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折腰式前驱乘坐式多用途农机底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181047发布日期:2020-03-27 13:58阅读:264来源:国知局
一种折腰式前驱乘坐式多用途农机底盘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农机底盘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折腰式前驱乘坐式多用途农机底盘。



背景技术:

现有直播机、插秧机、施肥机、打药机、旋耕机、覆膜机等农业机具基本采用专用底盘,该类底盘制造成本高。用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根据不同作业阶段需要购买不同机具,而往往这些机具因为匹配性的问题,需要购买相应的专用动力头。从而造成用户生产成本高昂,机具的闲置率高,不能有效发挥机具的最大使用效率。

目前通用挂接式农业机具基本只能选用轮式拖拉机作为动力头。而对于水田作业,轮式拖拉机由于其底盘高度和行走轮结构不能改变而受到限制,为此我们提出一种折腰式前驱乘坐式多用途农机底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折腰式前驱乘坐式多用途农机底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折腰式前驱乘坐式多用途农机底盘,包括车架,所述车架的前端通过锁紧螺栓安装有变速箱,所述变速箱远离车架的一端安装有发动机,所述变速箱的底部设置有前桥机构,所述前桥机构的侧面固定安装有行走轮,所述车架的顶部靠近变速箱的一侧设置有折腰转向机构,所述车架的顶部中间位置固定安装有座椅,车架的后端设置有挂接机构,所述车架的后端下部设置有辅助行走轮机构。

优选的,所述折腰转向机构包括方向盘、转向轴及转向器,所述方向盘和所述转向器置于所述转向轴的两端。

优选的,所述变速箱采用涡轮减速结构,涡轮减速结构包括蜗轮和蜗杆,且蜗轮与蜗杆相互啮合安装。

优选的,两个所述行走轮对称设置在前桥机构的两侧。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中,通过由发动机、变速箱、行走轮、车架、折腰转向机构、行走轮、挂接机构几部分组成,其中变速箱采用涡轮减速结构,从而减小变速箱外形尺寸,提高整机通过性能,同时通过设置的折腰转向机构,提高操作性能和用户乘坐舒适性,通过简易调整轮距、轮胎、作业机具挂接机构即能适用于多种作业机具作业,具有整机重量轻,结构简单,具有良好的田间行驶能力和通过性能,既适用于水田作业,也适用于旱地作业。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1发动机、2变速箱、3折腰转向机构、4车架、5座椅、6挂接机构、7辅助行走轮机构、8前桥机构、9行走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折腰式前驱乘坐式多用途农机底盘,包括车架4,车架4的前端通过锁紧螺栓安装有变速箱2,变速箱2远离车架4的一端安装有发动机1,变速箱2的底部设置有前桥机构8,前桥机构8的侧面固定安装有行走轮9,车架4的顶部靠近变速箱2的一侧设置有折腰转向机构3,车架4的顶部中间位置固定安装有座椅5,车架4的后端设置有挂接机构6,车架4的后端下部设置有辅助行走轮机构7。

折腰转向机构3包括方向盘、转向轴及转向器,方向盘和转向器置于转向轴的两端,变速箱2采用涡轮减速结构,涡轮减速结构包括蜗轮和蜗杆,且蜗轮与蜗杆相互啮合安装,两个行走轮9对称设置在前桥机构8的两侧。

工作原理:底盘由发动机1、变速箱2、行走轮9、车架4、折腰转向机构3、辅助行走轮机构7、挂接机构6几部分组成,其中变速箱2采用涡轮减速结构,从而减小变速箱外形尺寸,提高整机通过性能,折腰转向机构3包括方向盘、转向轴及转向器,方向盘和转向器置于转向轴的两端,通过方向盘操纵转向轴工作,使得转向器和变速箱2绕着带动行走轮9旋转,于是整机实现转向,因此将折腰转向机构置于农机上,能够提高操作性能和用户乘坐舒适性,底盘需要通过简易调整轮距、轮胎、作业机具挂接机构即能适用于多种作业机具作业,同时具有良好的田间行驶能力和通过性能,既适用于水田作业,也适用于旱地作业。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设备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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