涉及一种货车,具体地说是一种自卸车水箱以及安装有该自卸车水箱的自卸车。



背景技术:

自卸车又称翻斗车,是指通过液压或机械举升而自行卸载货物的车辆。自卸车由汽车底盘、液压举升机构、货厢和取力装置等部件组成。自卸车的车厢分后向倾翻和侧向倾翻两种,通过操纵系统控制活塞杆运动,后向倾翻较普遍,推动活塞杆使车厢倾翻,少数双向倾翻。

现在自卸车的使用非常普及,目前国内u型斗式渣土自卸车的水箱,都在底盘两侧安装,但是由于底盘空间紧凑,水箱的尺寸往往受限制且占用底盘空间,水箱体积较小,在实际使用中经常不能满足渣土自卸车的用水需求,因而需要频繁加水,使得渣土自卸车在实际应用中受到较大的影响。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申请号为“201420527343.9”的发明提供了一种渣土自卸车的水箱,包括水箱体,在渣土自卸车的u型斗两侧下部设有水箱体,所述水箱体的长度与渣土自卸车的u型斗的长度相同,水箱体的截面形状为三角形,所述水箱体上设有进水口和出水孔。在水箱体上设有进气孔,进气孔通过管道与渣土自卸车的储气筒连通。本发明结构合理,外形美观,不影响厢体的整体外观,而传统的水箱是固定在底盘两侧,本发明的结构不占用底盘空间,为底盘腾出空间可以做其他的改装,同时本发明的储水量更大,方便客户长时间使用;本发明结构更为简单,利用u型斗下部的空间加装完成,拆装都较为便捷。

然而上述结构的水箱总体长度与渣土自卸车的u型斗的长度相同,而水箱是一个装载流体的容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将受到巨大的水波冲击,尤其是装载半箱水的时候,导致整车重心位置变化剧烈,这对于整车的各项性能,尤其是操纵稳定性能、制动性能、平顺性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一方面,本发明提供一种自卸车水箱,在自卸车的u型斗两侧下部设有水箱体,所述水箱体的长度与自卸车的u型斗的长度相同,水箱体的截面形状为三角形,所述水箱体上设有进水口和出水孔,至少一个水箱体内设有隔开板,所述隔开板将其所在的水箱体分成至少两个仓室单元,且相邻的仓室单元之间相互连通。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隔开板横向设置在所述水箱体内部,所述隔开板上设有连通孔,相邻的仓室单元之间通过连通孔连通,所述连通孔的数量为多个,且至少部分连通孔设在隔开板的下部。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u型斗两侧下部的水箱体相互连通。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u型斗的前侧设有前置水箱或水流管道,u型斗两侧下部的水箱体通过所述前置水箱或水流管道相互连通。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在水箱体上设有进气孔,进气孔通过气流通道与自卸车的储气筒连通,所述气流通道上设有控制阀和减压阀。

本发明的自卸车水箱,至少一个水箱体内设有隔开板,所述隔开板将其所在的水箱体分成至少两个仓室单元,且相邻的仓室单元之间相互连通,可以有效减少水波的冲击,减少了水波对箱体的损害,提高了整车行驶的安全性。总体而言,本发明结构简单,经济成本低,方便实用,具有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本发明另一方面提供一种自卸车,包括底盘车架、设在底盘车架上的u型斗,以及设在底盘车架下方的行走轮,所述u型斗的两侧下部设有如上述方案中任一项所述的自卸车水箱。

由于上述的自卸车设置有上述的自卸车水箱,因而上述的自卸车具有上述自卸车水箱全部的技术效果,在此不再赘述。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还包括车轮清洗装置,所述车轮清洗装置包括控制器、用于冲洗行走轮的清扫刷和高压喷水嘴,以及用于驱动所述清扫刷动作的液压系统,所述清扫刷、高压喷水嘴及液压系统均设置于所述底盘车架的下方,所述高压喷水嘴通过出水管路与出水孔连接,所述出水管路上设有电磁水阀,所述控制器与电磁水阀电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液压系统包括液压油缸和液压马达,所述液压油缸与液压马达连接,所述液压油缸控制液压马达的升降,所述液压马达控制清扫刷的旋转。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控制器为单片机。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高压喷水嘴固定设置于清扫刷上。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自卸车水箱具体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的自卸车具体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

1-u型斗2-水箱体3-隔开板

4-连通孔5-储气筒6-底盘车架

7-行走轮8-液压油缸9-液压马达

10-清扫刷11-高压喷水嘴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发明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请参阅附图。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发明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发明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如出现术语“前”、“后”、“左”、“右”、“横向”、“纵向”等,其所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否则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参照图1所示,本发明的一种自卸车水箱,在自卸车的u型斗1两侧下部设有水箱体2,所述水箱体2的长度与自卸车的u型斗1的长度相同,水箱体2的截面形状为三角形,所述水箱体2上设有进水口和出水孔,至少一个水箱体2内设有隔开板3,所述隔开板3将其所在的水箱体2分成至少两个仓室单元,且相邻的仓室单元之间相互连通。需要说明的是,隔开板3可以固定设在水箱体2内,如与水箱体2焊接连接或与水箱体2一体成型。

本发明的自卸车水箱,至少一个水箱体2内设有隔开板3,所述隔开板3将其所在的水箱体2分成至少两个仓室单元,且相邻的仓室单元之间相互连通,可以有效减少水波的冲击,减少了水波对箱体的损害,提高了整车行驶的安全性。

具体地,所述隔开板横向设置在所述水箱体2内部,所述隔开板3上设有连通孔4,相邻的仓室单元之间通过连通孔4连通。优选的,所述连通孔4的数量为多个,且至少部分连通孔4设在隔开板3的下部。

在一种优选的实施例中,u型斗1两侧下部的水箱体2相互连通,具体可选的,u型斗1的前侧设有前置水箱或水流管道,u型斗1两侧下部的水箱体2通过所述前置水箱或水流管道相互连通。u型斗1两侧下部的水箱体2很难做到储备相同体积的水,即便u型斗1两侧下部的水箱体2中储备有相同体积的水,随着水的利用,很快也会变得不均衡,这样,u型斗1两侧受力不均衡,该实施例中,通过使得u型斗1两侧下部的水箱体2相互连通,利用水的流动,便于使得u型斗1两侧受力均衡,从而改善u型斗1的受力,同时也可以方便的利用水箱体2中的水,具体地,当用水设备连接u型斗1一侧下部的水箱体2的出水孔时,即可利用u型斗两侧下部的水箱体2中的水,当外部水源连接u型斗1一侧下部的水箱体2的进水口时,也可给u型斗两侧下部的水箱体2补充水。

在一种优选的实施例中,在水箱体2上设有进气孔,进气孔通过气流通道与自卸车的储气筒5连通,如此设置,可以根据使用需要,打开储气筒5,对水箱体2进行加压,提高排水效率。具体地,所述气流通道上设有控制阀和减压阀,控制阀用于控制气流通道的连通和断开。

综上所述,本发明的自卸车水箱,至少一个水箱体2内设有隔开板3,所述隔开板3将其所在的水箱体2分成至少两个仓室单元,所述隔开板3上设有连通孔4,相邻的仓室单元之间通过连通孔4连通,可以有效减少水波的冲击,减少了水波对箱体的损害,提高了整车行驶的安全性。总体而言,本发明结构简单,经济成本低,方便实用,具有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另一方面,参照图2所示,本发明提供一种自卸车,包括底盘车架6、设在底盘车架6上的u型斗1,以及设在底盘车架6下方的行走轮7,所述u型斗1的两侧下部设有如上述实施例中任一项所述的自卸车水箱。

由于上述的自卸车设置有上述的自卸车水箱,因而上述的自卸车具有上述自卸车水箱全部的技术效果,在此不再赘述。

在一种优选实施例中,还包括车轮清洗装置,所述车轮清洗装置包括控制器、用于冲洗行走轮7的清扫刷10和高压喷水嘴11,以及用于驱动所述清扫刷10动作的液压系统,所述清扫刷10、高压喷水嘴11及液压系统均设置于所述底盘车架6的下方,所述高压喷水嘴11通过出水管路与出水孔连接,所述出水管路上设有电磁水阀,所述控制器与电磁水阀电连接,所述行走轮7需要冲洗时,在控制器的控制下,所述液压系统进油驱动所述清扫刷10清扫行走轮7,所述电磁水阀打开,所述高压喷水嘴11自动向行走轮7冲水。该车轮清洗装置利用智能冲洗替代人工冲洗,具有清洗效果好、效率高和成本低的优点。

上述实施例中,具体地,所述液压系统包括液压油缸8和液压马达9,所述液压油缸8与液压马达9连接,所述液压油缸8控制液压马达9的升降,所述液压马达9控制清扫刷10的旋转。所述控制器可以为单片机,也可以为plc可编程控制装置。优选的,清扫刷10和高压喷水嘴11为一整体结构,高压喷水嘴11固定设置于清扫刷10上,高压喷水嘴11可随着清扫刷10上下升降,进而减少高压喷水嘴11对行走轮运行的干涉。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进行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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