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具有防异物缠绕功能的电动四轮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具有防异物缠绕功能的电动四轮车包括:
车架本体,所述车架本体包括底座和设于所述底座上的座椅部;
前轮,所述前轮位于所述底座前侧的底部;
轮轴,所述轮轴包括轮轴本体和分设于所述轮轴本体两端的限位部,所述轮轴本体贯穿所述前轮的轮孔设置,两所述限位部分别间隔设于所述前轮的两侧;以及
防护件,包括枢接于所述轮轴本体的两防护侧板,两所述防护侧板分别位于所述前轮和一对应的所述限位部之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防异物缠绕功能的电动四轮车,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部与所述轮轴本体枢接,所述防护侧板的外侧面抵接所述限位部的内侧,所述防护侧板的内侧面与所述前轮间隔设置。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防异物缠绕功能的电动四轮车,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护侧板的内侧面与所述前轮的间隔距离小于或等于2mm。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防异物缠绕功能的电动四轮车,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护件还包括防护面板,所述防护面板与两所述防护侧板远离所述轮轴的一端连接,所述防护面板与两所述防护侧板形成容置槽。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防异物缠绕功能的电动四轮车,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护侧板和/或所述防护面板的上端与所述底座下端可拆卸连接。
6.如权利要求1至5任意一项所述的具有防异物缠绕功能的电动四轮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具有防异物缠绕功能的电动四轮车还包括保护外壳,所述保护外壳中空形成有朝下开口的保护腔,所述前轮和防护件至少部分收容于所述保护腔内。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具有防异物缠绕功能的电动四轮车,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护外壳包括第一壳体与第二壳体,所述第一壳体与所述第二壳体活动连接,以使所述保护外壳具有相对闭合形成所述保护腔的第一状态,以及相对打开显露出所述前轮的第二状态。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防异物缠绕功能的电动四轮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壳体与所述第二壳体为转动连接。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防异物缠绕功能的电动四轮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壳体的前端与第二壳体的前端转动连接,所述第一壳体的后端设置有卡扣,所述第二壳体的后端设置有与所述卡扣适配的卡槽。
10.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防异物缠绕功能的电动四轮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壳体呈背离所述第二壳体一侧的凸弧形设置,所述第二壳体呈背离所述第一壳体一侧的凸弧形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