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手柄式钥匙锁折叠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193329发布日期:2019-07-17 05:41阅读:213来源:国知局
无手柄式钥匙锁折叠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折叠器技术领域,具体提供一种无手柄式钥匙锁折叠器。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常见到的折叠器结构为:包括第一折叠体和第二折叠体,所述第一折叠体的一侧和所述第二折叠体的一侧相互铰接,所述第一折叠体的另一侧和所述第二折叠体的另一侧通过锁紧机构能够相互锁固和分离。但由于折叠器常规采用的锁紧机构为带手柄的快拆式锁紧机构,这不仅外观上比较不美观,而且快拆式锁紧机构在较长时间使用后会容易出现松动、损坏现象,从而影响自行车等产品的正常使用。

有鉴于此,特提出本实用新型。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无手柄式钥匙锁折叠器,其既很好的提升了折叠器的简洁度、美观度和锁紧稳固度,又很好的延长了折叠器的使用寿命。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无手柄式钥匙锁折叠器,包括第一折叠体和第二折叠体,所述第一折叠体的一面和所述第二折叠体的一面相背向布置,并还分别定位连接于自行车不同端的两部位上;所述第一折叠体的一侧和所述第二折叠体的一侧相互铰接,且所述第一折叠体和所述第二折叠体还通过锁紧机构能够相互锁固和分离;将自行车不同端的两部位分别定义为第一部位和第二部位,所述第一折叠体的一面与所述第一部位定位连接,所述第二折叠体的一面与所述第二部位定位连接;

实现所述第一折叠体和所述第二折叠体还通过锁紧机构能够相互锁固和分离的结构为:所述锁紧机构包括锁体、锁舌和钥匙,所述锁体定位安装在所述第一部位中,并在所述锁体上设置有与所述钥匙相配合的锁孔,所述锁舌弹性伸缩设置于所述锁体朝向所述第二折叠体另一面的一侧中,且所述锁舌朝向所述第二折叠体另一面的一端还伸出所述锁体外、并活动插置于所述第一折叠体中,另外,所述锁舌朝向所述第二折叠体另一面的一端还能够在所述钥匙的带动下止顶和脱离于所述第二折叠体的另一面中。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所述第一部位的内部设置有一用以容置所述锁体的容置腔,所述容置腔开口于所述第一部位的一侧面,以露出于所述锁孔;

还在所述第一折叠体上贯穿开设有一与所述容置腔相连通的容置孔,所述锁舌朝向所述第二折叠体另一面的一端活动容置于所述容置孔中。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锁体包括一定位内置于所述容置腔中的主体和一垂直连接于所述主体一侧面上的分体,所述主体上设置有所述锁孔,且以所述第一折叠体和所述第二折叠体相互锁固状态为基准,所述分体指向所述第二折叠体的另一面;

还在所述主体内活动设置有一沿其轴向延伸的第一传动杆,所述第一传动杆能够沿所述主体轴向相对所述主体旋转;所述锁舌活动设在所述分体内,且所述锁舌朝向所述第二折叠体另一面的一端还伸出所述分体外、并活动容置于所述容置孔中,另外,所述锁舌还能够在所述第一传动杆的旋转带动下沿所述分体轴向并相对所述第二折叠体另一面进行来回运动;

还在所述分体内设有锁舌定位机构,所述锁舌定位机构能够使所述锁舌相对所述分体位置固定。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实现所述锁舌还能够在所述第一传动杆的旋转带动下沿所述分体轴向并相对所述第二折叠体另一面进行来回运动的结构为:在所述分体内还活动设有沿其轴向延伸的第二传动杆,所述第二传动杆的一端与所述第一传动杆定位连接,所述第二传动杆的另一端滑动容置于所述锁舌内,另外在所述锁舌与所述主体之间还设有锁舌弹簧,且所述锁舌弹簧的一端弹性抵靠于所述锁舌的另一端上,所述锁舌弹簧的另一端弹性抵靠于所述主体上;

实现所述锁舌定位机构能够使所述锁舌相对所述分体位置固定的结构为:所述锁舌定位机构包括定位弹簧和定位销,所述定位弹簧的一端与所述分体的内侧壁定位连接,所述定位弹簧的另一端与所述定位销固连;还在所述第二传动杆上凹设有限位凹坑,所述定位销能够容置于所述限位凹坑中并使所述锁舌相对所述第二传动杆位置固定。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所述第二折叠体的另一面上设置有用以容纳所述锁舌一端的定位槽,所述锁舌一端能够止顶和脱离于所述定位槽中。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①不同于现有折叠器中采用的带手柄的快拆式锁紧机构,本实用新型采用“锁和钥匙”相结合的锁紧机构,既很好的提升了折叠器的简洁度、美观度和锁紧稳固度,又很好的延长了折叠器的使用寿命。②本实用新型所述折叠器的结构简单、合理,成本低,实用性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无手柄式钥匙锁折叠器安装于自行车不同端的两部位上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锁紧机构的局部剖面结构示意图。

结合附图,作以下说明:

1——第一折叠体 2——第二折叠体

20——定位槽 3——第一部位

4——第二部位 50——锁体

500——主体 501——分体

51——锁舌 52——锁孔

53——第一传动杆 54——第二传动杆

55——锁舌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参照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

实施例1:

请参阅附图1和附图2所示,分别为本实用新型所述无手柄式钥匙锁折叠器安装于自行车不同端的两部位上的结构示意图、及所述锁紧机构的局部剖面结构示意图。

所述的无手柄式钥匙锁折叠器包括第一折叠体1和第二折叠体2,所述第一折叠体1的一面和所述第二折叠体2的一面相背向布置,并还分别定位连接于自行车不同端的两部位上;所述第一折叠体1的一侧和所述第二折叠体2的一侧相互铰接,且所述第一折叠体1和所述第二折叠体2还通过锁紧机构能够相互锁固和分离;特别的,将自行车不同端的两部位分别定义为第一部位3和第二部位4,所述第一折叠体1的一面与所述第一部位3定位连接,所述第二折叠体2的一面与所述第二部位4定位连接;

实现所述第一折叠体1和所述第二折叠体2还通过锁紧机构能够相互锁固和分离的结构为:所述锁紧机构包括锁体50、锁舌51和钥匙,所述锁体50定位安装在所述第一部位3中,并在所述锁体50上设置有与所述钥匙相配合的锁孔52,所述锁舌51弹性伸缩设置于所述锁体50朝向所述第二折叠体2另一面的一侧中,且所述锁舌51朝向所述第二折叠体2另一面的一端还伸出所述锁体50外、并活动插置于所述第一折叠体1中,另外,所述锁舌51朝向所述第二折叠体2另一面的一端还能够在所述钥匙的带动下止顶和脱离于所述第二折叠体2的另一面中。说明:在本专利中,所述的“第一”、“第二”仅为便于叙述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专利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专利可实施的范畴。

在本实施例中,优选的,在所述第一部位3的内部设置有一用以容置所述锁体50的容置腔,所述容置腔开口于所述第一部位3的一侧面,以露出于所述锁孔52;

还在所述第一折叠体1上贯穿开设有一与所述容置腔相连通的容置孔,所述锁舌51朝向所述第二折叠体2另一面的一端活动容置于所述容置孔中。

在本实施例中,优选的,所述锁体50包括一定位内置于所述容置腔中的主体500和一垂直连接于所述主体500一侧面上的分体501,所述主体500上设置有所述锁孔52,且以所述第一折叠体1和所述第二折叠体2相互锁固状态为基准,所述分体501指向所述第二折叠体2的另一面;

还在所述主体500内活动设置有一沿其轴向延伸的第一传动杆53,所述第一传动杆53能够沿所述主体轴向相对所述主体500旋转;所述锁舌51活动设在所述分体501内,且所述锁舌51朝向所述第二折叠体2另一面的一端还伸出所述分体501外、并活动容置于所述容置孔中,另外,所述锁舌51还能够在所述第一传动杆53的旋转带动下沿所述分体501轴向并相对所述第二折叠体2另一面进行来回运动(即靠近或者远离运动);还在所述分体501内设有锁舌定位机构,所述锁舌定位机构能够使所述锁舌51相对所述分体501位置固定。

进一步优选的,实现所述锁舌51还能够在所述第一传动杆53的旋转带动下沿所述分体501轴向并相对所述第二折叠体2另一面进行来回运动的结构为:在所述分体501内还活动设有沿其轴向延伸的第二传动杆54,所述第二传动杆54的一端与所述第一传动杆53定位连接,所述第二传动杆54的另一端滑动容置于所述锁舌51内(通过在所述锁舌51内设置滑动槽即可实现),另外在所述锁舌51与所述主体500之间还设有锁舌弹簧55,且所述锁舌弹簧55的一端弹性抵靠于所述锁舌51的另一端上,所述锁舌弹簧55的另一端弹性抵靠于所述主体500上,即所述第一传动杆53旋转带动所述第二传动杆54沿分体轴向往返运动,从而带动锁舌在所述分体内做伸缩运动;

实现所述锁舌定位机构能够使所述锁舌51相对所述分体501位置固定的结构为:所述锁舌定位机构包括定位弹簧和定位销,所述定位弹簧的一端与所述分体501的内侧壁定位连接,所述定位弹簧的另一端与所述定位销固连;还在所述第二传动杆54上凹设有限位凹坑,所述定位销能够容置于所述限位凹坑中并使所述锁舌51相对所述第二传动杆54位置固定。

以上示例了一种弹子锁结构,但其并非用以限定本专利可实施的范围;根据生产需求,本专利可采用多种机械式锁结构。

在本实施例中,优选的,在所述第二折叠体2的另一面上设置有用以容纳所述锁舌51一端的定位槽20,所述锁舌51一端能够止顶和脱离于所述定位槽20中。

综上所述,不同于现有折叠器中采用的带手柄的快拆式锁紧机构,本实用新型采用“锁和钥匙”相结合的锁紧机构,既很好的提升了折叠器的简洁度、美观度和锁紧稳固度,又很好的延长了折叠器的使用寿命。另外,本实用新型所述折叠器的结构简单、合理,成本低,实用性高。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但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型,这些改进和变型也应视为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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