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车载后视镜盖板及车载后视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384371发布日期:2019-08-09 21:05阅读:282来源:国知局
一种车载后视镜盖板及车载后视镜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光学器件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车载后视镜盖板及车载后视镜。



背景技术: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家用汽车逐步普及,越来越多的家庭拥有了自己的家用汽车。家用汽车的普及,为人们的日常生活以及工作带来了巨大的便利,成为当今人们不可或缺的重要交通工具。

车载后视镜是汽车中重要的安全件,可以起到扩展驾驶者视野范围,保证安全驾驶的作用。

车载后视镜通常包括盖板,近些年,消费者不仅对车载后视镜的性能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对其舒适度及外观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因此,各厂家为了博得大众的眼球、获得消费者的青睐,不断的就车载后视镜的盖板的外观进行改进。但是现有的车载后视镜盖板颜色单调,无一体银的效果,造成用户体验不佳。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车载后视镜盖板及车载后视镜。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通过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

一种车载后视镜盖板,包括:

玻璃基板,所述玻璃基板包括可视区和位于所述可视区外周部的非视区;

光学膜层,设于所述玻璃基板的可视区和非视区;

镜面银层,所述镜面银层完全覆盖所述光学膜层;

黑色油墨层,设于所述镜面银层上,并对应于所述非视区。

进一步地,所述玻璃基板为白玻璃。

进一步地,所述光学膜层为氧化硅层、氧化钛层、 氧化铝层、氧化铬层或钛酸镧层。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车载后视镜,包括上述盖板。

进一步地,还包括设置于所述玻璃基板背离所述光学膜层表面的显示模组,所述显示模组贴合于所述可视区。

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车载后视镜盖板包括玻璃基板、光学膜层、镜面银层和黑色油墨层,其中黑色油墨层对应于非视区设置,使得配置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盖板的车载后视镜,在显示模组待机(息屏)时,形成一体银的视觉效果,提升了在整体外观上的协调性和美观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结构示意图。

图中,1、玻璃基板,2、光学膜层,3、镜面银层,4、黑色油墨层,5、防雾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的说明。

实施例1

一种车载后视镜盖板,包括玻璃基板、光学膜层、镜面银层和黑色油墨层。

所述玻璃基板包括可视区和位于所述可视区外周部的非视区。

可视区与非视区的位置关系可以是非视区完全围绕可视区,盖板形状为圆角矩形,可视区位于圆角矩形的中心区域,也是矩形形状,而非视区为围绕可视区的外侧角为圆角的矩形环;可视区与非视区的位置关系还可以是非视区仅仅位于部分可视区的外侧,例如非视区为可视区相对两边的区域,本实施例中对盖板上可视区与非视区的具体位置关系,不做限定,只要玻璃基板上包括可视区与非视区即可。

本实施例中也不特别限定玻璃基板的材料,作为优选,所述玻璃基板为白玻璃。

所述光学膜层设于所述玻璃基板的可视区和非视区。

所述光学膜层为氧化硅层、氧化钛层、 氧化铝层、氧化铬层或钛酸镧层,但不局限于此。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光学膜层能够提升车载后视镜盖板的整体光泽,并赋予车载后视镜盖板金属质感。

其中,光学膜层可通过蒸镀、磁控溅射或电镀的方式形成。

所述镜面银层完全覆盖所述光学膜层;所述黑色油墨层设于所述镜面银层上,并对应于所述非视区。

本实用新型中,所述镜面银层完全覆盖所述可视区和非视区,黑色油墨层设于所述镜面银层上,并对应于所述非视区。通过这种设置,可以实现一体银的效果,美化镜面效果。

所述镜面银层可以镀制于所述光学膜层上,所述黑色油墨层优选通过丝印工艺形成于所述镜面银层上,但不局限于此。

作为进一步改进,参阅图2,所述玻璃基板和光学膜层之间还设有防雾层。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设置防雾层,以避免使用该盖板的车载后视镜在高湿度或者温差较大的区域表面的起雾现象,增强用户体验,使得视线更清晰,保证行车安全性。

本实用新型并不具体限定防雾层的结构,可以采用现有技术中的常规结构,其对本领域技术人员为公知,作为举例,所述防雾层可以为PET-碳纤维防雾膜,也可以为涂层防雾膜,还可以为纳米复合防雾膜。PET-碳纤维防雾膜具有优异的抗刮擦性能,同时具有高韧度和优异的抗拉力,使用寿命长,耐高温抗氧化性能优异;涂层防雾膜制备较为容易,生产成本相对较低,该种膜具有出色的防污、防雾、防静电效果。

实施例2

一种车载后视镜,包括实施例1中的盖板,还包括设置于所述玻璃基板背离所述光学膜层表面的显示模组,所述显示模组贴合于所述可视区。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但凡采用等同替换或等效变换的形式所获得的技术方案,均应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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