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调节式仪表台除霜出风口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004552发布日期:2019-03-02 01:57阅读:274来源:国知局
一种调节式仪表台除霜出风口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出风口,尤其涉及一种调节式仪表台除霜出风口。



背景技术:

目前,在汽车内部的仪表台上都设置有用于除霜的出风口。现有的除霜出风口通常为向外凸起设置,其外观上显得突兀,破坏了仪表台曲面整体性。同时,出风口的开口尺寸较小,出风量受限,影响除霜效果。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提出进一步地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调节式仪表台除霜出风口,以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

为实现上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调节式仪表台除霜出风口,其包括:底座以及与所述底座枢转连接的风口;

所述底座嵌合于所述仪表台中,所述底座的表面与所述仪表台的表面位于同一水平面内,所述底座上具有开口,所述风口的一端自所述开口伸入所述底座与仪表台围成的空间中,并与所述围成的空间保持连通,且所述风口的一端与所述底座的内侧壁面枢转连接,所述风口的另一端自所述底座中伸出,所述风口的一端的两侧壁面为外凸的弧形面,其余部分的两侧壁面为逐渐靠拢的斜面。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调节式仪表台除霜出风口的改进,所述底座包括伸入所述仪表台中的立板以及自所述立板的一端延伸而出的平板,所述立板与平板之间具有一夹角。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调节式仪表台除霜出风口的改进,所述夹角的角度范围为110-120°。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调节式仪表台除霜出风口的改进,所述立板上还设置有与其一体成型的连接脚。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调节式仪表台除霜出风口的改进,所述开口设置于所述平板上,所述开口为朝向所述围成的空间凹陷设置的喇叭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调节式仪表台除霜出风口的改进,所述开口的边缘与所述外凸的弧形面相抵靠。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调节式仪表台除霜出风口的改进,所述风口中还设置有导流板。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调节式仪表台除霜出风口的改进,所述底座和风口为ABS注塑成型件。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调节式仪表台除霜出风口嵌入所在的仪表台中,其结构牢固,并具有较好的美观性。同时,本实用新型的调节式仪表台除霜出风口出风量大,有利于快速除霜。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调节式仪表台除霜出风口一具体实施方式的主视图;

图2为图1中调节式仪表台除霜出风口的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所示的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但应当说明的是,这些实施方式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些实施方式所作的功能、方法、或者结构上的等效变换或替代,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如图1和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调节式仪表台除霜出风口2包括:底座1以及与所述底座1枢转连接的风口2。

所述底座1嵌合于所述仪表台中,所述底座1的表面与所述仪表台的表面位于同一水平面内。如此设置,所述调节式仪表台除霜出风口2结构牢固,并具有较好的美观性。优选地,所述底座1为ABS注塑成型件。

在一个实施方式中,所述底座1包括伸入所述仪表台中的立板11以及自所述立板11的一端延伸而出的平板12,所述平板12与所述仪表台的表面位于同一水平面内。所述立板11与平板12之间具有一夹角。优选地,所述夹角的角度范围为110-120°。为了实现底座1与仪表台的连接,所述立板11上还设置有与其一体成型的连接脚111。

所述底座1上具有开口,所述风口2的一端自所述开口伸入所述底座1与仪表台围成的空间中,并与所述围成的空间保持连通。同时,所述风口2的一端与所述底座1的内侧壁面枢转连接,所述风口2的另一端自所述底座1中伸出。如此设置,可根据需要方便地调节风口2的出风角度。优选地,所述风口2为ABS注塑成型件。

为了提供较大的风量,所述风口2的一端的两侧壁面为外凸的弧形面21,其余部分的两侧壁面为逐渐靠拢的斜面22。进一步地,所述开口设置于所述平板12上,所述开口为朝向所述围成的空间凹陷设置的喇叭口。此时,所述开口的边缘与所述外凸的弧形面21相抵靠,如此设置,既为风口2的角度调节提供了导向,又可避免调节时发生干涉。所述风口2中还设置有导流板23。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调节式仪表台除霜出风口嵌入所在的仪表台中,其结构牢固,并具有较好的美观性。同时,本实用新型的调节式仪表台除霜出风口出风量大,有利于快速除霜。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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