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碰撞后车门自动解锁系统及解锁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31453993发布日期:2022-09-07 14:04阅读:1579来源:国知局
一种碰撞后车门自动解锁系统及解锁方法与流程

1.本发明属于汽车技术领域,具体的说是一种碰撞后车门自动解锁系统及解锁方法。


背景技术:

2.随着汽车保有量增加,实际道路中交通事故的多样性也随之增多。在一些汽车碰撞事故中,由于前部发动机舱或后备箱受撞击而严重变形,车辆内部的低压蓄电池系统存在损坏风险,导致碰撞后车辆低压断电。而现如今的新车普遍配备行车自动落锁功能,与之对应需配备碰撞后车门自动解锁功能。常见的碰撞后车门自动解锁系统使用低压蓄电池提供的电能传输碰撞门解锁信号,并依靠门锁电机驱动门锁内部的解锁机构执行解锁。若车辆断电,将导致碰撞后车门自动解锁功能失效,救援人员无法从车外直接开启车门,增加救援难度,影响乘员安全。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碰撞后车门自动解锁系统及解锁方法,在车门锁内增加了微型气体发生器解锁结构,利用安全气囊控制单元直接传输点火电流信号对其进行点爆,驱动门锁执行解锁动作,该系统可在事故发生后快速解锁,且不受低压蓄电池断电影响,提升解锁系统可靠性,解决了现有碰撞后车门自动解锁方法存在的上述问题。
4.本发明技术方案结合附图说明如下:
5.一种碰撞后车门自动解锁系统,包括安全气囊控制单元1、微型气体发生器解锁模块2和车门锁3;所述微型气体发生器解锁模块2设置在车门锁上;所述安全气囊控制单元1检测到碰撞事故发生后,对外发出碰撞信号,将点火电流通过点火电流信号传输线束10直接传输至车门锁3上的微型气体发生器解锁模块2,气体发生器点爆后驱动门锁完成解锁。
6.进一步的,所述车门锁3有四个,分别为第一车门门锁、第二车门门锁、第三车门门锁和第四车门门锁。
7.进一步的,所述微型气体发生器解锁模块2有四个,分别为第一车门门锁上的第一微型气体发生器解锁模块、第二车门门锁上的第二微型气体发生器解锁模块、第三车门门锁上的第三微型气体发生器解锁模块和第四车门门锁上的第四微型气体发生器解锁模块。
8.进一步的,所述微型气体发生器解锁模块2通过螺栓4与车门锁3固定连接。
9.进一步的,所述微型气体发生器解锁模块2包括微型气体发生器21、气缸22和活塞;所述微型气体发生器21接收到来自安全气囊控制单元1的点火电流信号后,内部药剂瞬间点爆,向气缸22内充入大量高压气体,推动活塞向外运动,从而推动车门锁3上的门解锁推杆进行解锁。
10.一种碰撞后车门自动解锁方法,通过一种碰撞后车门自动解锁系统实现,包括以下步骤:
11.步骤一、安全气囊控制单元1检测到碰撞事故发生后,对外发出碰撞信号,并将点
火电流通过点火电流信号传输线束10直接传输至四门锁上的微型气体发生器解锁模块2;
12.步骤二、所述微型气体发生器解锁模块2中的微型气体发生器21接受到接收到来自安全气囊控制单元1的点火电流信号后,内部药剂瞬间点爆,向气缸22内充入大量高压气体,推动活塞向外运动;
13.步骤三、活塞在向外运动过程中与车门锁3上的门解锁推杆接触,将车门锁3上的门解锁推杆由闭锁状态转换为解锁状态。
14.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
15.1)本发明具备解锁速度快、可靠性高特点;
16.2)本发明在四门锁上增加微型气体发生器解锁模块作为备用解锁执行终端,并利用安全气囊控制单元通过硬线直接传输的点火电流对其点爆,驱动门锁完成解锁动作;
17.3)本发明中微型气体发生器解锁模块为模块化设计,可单独维修更换,提升了车辆维修经济性;
18.4)本发明可在事故发生后快速解锁,且不受低压蓄电池断电影响,提升解锁系统可靠性。
附图说明
19.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发明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20.图1为本发明所述一种碰撞后车门自动解锁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21.图2为本发明中微型气体发生器解锁模块的结构示意图;
22.图3为本发明相关用电器供电原理图;
23.图4为本发明的门解锁系统工作时序图。
24.图中:
25.1、安全气囊控制单元;
26.2、微型气体发生器解锁模块;
27.21、微型气体发生器;22、气缸;
28.3、车门锁;
29.4、螺栓;
30.5、活塞a位置;
31.6、活塞b位置;
32.7、门解锁推杆c位置;
33.8、门解锁推杆d位置;
34.9、车内门解锁拨钮拉线;
35.10、点火电流信号传输线束。
具体实施方式
36.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可以理解的是,此处所描
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于解释本发明,而非对本发明的限定。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描述,附图中仅示出了与本发明相关的部分而非全部结构。
37.在本发明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38.在本实施例的描述中,术语“上”、“下”、“左”、“右”等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和简化操作,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仅用于在描述上加以区分,并没有特殊的含义。
39.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
40.实施例一
41.参阅图1-图3,一种碰撞后车门自动解锁系统,包括安全气囊控制单元1、微型气体发生器解锁模块2和车门锁3。
42.所述微型气体发生器解锁模块2与车门锁3连接。
43.所述安全气囊控制单元1检测到碰撞事故发生后,对外发出碰撞信号,将点火电流通过点火电流信号传输线束10直接传输至车门锁3上的微型气体发生器解锁模块2,气体发生器点爆后驱动门锁完成解锁。
44.其中,所述安全气囊控制单元1内部普遍配备大容量电容,可保证在外部供电失效情况下,依靠自身内部存储的电能持续工作约500ms,用于发出碰撞信号及点爆电流,可完全覆盖碰撞后门解锁所需时长,彻底避免因低压断电引起的门解锁失效。
45.所述车门锁3有四个,分别为第一车门门锁、第二车门门锁、第三车门门锁和第四车门门锁。
46.所述微型气体发生器解锁模块2有四个,分别为第一车门门锁上的第一微型气体发生器解锁模块、第二车门门锁上的第二微型气体发生器解锁模块、第三车门门锁上的第三微型气体发生器解锁模块和第四车门门锁上的第四微型气体发生器解锁模块。
47.微型气体发生器解锁模块化设计,通过螺栓与四门锁体连接固定,便于单独维修更换,提升车辆维修经济性。
48.所述微型气体发生器解锁模块2包括微型气体发生器21和气缸22;所述微型气体发生器21接收到来自安全气囊控制单元1的点火电流信号后,内部药剂瞬间点爆,向气缸22内充入大量高压气体,推动活塞向外运动,从而推动车门锁3上的门解锁推杆进行解锁。所述门解锁推杆上设置有车内门解锁拨钮拉线9。
49.实施例二
50.一种碰撞后车门自动解锁方法,通过一种碰撞后车门自动解锁系统实现,包括以下步骤:
51.步骤一、安全气囊控制单元1检测到碰撞事故发生后,对外发出碰撞信号,并将点火电流通过点火电流信号传输线束10直接传输至四门锁上的微型气体发生器解锁模块2;
52.步骤二、所述微型气体发生器解锁模块2中的微型气体发生器21接受到接收到来自安全气囊控制单元1的点火电流信号后,内部药剂瞬间点爆,向气缸22内充入大量高压气体,推动活塞向外运动;
53.步骤三、活塞在向外运动过程中(从活塞a位置5到活塞b位置6)与车门锁3上的门解锁推杆接触,将车门锁3上的门解锁推杆由闭锁状态转换为解锁状态(从门解锁推杆c位置7到门解锁推杆d位置8)。
54.即在碰撞未发生状态下,活塞处于a位置,门锁上的门解锁推杆可在门解锁推杆c位置7与门解锁推杆d位置8间自由转换,以完成日常的门锁解闭锁动作。当碰撞发生后,微型气体发生器21工作,活塞移动至活塞b位置6,门解锁推杆也顺时针转换至门解锁推杆d位置8,门锁解锁。
55.实施例三
56.参阅图4,以gb 11551规定的50km/h正面刚性墙碰撞测试工况为例,安全气囊控制单元可在碰撞开始后20ms发出点火电流,微型气体发生器21点爆过程持续约3ms,可做到与车辆安全气囊内的气体发生器点爆同步点爆。该时间远小于常规的can线/硬线信号控制车身控制器及门锁电机完成解锁的时间。而后续的门解锁动作利用气体发生器点爆释放的化学能推动完成,不受断电影响。
57.以上结合附图详细描述了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但是,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中的具体细节,在本发明的技术构思范围内,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这些简单变型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58.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中所描述的各个具体技术特征,在不矛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任何合适的方式进行组合,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本发明对各种可能的组合方式不再另行说明。
59.此外,本发明的各种不同的实施方式之间也可以进行任意组合,只要其不违背本发明的思想,其同样应当视为本发明所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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