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设备运输器械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设备水平运输装置。
背景技术: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等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工艺、施工安排等原因影响,很多设备在进场安装时,其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工程都已施工完毕,此时设备安装的空间受到限制,设备运输车辆及卸货、安装用的吊车无法到达指定安装位置。此时设备只能在建筑物的其它位置卸货,在室内进行水平运输至安装位置。常规水平运输需要在设备下方垫圆钢管用撬杠,该方法圆钢管滚动方向不受控,地面的磨损较严重。
因此有必要设计一种设备水平运输装置,能较好控制设备运输行进的方向,对地面基本不造成破坏,且运输过程省力,对设备的成品保护有所保障。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为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设备水平运输装置,包括行走机构1、转向机构2和手持机构3,其特征在于:所述行走机构1包括框架1.1和设置在框架1.1内的若干橡胶滚轮1.5,相邻排橡胶滚轮之间用内隔板1.2隔开,所述转向机构2包括通过转向轴2.3连接在框架1.1上底板上的转向盘2.1,所述手持机构3包括设置在框架1.1一侧侧壁的手柄3.1。
所述橡胶滚轮1.5有八个,周向均匀分布在框架1.1内,橡胶滚轮1.5通过穿过滚轮中心和框架侧板的销轴1.3与框架连接,橡胶滚轮1.5两端均设有垫片1.4,橡胶滚轮1.5外端销轴端部通过螺帽1.6旋合限位,所述橡胶滚轮底部突出于框架1.1底部,通过橡胶滚轮的滚动带动上方各机构的移动。
所述转向轴2.3包括穿过框架1.1上底板中心和转向盘2.1中心的圆钢销轴2.3.3,转向盘2.1底部和框架上底板之间的圆钢销轴2.3.3外侧设有滚珠2.3.2和钢套管2.3.1,圆钢销轴2.3.3在框架1.1上底板内侧通过螺母旋紧。
所述转向盘2.1上表面外侧边缘设有向上突出的限位挡2.2,用于防止装置上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移动。
所述手柄3.1由圆钢制成,手柄与框架1.1侧壁连接处设有加筋板3.2,所述加筋板3.2为焊接在框架侧壁和手柄之间的钢板。
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1)本实用新型运用转向盘和手柄控制了装置的方向性,使得装置在使用过程中方向可控;
2)本实用新型采用橡胶滚轮,减少了对地面的破坏,扩大了装置的使用范围;
3)在转向盘上增加限位挡,防止水平运输过程中设备的滑移。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行走机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滚轮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转向机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中转向轴示意图;
其中:1-行走机构,2-转向机构,3-手持机构,1.1-框架,1.2-内隔板,1.3-销轴,1.4-垫片,1.5-橡胶滚轮,1.6-螺帽,2.1-转向盘,2.2-限位挡,2.3-转向轴,2.3.1-钢套管,2.3.2-滚珠,2.3.3-圆钢销轴,3.1-手柄,3.2-加筋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具体的说明,如图1-5所示,一种设备水平运输装置,包括行走机构1、转向机构2和手持机构3,其中行走机构1包括框架1.1和设置在框架1.1内的若干橡胶滚轮1.5,相邻排橡胶滚轮之间用内隔板1.2隔开,转向机构2包括通过转向轴2.3连接在框架1.1上底板上的转向盘2.1,手持机构3包括设置在框架1.1一侧侧壁的手柄3.1。
橡胶滚轮1.5有八个,周向均匀分布在框架1.1内,橡胶滚轮1.5通过穿过滚轮中心和框架侧板的销轴1.3与框架连接,橡胶滚轮1.5两端均设有垫片1.4,橡胶滚轮1.5外端销轴端部通过螺帽1.6旋合限位。
转向轴2.3包括穿过框架1.1上底板中心和转向盘2.1中心的圆钢销轴2.3.3,转向盘2.1底部圆钢销轴2.3.3外侧设有滚珠2.3.2和钢套管2.3.1,钢套管2.3.1底部通过螺母旋合限位。
转向盘2.1上表面外侧边缘设有向上突出的限位挡2.2,用于防止装置上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移动。
手柄3.1由圆钢制成,手柄与框架1.1侧壁连接处设有加筋板3.2,所述加筋板3.2为焊接在框架侧壁和手柄之间的钢板。
当设备卸货在其他区域时,在设备摆放位置处用枕木垫高高于本实用新型装置10mm,枕木摆放在设备的中间部位,不能影响本装置的就位,将4个本装置就位于设备的4个角,手柄全向外,剔除设备下方的枕木,使得设备的四个角在运输装置上的转向盘上就位,通过4个运输装置转向盘上安装的限位挡,防止设备运输过程的滑移。4个操作员分别立于设备的4个角,通过本装置橡胶滚轮滑动控制设备前进或后退,运用手柄控制设备前进的方向,调整手柄的角度缓慢控制行走机构的路线,通过转向盘的可旋转特性,保证设备在装置上有一定的旋转位移,保证运输的稳定性。
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限于上述的实施例,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和精神。倘若这些改动和变形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内,则本实用新型的意图也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形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