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创造属于智能自行车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辅助自行车车座架。
背景技术:
现有的自行车的车座在装配时通常是通过车座上的套管和自行车支架上的连杆来进行连接的,首先将连杆插入套管内,调整到合适的位置,然后将锁紧螺栓锁紧。车座安装时,完全靠装配时装配者根据视觉判断车座有没有装正,因此,车座容易发生偏斜,影响用户的使用时的舒适度。而且,调整车座高度是需要人力拆除在安装,调整起来较为麻烦,调节不方便,比较费时费力。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本发明创造提供一种结构设计合理,操作简单,安装方便,通用性强一种辅助自行车车座架。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创造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辅助自行车车座架,包括车座、主管、车把、联轴和头管,所述头管安装在前叉上,所述主管的下端固定在联轴上,所述头管分为上头管和下头管,所述上头管与前叉固定连接,所述下头管与前叉滑动连接,所述上头管和下头管之间设有弹簧,所述上头管上设有支撑杆,所述支撑杆的下端固定在联轴上,所述下头管上设有调节杆,所述调节杆另一端与主管活动连接,并在调节杆的尾端连接有车座;
所述支撑杆和调节杆交叉连接,并穿过调节杆,所述支撑杆与调节杆接触的侧面设有驱动齿条,所述调节杆上设有驱动电机,所述驱动电机与驱动齿条连接,所述控制器与驱动电机相连,所述控制按钮与控制器连接。
优选的,所述主管上设有转轴,所述转轴上设有固定座,所述固定座上设有卡箍,所述调节杆的尾端安装在卡箍内,并通过螺栓固定。
优选的,所述卡箍内壁上设有至少一个滑槽,所述调节杆的下表面设有与滑槽相匹配的键槽,所述键槽安装在滑槽内,并在滑槽内滑动。
优选的,所述卡箍和控制器之间设有伸缩杆,所述伸缩杆的尾端设有气缸并与控制器相连。
优选的,所述驱动电机上设有齿轮,所述齿轮与驱动齿条相互啮合。
优选的,所述调节杆上设有穿孔,所述支撑杆穿过穿孔。
优选的,所述上头管通过螺栓固定在前叉上。
上述的驱动电机为旋转电机,所述调节杆内设有安装旋转电机的空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创造的一种辅助自行车车座架具有以下突出的有益效果:
本发明创造的效果是:
1、本发明创造将原有的横梁设计为支撑杆和调节杆交叉连接在一起,并将车座安装在调节杆的尾端,通过驱动电机旋转带动齿轮在齿条上移动,从而带动调节杆在支撑杆上移动,实现调整车座高度,同时由气缸操作伸缩杆伸缩来调整卡箍角度,从而调整车座的角度,该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实现自动调整的目的,节省人力。
2、本发明创造在将头管分为上头管和下头管并通过弹簧连接在一起,这样调节杆在移动同时,可以带动下头管滑动,从而代替了转轴,也提高了下头管与调节杆的牢固程度,而弹簧则起到了限位的作用。
附图说明
图1是一种辅助自行车车座架的展开示意图。
其中:1-控制器,2-控制按钮,3-上头管,4-下头管,5-支撑杆,6-调节杆,7-卡箍,8-转轴,9-驱动电机,10-驱动齿条,11-伸缩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创造的一种辅助自行车车座架3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在本发明创造中,在未作相反说明的情况下,使用的方位词如“上、下、左、右”通常是指参考附图所示的上、下、左、右;“内、外”是指相对于各部件本身的轮廓的内、外。
如图1所示,一种辅助自行车车座架,包括车座、主管、车把、联轴和头管,所述头管安装在前叉上,所述主管的下端固定在联轴上,所述头管分为上头管3和下头管4,所述上头管3与前叉固定连接,所述下头管4与前叉滑动连接,所述上头管3和下头管4之间设有弹簧,所述上头管3上设有支撑杆5,所述支撑杆5的下端固定在联轴上,所述下头管4上设有调节杆6,所述调节杆6另一端与主管活动连接,并在调节杆6的尾端连接有车座;
所述支撑杆5和调节杆6交叉连接,并穿过调节杆6,所述支撑杆5与调节杆6接触的侧面设有驱动齿条10,所述调节杆6上设有驱动电机9,所述驱动电机9与驱动齿条10连接,所述控制器1与驱动电机9相连,所述控制按钮2与控制器1连接。
优选的,所述主管上设有转轴8,所述转轴8上设有固定座,所述固定座上设有卡箍7,所述调节杆6的尾端安装在卡箍7内,并通过螺栓固定。
优选的,所述卡箍7内壁上设有至少一个滑槽,所述调节杆6的下表面设有与滑槽相匹配的键槽,所述键槽安装在滑槽内,并在滑槽内滑动。
优选的,所述卡箍7和控制器1之间设有伸缩杆11,所述伸缩杆11的尾端设有气缸并与控制器1相连。
优选的,所述驱动电机9上设有齿轮,所述齿轮与驱动齿条10相互啮合。
优选的,所述调节杆6上设有穿孔,所述支撑杆5穿过穿孔。
优选的,所述上头管3通过螺栓固定在前叉上。
上述的驱动电机9为旋转电机,所述调节杆6内设有安装旋转电机的空腔。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创造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创造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创造。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创造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创造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