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车辆、充电桩及存储介质与流程

文档序号:34537143发布日期:2023-06-27 13:19阅读:54来源:国知局
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车辆、充电桩及存储介质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汽车充电,具体提供一种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车辆、充电桩及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1、电动汽车即插即充在国内有诸多应用,但是在出口车型上,涉及的信息安全要求不同、车辆与充电桩的通讯方式也不同。即插即充功能在欧标充电区域发展很快,越来越多的用户倾向于使用这个功能。

2、现有技术中,国内电动汽车出口车型在欧洲地区充电时,客户需要到充电运营商开卡,并储值。当遇到不同的充电站时,需要重复开卡,造成充电不便,不能实现即插即充功能,体验较差。

3、因此,本发明需要提供一种新的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车辆、充电桩及存储介质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思路

1、本发明旨在解决上述技术问题,即,解决现有技术中国内电动汽车出口车型在欧洲地区充电时,客户需要到充电运营商开卡,并储值。当遇到不同的充电站时,需要重复开卡,造成充电不便,不能实现即插即充功能,体验较差的问题。

2、为此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所述充电控制方法包括:

3、确定车辆与充电桩之间已完成物理连接;

4、判断所述车辆与所述充电桩之间的双向认证是否通过;

5、在认证通过的情况下,由所述充电桩的充电运营商向所述充电桩发送授权信息;

6、所述充电桩在接收到所述授权信息的情况下启动充电功能。

7、在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的情况下,车辆与充电桩之间能够自动进行双向认证,在认证通过的情况下充电桩能够自动启动充电功能,无需刷卡或使用手机app扫码来操作,简化了充电流程,提升了用户体验度。

8、在上述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的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充电桩与所述车辆之间的通信采用具备tls加密的电力载波plc通信。

9、在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的情况下,充电桩与车辆之间的通信采用备tls加密的电力载波plc通信,安全性高。

10、在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的具体实施方式中,“判断所述车辆与所述充电桩之间的双向认证是否通过”的步骤进一步包括:所述车辆向所述充电桩发送车端鉴权请求;其中,所述车端鉴权请求携带车辆数字证书信息;

11、所述充电桩向所述车辆发送桩端鉴权请求,其中,所述桩端鉴权请求携带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

12、所述充电桩在接收到所述车端鉴权请求的情况下认证车辆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车辆数字证书信息是否相同;

13、所述车辆在接收到所述桩端鉴权请求的情况下认证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是否相同;

14、基于车辆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车辆数字证书信息是否相同以及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是否相同,来选择性地判断认证通过或认证未通过。

15、在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的具体实施方式中,“基于车辆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车辆数字证书信息是否相同以及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是否相同,来选择性地判断认证通过或认证未通过”的步骤具体包括:

16、如果车辆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车辆数字证书信息相同,且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相同,则判断认证通过;并且/或者

17、如果车辆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车辆数字证书信息不相同,或者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不相同,则判断认证未通过。

18、在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的情况,本发明通过判断车辆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车辆数字证书信息是否相同、判断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是否相同,从而实现了车辆与充电桩之间进行双向认证的功能,只有在双向认证通过的情况下充电桩自动启动充电功能,不仅实现了即插即充功能,而且双向认证提高了认证难度,提高了安全性。

19、在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的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车辆数字证书信息和所述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中均包括能够证明所述充电运营商真实性的签名备案证书信息。

20、在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的情况下,签名备案证书信息的存在保证了充电运营商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不合法的运营商扰乱充电市场,以及透露用户信息,使用户信息的保密性得到提高。

21、在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的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签名备案证书信息的生成方式为:

22、所述充电运营商向根证书管理平台发送携带用户id信息和充电桩id信息的备案证书;

23、所述根证书管理平台对接收的所述备案证书进行签名,得到签名备案证书;

24、所述充电运营商接收由所述根证书管理平台发送的签名备案证书,以得到签名备案证书信息。

25、在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的情况下,签名备案证书信息由根证书管理平台对备案证书进行签名生成,安全性高,不容易破解。

26、在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的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车辆数字证书信息的生成方式为:

27、所述充电运营商将用户id信息和充电桩id信息生成第一凭证证书,并在第一凭证证书上写入签名备案证书信息;

28、所述充电运营商将所述第一凭证证书发送至车联网云平台,并由所述车联网云平台将所述第一凭证证书写入到车辆中,以得到车辆数字证书信息。

29、在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的情况下,车辆数字证书信息包括用户id信息、充电桩id信息以及签名备案证书信息,在进行认证时能够保证认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0、在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的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的生成方式为:

31、所述充电运营商将用户id信息和充电桩id信息生成第二凭证证书,并在第二凭证证书上写入签名备案证书信息;

32、所述充电运营商将所述第二凭证证书发送至充电桩进行存储,以得到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

33、在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的情况下,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包括用户id信息、充电桩id信息以及签名备案证书信息,在进行认证时能够保证认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4、在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的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用户id信息包括在充电运营商处开立的充电账户、用户身份证信息、支付绑定信息、车辆的车牌号和驾驶证中的至少两个;或者

35、所述充电桩id信息包括充电桩的编号、充电桩品牌和充电桩所属的充电运营商。

36、在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的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充电桩上安装显示屏,所述充电控制方法还包括:

37、在接收到未认证通过的判断结果时,则记录一次;

38、累计未认证通过的次数;

39、当累计的次数大于等于预设次数时,则控制所述显示屏显示禁止充电。

40、在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的情况下,本发明在未认证通过累计次数达到预设次数后再显示禁止充电的信息,即认证的次数增多,避免因信号不稳定等因素导致一次认证失败而无法继续认证的问题发生,使用更加灵活便捷。

41、在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的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充电控制方法还包括:

42、当车辆与充电桩由物理连接转为物理分离时,控制充电运营商进行电费计算并自动从充电账户扣除。

43、在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的情况下,在充电完成后直接从充电账户中扣除,无需用户采用刷卡或手机扫码支付,简化了支付流程,使用更加便捷。

44、本发明还提供另一种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所述充电控制方法包括:

45、所述车辆确定其与充电桩之间已完成物理连接;

46、所述车辆判断其与所述充电桩之间的双向认证是否通过,在认证通过的情况下,所述车辆判断所述充电桩是否接收到由所述充电桩的充电运营商发送的授权信息,以便在接收到授权信息的情况下,使得所述充电桩启动充电功能。

47、在上述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的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车辆判断其与所述充电桩之间的双向认证是否通过”的步骤进一步包括:

48、所述车辆向所述充电桩发送携带车辆数字证书信息的车端鉴权请求,以便所述充电桩在接收到所述车端鉴权请求的情况下认证车辆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车辆数字证书信息是否相同;

49、所述车辆在接收到所述所述充电桩向其发送的携带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的桩端鉴权请求的情况下认证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是否相同;

50、所述车辆基于车辆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车辆数字证书信息是否相同以及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是否相同,来选择性地判断认证通过或认证未通过。

51、在上述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的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车辆基于车辆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车辆数字证书信息是否相同以及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是否相同,来选择性地判断认证通过或认证未通过”的步骤具体包括:

52、如果车辆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车辆数字证书信息相同,且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相同,则所述车辆判断认证通过;并且/或者

53、如果车辆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车辆数字证书信息不相同,或者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不相同,则所述车辆判断认证未通过。

54、本发明还提供又一种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所述充电控制方法包括:

55、充电桩确定其与车辆之间已完成物理连接;

56、所述充电桩判断其与所述车辆之间的双向认证是否通过;

57、在认证通过的情况下,所述充电桩接收由所述充电桩的充电运营商发送的授权信息;

58、所述充电桩在接收到所述授权信息的情况下启动充电功能。

59、在上述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的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充电桩判断其与所述车辆之间的双向认证是否通过”的步骤进一步包括:

60、所述充电桩向所述车辆发送携带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的桩端鉴权请求,以便所述车辆在接收到所述桩端鉴权请求的情况下认证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是否相同;

61、所述充电桩在接收到所述车辆向其发送的携带车辆数字证书信息的车端鉴权请求的情况下认证车辆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车辆数字证书信息是否相同;

62、所述充电桩基于车辆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车辆数字证书信息是否相同以及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是否相同,来选择性地判断认证通过或认证未通过。

63、在上述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的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充电桩基于车辆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车辆数字证书信息是否相同以及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是否相同,来选择性地判断认证通过或认证未通过”的步骤具体包括:

64、如果车辆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车辆数字证书信息相同,且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相同,则所述充电桩判断认证通过;并且/或者

65、如果车辆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车辆数字证书信息不相同,或者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不相同,则所述充电桩判断认证未通过。

66、本发明还提供一种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所述充电控制方法包括:

67、充电运营商判断充电桩与车辆之间已完成物理连接;

68、所述充电运营商判断所述充电桩与所述车辆之间的双向认证是否通过;

69、在认证通过的情况下,所述充电运营商向所述充电桩发送授权信息,使得所述充电桩在接收到所述授权信息的情况下启动充电功能。

70、在上述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的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充电运营商判断所述充电桩与所述车辆之间的双向认证是否通过”的步骤进一步包括:

71、所述充电运营商认证由所述充电桩向所述车辆发送的携带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的桩端鉴权请求与预存的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是否相同;

72、所述充电运营商认证由所述车辆向所述充电桩发送的携带车辆数字证书信息的车端鉴权请求与预存的车辆数字证书信息是否相同;

73、如果车辆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车辆数字证书信息相同,且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相同,则所述充电运营商判断认证通过;

74、如果车辆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车辆数字证书信息不相同,或者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不相同,则所述充电运营商判断认证未通过。

75、本发明还提供一种车辆,包括控制器,所述控制器配置为能够执行上述技术方案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

76、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充电桩,包括控制器,所述控制器配置为能够执行上述技术方案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

77、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存储介质,所述存储介质中存储有计算机可执行指令,所述计算机可执行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执行上述技术方案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

78、方案1.一种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控制方法包括:

79、确定车辆与充电桩之间已完成物理连接;

80、判断所述车辆与所述充电桩之间的双向认证是否通过;

81、在认证通过的情况下,由所述充电桩的充电运营商向所述充电桩发送授权信息;

82、所述充电桩在接收到所述授权信息的情况下启动充电功能。

83、方案2.根据方案1所述的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桩与所述车辆之间的通信采用具备tls加密的电力载波plc通信。

84、方案3.根据方案1所述的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判断所述车辆与所述充电桩之间的双向认证是否通过”的步骤进一步包括:

85、所述车辆向所述充电桩发送车端鉴权请求;其中,所述车端鉴权请求携带车辆数字证书信息;

86、所述充电桩向所述车辆发送桩端鉴权请求,其中,所述桩端鉴权请求携带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

87、所述充电桩在接收到所述车端鉴权请求的情况下认证车辆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车辆数字证书信息是否相同;

88、所述车辆在接收到所述桩端鉴权请求的情况下认证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是否相同;

89、基于车辆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车辆数字证书信息是否相同以及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是否相同,来选择性地判断认证通过或认证未通过。

90、方案4.根据方案3所述的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基于车辆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车辆数字证书信息是否相同以及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是否相同,来选择性地判断认证通过或认证未通过”的步骤具体包括:

91、如果车辆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车辆数字证书信息相同,且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相同,则判断认证通过;并且/或者

92、如果车辆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车辆数字证书信息不相同,或者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不相同,则判断认证未通过。

93、方案5.根据方案4所述的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数字证书信息和所述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中均包括能够证明所述充电运营商真实性的签名备案证书信息。

94、方案6.根据方案5所述的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签名备案证书信息的生成方式为:

95、所述充电运营商向根证书管理平台发送携带用户id信息和充电桩id信息的备案证书;

96、所述根证书管理平台对接收的所述备案证书进行签名,得到签名备案证书;

97、所述充电运营商接收由所述根证书管理平台发送的签名备案证书,以得到签名备案证书信息。

98、方案7.根据方案5所述的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数字证书信息的生成方式为:

99、所述充电运营商将记录的用户id信息和充电桩id信息生成第一凭证证书,并在第一凭证证书上写入签名备案证书信息;

100、所述充电运营商将所述第一凭证证书发送至车联网云平台,并由所述车联网云平台将所述第一凭证证书写入到车辆中,以得到车辆数字证书信息;并且/或者

101、所述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的生成方式为:

102、所述充电运营商将用户id信息和充电桩id信息生成第二凭证证书,并在第二凭证证书上写入签名备案证书信息;

103、所述充电运营商将所述第二凭证证书发送至充电桩进行存储,以得到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

104、方案8.根据方案6或7所述的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id信息包括在充电运营商处开立的充电账户、用户身份证信息、支付绑定信息、车辆的车牌号和驾驶证中的至少两个;

105、或者

106、所述充电桩id信息包括充电桩的编号、充电桩品牌和充电桩所属的充电运营商。

107、方案9.根据方案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桩上安装显示屏,所述充电控制方法还包括:

108、在接收到未认证通过的判断结果时,则记录一次;

109、累计未认证通过的次数;

110、当累计的次数大于等于预设次数时,则控制所述显示屏显示禁止充电。

111、方案10.根据方案8所述的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控制方法还包括:

112、当所述车辆与所述充电桩由物理连接转为物理分离时,所述充电运营商进行电费计算并自动从充电账户扣除。

113、方案11.一种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控制方法包括:

114、所述车辆确定其与充电桩之间已完成物理连接;

115、所述车辆判断其与所述充电桩之间的双向认证是否通过,在认证通过的情况下,所述车辆判断所述充电桩是否接收到由所述充电桩的充电运营商发送的授权信息,以便在接收到授权信息的情况下,使得所述充电桩启动充电功能。

116、方案12.根据方案11所述的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判断其与所述充电桩之间的双向认证是否通过”的步骤进一步包括:

117、所述车辆向所述充电桩发送携带车辆数字证书信息的车端鉴权请求,以便所述充电桩在接收到所述车端鉴权请求的情况下认证车辆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车辆数字证书信息是否相同;

118、所述车辆在接收到所述所述充电桩向其发送的携带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的桩端鉴权请求的情况下认证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是否相同;

119、所述车辆基于车辆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车辆数字证书信息是否相同以及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是否相同,来选择性地判断认证通过或认证未通过。

120、方案13.根据方案12所述的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基于车辆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车辆数字证书信息是否相同以及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是否相同,来选择性地判断认证通过或认证未通过”的步骤具体包括:

121、如果车辆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车辆数字证书信息相同,且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相同,则所述车辆判断认证通过;并且/或者

122、如果车辆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车辆数字证书信息不相同,或者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不相同,则所述车辆判断认证未通过。

123、方案14.一种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控制方法包括:

124、充电桩确定其与车辆之间已完成物理连接;

125、所述充电桩判断其与所述车辆之间的双向认证是否通过;

126、在认证通过的情况下,所述充电桩接收由所述充电桩的充电运营商发送的授权信息;

127、所述充电桩在接收到所述授权信息的情况下启动充电功能。

128、方案15.根据方案14所述的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桩判断其与所述车辆之间的双向认证是否通过”的步骤进一步包括:

129、所述充电桩向所述车辆发送携带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的桩端鉴权请求,以便所述车辆在接收到所述桩端鉴权请求的情况下认证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是否相同;

130、所述充电桩在接收到所述车辆向其发送的携带车辆数字证书信息的车端鉴权请求的情况下认证车辆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车辆数字证书信息是否相同;

131、所述充电桩基于车辆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车辆数字证书信息是否相同以及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是否相同,来选择性地判断认证通过或认证未通过。

132、方案16.根据方案15所述的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桩基于车辆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车辆数字证书信息是否相同以及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是否相同,来选择性地判断认证通过或认证未通过”的步骤具体包括:

133、如果车辆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车辆数字证书信息相同,且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相同,则所述充电桩判断认证通过;并且/或者

134、如果车辆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车辆数字证书信息不相同,或者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不相同,则所述充电桩判断认证未通过。

135、方案17.一种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控制方法包括:

136、充电运营商判断充电桩与车辆之间已完成物理连接;

137、所述充电运营商判断所述充电桩与所述车辆之间的双向认证是否通过;

138、在认证通过的情况下,所述充电运营商向所述充电桩发送授权信息,使得所述充电桩在接收到所述授权信息的情况下启动充电功能。

139、方案18.根据方案17所述的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运营商判断所述充电桩与所述车辆之间的双向认证是否通过”的步骤进一步包括:

140、所述充电运营商认证由所述充电桩向所述车辆发送的携带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的桩端鉴权请求与预存的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是否相同;

141、所述充电运营商认证由所述车辆向所述充电桩发送的携带车辆数字证书信息的车端鉴权请求与预存的车辆数字证书信息是否相同;

142、如果车辆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车辆数字证书信息相同,且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相同,则所述充电运营商判断认证通过;

143、如果车辆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车辆数字证书信息不相同,或者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与预存的充电桩数字证书信息不相同,则所述充电运营商判断认证未通过。

144、方案19.一种车辆,包括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配置为能够执行方案1-13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

145、方案20.一种充电桩,包括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配置为能够执行方案1-10、14-16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

146、方案21.一种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介质中存储有计算机可执行指令,所述计算机可执行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执行方案1-18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即插即充的充电控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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