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体育器材收放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56484阅读:356来源:国知局
一种体育器材收放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体育用具收放工具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体育器材收放车。



背景技术:

在体育教学课上,学生课堂上都需要用到诸如篮球、排球、羽毛球等的体育器材,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这些体育用具大多为球形,容易发生滚动,而且数量较多时不好携带,影响老师和学生的体育锻炼,因此在搬运这些器材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需要用到体育器材收放车,以便教师和学生在体育课上对体育器材的携带。

现在学校里使用的体育器材收放车大多还是钢丝网围成的收放车,四周都为竖直板,且为单层,在球类种类较多的情况下存放和收取极不方便,而且容易发生混淆,影响老师和学生的体育课进度和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体育器材收放车,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体育器材收放车,包括底板、箱体、推杆和滚轮,所述底板的底面四角分别固定设置有四个滚轮,所述箱体焊接在底板上面,所述箱体的一端固定设置有推杆,所述箱体包括第一斜层、第二斜层、置物盒和带锁盒,所述带锁盒的底面固定设置在底板的上面,所述带锁盒上面远离推杆的一端固定设置有两个支撑杆,所述第二斜层和第一斜层自下而上依次设置在带锁盒的上面,所述带锁盒上面支撑杆与第二斜层之间形成的空腔内固定设置有置物盒,所述第一斜层的中间设置有分隔板,所述第一斜层一端竖直对称设置有两个短圆形通孔,所述第一斜层的顶面靠近推杆的一侧对称设置有两个椭圆形通孔,所述第二斜层的一端设置有长圆形通孔,所述第二斜层的另一端设置有活动门。

进一步的,所述带锁盒的一端底侧通过合页转动连接有活动板,所述活动板的顶端中间设置有与带锁盒连接的锁件。

进一步的,所述推杆的水平杆上套接有橡胶套。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斜层和第二斜层与带锁盒之间的夹角设置为10°—15°。

进一步的,所述第二斜层的两侧分别设置有条形通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此种体育器材收放车设计合理,结构简单,通过将收放车设置为第一斜层、第二斜层和带锁盒等若干部分,从而使得体育器材达到分类存放,便于师生的寻找和收取,极大的提高的体育器材的收放效率,带锁盒可将较为贵重和使用频率较低的体育器材进行存放,简单实用,便于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侧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主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俯视图。

图中:1-底板;2-箱体;21-第一斜层;211-分隔板;212-短圆形通孔;213-椭圆形通孔;22-第二斜层;221-长圆形通孔;222-条形通孔;223-活动门;23-置物盒;24-带锁盒;241-活动板;242-合页;243-锁件;25-支撑杆;3-推杆;4-滚轮;5-橡胶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体育器材收放车,包括底板1、箱体2、推杆3和滚轮4,所述底板1的底面四角分别固定设置有四个滚轮4,所述箱体2焊接在底板1上面,所述箱体2的一端固定设置有推杆3,所述箱体2包括第一斜层21、第二斜层22、置物盒23和带锁盒24,所述带锁盒24的底面固定设置在底板1的上面,所述带锁盒24上面远离推杆3的一端固定设置有两个支撑杆25,所述第二斜层22和第一斜层21自下而上依次设置在带锁盒23的上面,所述带锁盒24上面支撑杆25与第二斜层22之间形成的空腔内固定设置有置物盒23,所述第一斜层21的中间设置有分隔板211,所述第一斜层21一端竖直对称设置有两个短圆形通孔212,所述第一斜层21的顶面靠近推杆3的一侧对称设置有两个椭圆形通孔213,所述第二斜层22的一端设置有长圆形通孔221,所述第二斜层22的另一端设置有活动门223。

进一步的,为了方便贵重物品和使用频率较低的物品存放,所述带锁盒24的一端底侧通过合页242转动连接有活动板241,所述活动板241的顶端中间设置有与带锁盒24连接的锁件243。

进一步的,为了使得推杆3使用舒适,所述推杆3的水平杆上套接有橡胶套5。

进一步的,为了便于球类的存放,所述第一斜层21和第二斜层22与带锁盒24之间的夹角设置为10°—15°,为了方便观察,所述第二斜层22的两侧分别设置有条形通孔222。

使用此收放车时,第一斜层21和第二斜层22可根据使用频率将球类进行存放,置物盒23可对简易物品进行寄存,带锁盒24能存放贵重物品和使用频率更低的体育用具,简单方便,便于推广。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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