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系统以及建筑施工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30017发布日期:2019-02-10 23:43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用于建筑施工的行走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机架、第二机架以及移动机构,所述第二机架具有升降装置,所述第一机架和所述第二机架由所述移动机构连接;

所述第一机架和所述第二机架具有第一状态和第二状态;

在所述第一状态,所述第二机架由所述第一机架支撑,所述移动机构容许所述第二机架相对所述第一机架滑动;

在所述第二状态,所述第二机架借助于所述升降装置的伸展起吊所述第一机架,所述移动机构还容许所述第一机架相对所述第二机架滑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走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机构包括滑轨,所述滑轨包括设置在所述第一机架、所述第二机架中的一方的公轨以及另一方的母轨。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行走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公轨为燕尾导轨,所述母轨为燕尾导槽。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行走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母轨包括第一排滚柱/滚轮和第二排滚柱/滚轮,所述第一排滚柱/滚轮和所述第二排滚柱/滚轮相对设置,所述第一排滚柱/滚轮和所述第二排滚柱/滚轮与所述公轨分别滚动接触。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行走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滑轨为多折滑轨。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行走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滑轨为直线滑轨,所述第一机架和所述第二机架在其两侧分别采用所述滑轨连接,并且两侧的所述滑轨由龙门架连接,以实现同步滑动。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走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装置包括可伸缩支腿。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走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装置为气缸、电动推杆、电液推杆、电动执行器、齿轮齿条、链条传动机构或者吊机伸缩臂结构。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走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机架也包括升降装置,所述第一机架通过其升降装置的伸展可起吊所述第二机架。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走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行走系统还包括驱动装置,连接并驱动所述移动机构。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行走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装置设置在所述第一机架或所述第二机架上。

12.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行走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装置为丝杠螺母、气缸、油缸、电动推杆、电液推杆、电动执行器、齿轮齿条机构、链条传动机构或吊机伸缩臂。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走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机架或第二机架上设置有位置可调的配重。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走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机架包括固定部和转动部,所述固定部和所述转动部通过回转机构连接,所述第二机架通过所述移动机构与所述转动部连接。

1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走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机架或所述第二机架具有容置空间,在所述容置空间中设置用于施工用工作头的和/或所述行走系统的电气控制柜和/或液压系统。

16.一种建筑施工装置,包括功能头,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15任一项所述的行走系统,所述功能头搭载在所述第一机架或所述第二机架上。

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建筑施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头为混凝土的浇注、摊铺、振捣、整平、提桨或布料功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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