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阅读灯控制方法、装置、车辆及存储介质与流程

文档序号:33191185发布日期:2023-02-04 08:32阅读:60来源:国知局
一种阅读灯控制方法、装置、车辆及存储介质与流程

1.本技术涉及智能控制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阅读灯控制方法、装置、车辆及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2.在现有的车辆中,车辆内部的顶部安装有阅读灯,能够照亮每个单独的座位或同时照亮多个座位,用于为乘车人员提供阅读光照,也可以用于在暗光环境下视物。而目前的阅读灯为保证黑暗环境下车内的照明功能,照度值一般为75lm左右,亮度较高,且发光面积较小,会形成照明亮点,当乘车人员抬头关灯时眼睛看到发光面会刺目,因此会对乘车人员的眼睛造成不适感。


技术实现要素:

3.有鉴于此,本技术提供了一种阅读灯控制方法、装置、车辆及存储介质,旨在根据乘车人员的行为动作自动调节阅读灯的亮度,提高乘车人员的乘车体验。
4.第一方面,本技术提供了一种阅读灯控制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5.在车辆内阅读灯处于点亮状态下,检测所述阅读灯的照射区域内乘车人员的行为,得到第一检测结果;
6.当所述第一检测结果表征所述乘车人员具有欲关灯行为时,则降低所述阅读灯的亮度。
7.可选的,所述检测所述阅读灯的照射区域内乘车人员的行为,得到所述第一检测结果,包括:
8.获取所述乘车人员的肢体动作和/或眼部动作;
9.根据所述肢体动作和/或所述眼部动作,得到所述第一检测结果。
10.可选的,所述根据所述肢体动作和/或所述眼部动作,得到所述第一检测结果,包括:
11.若所述肢体动作表征所述乘车人员的手臂抬高大于预设阈值,则得到所述乘车人员具有欲关灯行为的所述第一检测结果;或,
12.若所述眼部动作为表征所述乘车人员的眼睛直视所述阅读灯,则得到所述乘车人员具有欲关灯行为的所述第一检测结果;或,
13.若所述肢体动作为表征所述乘车人员的手臂抬高大于预设阈值,且,若所述眼部动作为表征所述乘车人员的眼睛直视所述阅读灯,则得到所述乘车人员具有欲关灯行为的所述第一检测结果。
14.可选的,当所述乘车人员眼部动作由直视所述阅读灯状态转为非直视所述阅读灯的状态时,恢复所述阅读灯的亮度。
15.可选的,在降低所述阅读灯的亮度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16.若所述阅读灯处于暗光状态,检测所述阅读灯的照射区域内乘车人员的行为,得
到第二检测结果;
17.若所述第二检测结果表征所述乘车人员的所述欲关灯行为结束,则提高所述阅读灯的亮度。
18.可选的,所提高所述阅读灯的亮度,包括:
19.在预设时长后提高所述阅读灯的亮度。
20.可选的,在车内阅读灯处于未点亮的情况下,检测所述阅读灯的照射区域内乘车人员的行为;
21.当所述第三检测结果表征所述乘车人员处于阅读状态时,自动点亮所述阅读灯。
22.第二方面,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一种阅读灯控制装置,所述装置包括:
23.检测模块,用于在车辆内阅读灯处于点亮状态下,检测所述阅读灯的照射区域内乘车人员的行为,得到第一检测结果;
24.控制模块,用于当所述第一检测结果表征所述乘车人员具有欲关灯行为时,则降低所述阅读灯的亮度。
25.可选的,所述检测模块具体用于获取所述乘车人员的肢体动作和/或眼部动作;
26.根据所述肢体动作和/或所述眼部动作,得到所述第一检测结果。
27.可选的,所述根据所述肢体动作和/或所述眼部动作,得到所述第一检测结果,包括:
28.若所述肢体动作表征所述乘车人员的手臂抬高大于预设阈值,则得到所述乘车人员具有欲关灯行为的所述第一检测结果;或,
29.若所述眼部动作为表征所述乘车人员的眼睛直视所述阅读灯,则得到所述乘车人员具有欲关灯行为的所述第一检测结果;或,
30.若所述肢体动作为表征所述乘车人员的手臂抬高大于预设阈值,且,若所述眼部动作为表征所述乘车人员的眼睛直视所述阅读灯,则得到所述乘车人员具有欲关灯行为的所述第一检测结果。
31.可选的,所述检测模块还用于,若所述阅读灯处于暗光状态,检测所述阅读灯的照射区域内乘车人员的行为,得到第二检测结果;
32.所述控制模块还用于,若所述第二检测结果表征所述乘车人员的所述欲关灯行为结束,则提高所述阅读灯的亮度。
33.可选的,所提高所述阅读灯的亮度,包括:
34.在预设时长后提高所述阅读灯的亮度。
35.可选的,所述检测模块还用于,在车内阅读灯处于未点亮的情况下,检测所述阅读灯的照射区域内乘车人员的行为,得到第三检测结果;
36.所述控制模块还用于,当所述第三检测结果表征所述乘车人员处于阅读状态时,自动点亮所述阅读灯。
37.第三方面,本技术提供了一种车辆,所述车辆用于执行前述第一方面任一项所述的阅读灯控制方法。
38.第四方面,本技术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存储介质中存储有代码,当所述代码被运行时,运行所述代码的设备实现前述第一方面任一项所述的阅读灯控制方法。
39.本技术提供了一种阅读灯控制方法。在执行所述方法时,在车辆内阅读灯处于点亮状态下,检测所述阅读灯的照射区域内乘车人员的行为,得到第一检测结果,当所述第一检测结果表征所述乘车人员具有欲关灯行为时,则降低所述阅读灯的亮度。这样,通过检测乘车人员的动作,当乘车人员直视阅读灯时自动调节阅读灯的亮度,避免了由于阅读灯亮度较高而使得乘车人员因直视阅读灯而产生的眼部不舒适感,达到了提升乘车人员乘车体验的效果。
附图说明
40.为更清楚地说明本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41.图1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阅读灯控制方法的流程图;
42.图2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阅读灯控制装置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43.下面将参照附图更详细地描述本技术的实施例。虽然附图中显示了本技术的某些实施例,然而应当理解的是,本技术可以通过各种形式来实现,而且不应该被解释为限于这里阐述的实施例,相反提供这些实施例是为了更加透彻和完整地理解本技术。应当理解的是,本技术的附图及实施例仅用于示例性作用,并非用于限制本技术的保护范围。
44.本文使用的术语“包括”及其变形是开放性包括,即“包括但不限于”。术语“基于”是“至少部分地基于”。术语“一个实施例”表示“至少一个实施例”;术语“另一实施例”表示“至少一个另外的实施例”;术语“一些实施例”表示“至少一些实施例”。其他术语的相关定义将在下文描述中给出。
45.需要注意,本技术中提及的“第一”、“第二”等概念仅用于对不同的装置、模块或单元进行区分,并非用于限定这些装置、模块或单元所执行的功能的顺序或者相互依存关系。需要注意,本技术中提及的“一个”、“多个”的修饰是示意性而非限制性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除非在上下文另有明确指出,否则应该理解为“一个或多个”。
46.现有的车辆中,在车辆内部的顶部安装有阅读灯,能够照亮每个单独的座位或同时照亮多个座位,为乘车人员提供照明服务,但是现有的阅读灯亮度不可调控,且亮度较高,当人眼直视阅读灯时,强光会使人眼产生不适感,尤其当乘车人员为儿童时,直视阅读灯会对眼睛造成较大的伤害。此外,车辆阅读灯一般安装在车辆顶部的控制板中,由于控制板也具有其他功能,例如天窗控制等,当车内人员需要操作控制板时,若阅读灯处于点亮状态下也会使乘车人员产生刺目感。
47.因此,本技术提供了一种阅读灯控制方法,根据该方法可以检测乘车人员的动作,根据不同的动作自动控制阅读灯的亮度、颜色等,由此降低对乘车人员眼睛的伤害,实现对阅读灯的智能控制,提高乘车人员的乘车体验感。
48.参见图1,图1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阅读灯控制方法的一种方法流程图图,包括:
49.s101:在车辆内阅读灯处于点亮状态下,检测阅读灯的照射区域内乘车人员的行
为,得到第一检测结果。
50.当阅读灯处于点亮状态时,通过车辆内的摄像头实时检测乘车人员的行为,例如,检测乘车人员是否处于低头阅读状态,或者检测乘车人员的肢体动作,并将阅读灯处于点亮状态下第一次的检测结果作为第一检测结果。
51.s102:当第一检测结果表征所述乘车人员具有欲关灯行为时,则降低所述阅读灯的亮度。
52.所述欲关灯状态可以是通过判断乘车人员的肢体动作,例如,乘车人员是否有伸手关闭阅读灯的动作趋势,或者是乘车人员的眼部动作。
53.在本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所述检测阅读灯照射区域内乘车人员的行为,得到所述第一检测结果,包括:
54.获取所述乘车人员的肢体动作和/或眼部动作;
55.根据所述肢体动作和/或所述眼部动作,得到所述第一检测结果。
56.检测所述乘车人员的肢体动作或者检测乘车人员的眼部动作或者同时检测乘车人员的肢体动作和眼部动作。
57.若所述肢体动作表征所述乘车人员的手臂抬高大于预设阈值,则得到所述乘车人员具有欲关灯行为的所述第一检测结果;或,
58.若所述眼部动作为表征所述乘车人员的眼睛直视所述阅读灯,则得到所述乘车人员具有欲关灯行为的所述第一检测结果;或,
59.若所述肢体动作为表征所述乘车人员的手臂抬高大于预设阈值,且,若所述眼部动作为表征所述乘车人员的眼睛直视所述阅读灯,则得到所述乘车人员具有欲关灯行为的所述第一检测结果。
60.由于在关闭阅读灯的时候,需要乘车人员抬头找到阅读灯所在位置,此时若阅读灯亮度较高,且乘车人员直视阅读灯,则容易使眼部产生不适感,因此需要降低阅读灯的亮度,或者当检测到乘车人员的眼睛直视阅读灯,且超过预设时间(例如1秒),则控制阅读灯的亮度降低,例如降低至正常亮度的30%,从而保护乘车人员的眼睛,防止因亮度过高导致眼部受伤。
61.乘车人员的肢体动作可以包括将手臂抬到身体前侧未超过肩膀的位置或者超过头部的位置,并将手臂抬到肩膀位置设为预设值,或者可以根据其他高度或位置设置预设值,在此不做限定,当乘车人员的手臂抬高大于预设值,即乘车人员的手臂与阅读灯开关之间的距离小于最小阈值,说明此时乘车人员的手臂距离阅读灯很近,例如乘车人员的手臂抬高超出其自身的头部位置,且已经靠近阅读灯,则判定该乘车人员具有欲关灯的行为。
62.当乘车人员的眼部动作为直视阅读灯状态且其手臂抬高大于预设值,可以先控制阅读灯的亮度降低,然后再关闭阅读灯。
63.在一个例子中,当检测到乘车人员的动作为按压眼部或轻柔眼部等动作,或在短时间内快速眨眼,则说明阅读灯当前亮度对乘车人员带来了眼部不适感,此时同样自动降低阅读灯的亮度,具体亮度值可以根据乘车人员需求设置或者在车辆生产制造时统一设置,在此不做具体的限定。
64.当检测到乘车人员未处于阅读状态,例如检测到乘车人员目视前方或乘车人员未处于低头阅读的状态,如果此时仍处于正常亮度的情况,容易造成资源浪费,且若其他座位
上的乘车人员直视阅读灯的话,同样会造成眼部伤害,因此当检测到所述乘车人员未处于阅读状态时,则控制所述阅读灯的亮度自动降低。
65.需要说明的是,阅读灯可以通过触摸关闭,因此当检测到乘车人员具有关闭阅读灯的动作趋势时,例如检测到乘车人员将手臂举起且向阅读灯所在方向靠近,则认为该乘车人员具有关闭阅读灯的需求,此时将阅读灯自动关闭。
66.车辆阅读灯一般安装在车辆顶部的控制板中,由于控制板也具有其他功能,例如天窗控制等,当车内人员需要操作控制板时,若阅读灯处于点亮状态下,此时直视阅读灯也会使乘车人员产生刺目感,因此需要降低阅读灯的亮度。
67.在本技术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当所述乘车人员眼部动作由直视所述阅读灯状态转为非直视所述阅读灯的状态时,恢复所述阅读灯的亮度。
68.当乘车人员直视阅读灯时,阅读灯的亮度会将低,当所述乘车人员的视线从阅读灯上离开时,此时不存在阅读灯刺目的情况,阅读灯可恢复之前的亮度。
69.在本技术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若所述阅读灯处于暗光状态,检测所述阅读灯的照射区域内乘车人员的行为,得到第二检测结果;
70.若所述第二检测结果表征所述乘车人员的所述欲关灯行为结束,且阅读灯处于未被关闭的暗光状态时,则提高所述阅读灯的亮度。
71.在第一次检测到乘车人员具有欲关灯行为之后,控制阅读灯的亮度降低或者关闭,当阅读灯未关闭,则再次对乘车人员的行为进行检测,得到第二检测结果,例如,第一次检测结果表征乘车人员眼睛直视阅读灯,但是手臂未产生动作,则只是控制阅读灯亮度降低,在阅读灯亮度由初始亮度-第一亮度,降低到预设亮度-第二亮度后,再次检测乘车人员的肢体动作,得到的第二检测结果为触发当前阅读灯亮度降低的欲关灯行为结束,则将阅读灯由第二亮度恢复到第一亮度。
72.在本技术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在阅读灯未点亮的情况下,检测乘车人员的行为,当检测到所述乘车人员处于阅读状态时,自动点亮阅读灯。
73.当检测到乘车人员处于阅读状态时,则自动打开阅读灯,例如当车辆处于行驶状态,处于副驾驶的乘车人员需要寻找一些东西,此时未来得及手动打开阅读灯,但是此时该乘车人员处于低头状态,则判定为处于阅读状态,则控制阅读灯自动点亮,为乘车人员提供方便。
74.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一种阅读灯控制方法。在执行所述方法时,在阅读灯点亮的情况下,检测阅读灯照射区域内乘车人员的行为,当所述第一检测结果表征所述乘车人员具有欲关灯行为时,则降低所述阅读灯的亮度。这样,通过检测乘车人员的动作,当乘车人员直视阅读灯时自动调节阅读灯的亮度,或者当乘车人员具有关闭阅读灯的趋势时自动关闭阅读灯,避免了乘车人员因直视阅读灯而产生的眼部不舒适感,达到了提升乘车人员乘车体验感的效果。
75.以上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阅读灯控制方法的一些具体实现方式,基于此,本技术还提供了对应的装置。下面将从功能模块化的角度对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装置进行介绍。
76.参见图2所示的阅读灯控制装置200的结构示意图,该装置200包括检测模块210、控制模块220。
77.检测模块210,用于在车辆内阅读灯处于点亮状态下,检测所述阅读灯的照射区域
内乘车人员的行为,得到第一检测结果;
78.控制模块220,当所述第一检测结果表征所述乘车人员具有欲关灯行为时,则降低所述阅读灯的亮度。
79.在本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所述检测模块210还用于获取所述乘车人员的肢体动作和/或眼部动作;根据所述肢体动作和/或所述眼部动作,得到检测结果。
80.在本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所述根据所述肢体动作和/或所述眼部动作,得到检测结果,包括:
81.若所述肢体动作表征所述乘车人员的手臂抬高大于预设阈值,则得到所述乘车人员具有欲关灯行为的检测结果;或,
82.若所述眼部动作为表征所述乘车人员的眼睛直视所述阅读灯,则得到所述乘车人员具有欲关灯行为的检测结果;或,
83.若所述肢体动作为表征所述乘车人员的手臂抬高大于预设阈值,且,若所述眼部动作为表征所述乘车人员的眼睛直视所述阅读灯,则得到所述乘车人员具有欲关灯行为的检测结果。
84.在本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所述检测模块210还用于,若所述阅读灯处于暗光状态,检测所述阅读灯的照射区域内乘车人员的行为,得到第二检测结果;
85.所述控制模块220还用于,若所述第二检测结果表征所述乘车人员的所述欲关灯行为结束,则提高所述阅读灯的亮度。
86.在本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所提高所述阅读灯的亮度,包括:
87.在预设时长后提高所述阅读灯的亮度。
88.在本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所述检测模块210还用于,在车内阅读灯处于未点亮的情况下,检测所述阅读灯的照射区域内乘车人员的行为,得到第三检测结果;
89.所述控制模块还用于,当所述第三检测结果表征所述乘车人员处于阅读状态时,自动点亮所述阅读灯。
90.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一种阅读灯控制装置。所述装置包括检测装置和控制装置,通过先检测乘车人员的行为,当所述第一检测结果表征所述乘车人员具有欲关灯行为时,则降低所述阅读灯的亮度。这样,通过检测乘车人员的动作,当乘车人员直视阅读灯时自动调节阅读灯的亮度,避免了乘车人员因直视阅读灯而产生的眼部不舒适感,达到了提升乘车人员乘车体验的效果。
91.本技术提供了一种车辆,所述车辆用于执行前述第一方面任一项所述的阅读灯控制方法。
92.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了对应的设备以及计算机存储介质,用于实现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方案。
93.其中,所述设备包括存储器和处理器,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指令或代码,所述处理器用于执行所述指令或代码,以使所述设备执行本技术任一实施例所述的方法。
94.需要说明的是,本技术上述的计算机可读介质可以是计算机可读信号介质或者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或者是上述两者的任意组合。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例如可以是——但不限于——电、磁、光、电磁、红外线、或半导体的系统、装置或器件,或者任意以上的组合。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的更具体的例子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一个或多个导线的电连接、便
携式计算机磁盘、硬盘、随机访问存储器(ram)、只读存储器(rom)、可擦式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prom或闪存)、光纤、便携式紧凑磁盘只读存储器(cd-rom)、光存储器件、磁存储器件、或者上述的任意合适的组合。在本技术中,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可以是任何包含或存储程序的有形介质,该程序可以被指令执行系统、装置或者器件使用或者与其结合使用。而在本技术中,计算机可读信号介质可以包括在基带中或者作为载波一部分传播的数据信号,其中承载了计算机可读的程序代码。这种传播的数据信号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磁信号、光信号或上述的任意合适的组合。计算机可读信号介质还可以是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以外的任何计算机可读介质,该计算机可读信号介质可以发送、传播或者传输用于由指令执行系统、装置或者器件使用或者与其结合使用的程序。计算机可读介质上包含的程序代码可以用任何适当的介质传输,包括但不限于:电线、光缆、rf(射频)等等,或者上述的任意合适的组合。
95.所述计算机存储介质中存储有代码,当所述代码被运行时,运行所述代码的设备实现本技术任一实施例所述的方法。
96.在本技术的上下文中,机器可读介质可以是有形的介质,其可以包含或存储以供指令执行系统、装置或设备使用或与指令执行系统、装置或设备结合地使用的程序。机器可读介质可以是机器可读信号介质或机器可读储存介质。机器可读介质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的、磁性的、光学的、电磁的、红外的、或半导体系统、装置或设备,或者上述内容的任何合适组合。机器可读存储介质的更具体示例会包括基于一个或多个线的电气连接、便携式计算机盘、硬盘、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只读存储器(rom)、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prom或快闪存储器)、光纤、便捷式紧凑盘只读存储器(cd-rom)、光学储存设备、磁储存设备、或上述内容的任何合适组合。
97.通过以上的实施方式的描述可知,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上述实施例方法中的全部或部分步骤可借助软件加通用硬件平台的方式来实现。基于这样的理解,本技术的技术方案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该计算机软件产品可以存储在存储介质中,如只读存储器(英文:read-only memory,rom)/ram、磁碟、光盘等,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可以是个人计算机,服务器,或者诸如路由器等网络通信设备)执行本技术各个实施例或者实施例的某些部分所述的方法。
98.本说明书中的各个实施例均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的部分互相参见即可,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尤其,对于装置实施例而言,由于其基本相似于方法实施例,所以描述得比较简单,相关之处参见方法实施例的部分说明即可。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模块来实现本实施例方案的目的。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即可以理解并实施。
99.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
……”
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100.还需要说明的是,本说明书中的各个实施例均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的部分互相参见即可,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尤其,对于设备及装置实施例而言,由于其基本相似于方法实施例,所以描述得比较简单,相关之处参见方法实施例的部分说明即可。以上所描述的设备及装置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其中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单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单元提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单元,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单元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模块来实现本实施例方案的目的。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即可以理解并实施。
101.以上所述,仅为本技术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但本技术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技术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技术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技术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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