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船舶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具有海浪蓄电功能的小水线面双体船。
背景技术:
小水线面双体船是通过流线型支柱对排水体积和主体部分进行连接的船只。小水线面双体船由常规双体船发展而来,具有常规双体船的夹板面积宽敞、横稳定性能好的优点,又有耐波性能良好的特点。此外,还具有噪音小、舒适性好以及航向稳定性好的特点。
传统能源日趋枯竭、环境污染问题恶化,新能源开发迫在眉睫。随着低功耗无线传感器的发展,利用环境清洁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以及波浪能发电制作成微电源为传感器节点提供电能,日益受到各界广泛关注。相比风能与太阳能技术,波浪能发电技术要落后十几年。但是波浪能具有其独特的优势,波能能量密度高,是风能的4~30倍;相比太阳能,波浪能不受天气影响。
现有技术中,小水线面双体船主要依靠电容电源提供电力,如果能够将海浪能源运用于船舶,不仅能够延长船舶的续航里程,且有利于能源环保利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解决现有船舶海浪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具有海浪蓄电功能的小水线面双体船。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具有海浪蓄电功能的小水线面双体船,包括船体和下浮体,所述船体的纵向两侧通过线面支柱分别安装所述下浮体,所述下浮体位于所述船体的下方,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海浪能源转化装置;所述海浪能源转化装置包括发电机、集能浮体、摆杆、第一转轴、扇形齿轮、第二转轴、单向齿轮;所述集能浮体安装在所述摆杆的一端,所述摆杆的另一端固定在所述第一转轴上,所述第一转轴和所述第二转轴通过轴承安装在所述船体上,所述扇形齿轮安装在所述第一转轴上,所述单向齿轮安装在所述第二转轴上,所述扇形齿轮与所述单向齿轮啮合联接,所述第二转轴与所述发电机的输入轴传动联接,所述发电机固定在所述船体内部。
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采用如下技术措施:
所述下浮体的前端为锥状,所述下浮体的后端安装有推进器。
所述船体的下部铰接有垂杆,所述垂杆的下端安装有摆锤体。
包括两个所述集能浮体,所述集能浮体的前端为锥状,两个所述集能浮体分别位于两个所述下浮体的前方。
所述第二转轴与所述发电机的输入轴通过传动链条传动联接。
所述第二转轴与所述发电机的输入轴通过传动齿轮传动联接。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可以收集海浪能源并利用,船舶的续航里程长,有利益与能源的持续发展。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船体;2、下浮体;3、海浪能源转化装置;3-1、发电机;3-2、集能浮体;3-3、摆杆;3-4、第一转轴;3-5、扇形齿轮;3-6、第二转轴;4、垂杆;5、摆锤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发明内容、特点及功效,兹例举以下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
请参阅图1,一种具有海浪蓄电功能的小水线面双体船,包括船体1和下浮体2,所述船体1的纵向两侧通过线面支柱分别安装所述下浮体2,所述下浮体2位于所述船体1的下方。本实施例中,船体1与其两侧的线面支柱为一体构造。船体1内具有驾驶舱、货舱以及动力舱。下浮体2的前端为锥状,所述下浮体2的后端安装有推进器。推进器为本实用新型的动力部件。推进器为现有技术中设备,推进器包括电机和螺旋叶片,下浮体2的后部具有进水口和出水口,推进器设于下浮体内部且位于进水口与出水口之间,推进器的螺旋叶片搅动水流自进水口至出水口以为船体提供动力。
所述船体1的下部铰接有垂杆4,所述垂杆4的下端安装有摆锤体5。摆锤体5可以根据船体的倾斜而摆动,以调节船体重心,防止船颠覆。
还包括海浪能源转化装置3。所述海浪能源转化装置3包括发电机3-1、集能浮体3-2、摆杆3-3、第一转轴3-4、扇形齿轮3-5、第二转轴3-6、单向齿轮3-7。所述集能浮体3-2安装在所述摆杆3-3的一端,所述摆杆3-3的另一端固定在所述第一转轴3-4上。所述第一转轴3-4和所述第二转轴3-6通过轴承安装在所述船体1上。所述扇形齿轮3-5安装在所述第一转轴3-4上,所述单向齿轮3-7安装在所述第二转轴3-6上,所述扇形齿轮3-5与所述单向齿轮3-5啮合联接。所述第二转轴3-6与所述发电机3-1的输入轴传动联接,所述发电机3-1固定在所述船体1内部。所述发电机3-1与所述推进器电连接。
本实施例中,包括两个所述集能浮体3-2,所述集能浮体3-2的前端为锥状,两个所述集能浮体3-2分别位于两个所述下浮体2的前方。所述第二转轴3-6与所述发电机3-1的输入轴通过传动链条传动联接。
上下浮动的海浪推动集能浮体3-2上下飘动,摆杆3-3以第一转轴3-4的中心为轴心上下摆动,安装在第一转轴3-4上的扇形齿3-5摆动并带动与之啮合联接的单向齿轮单3-7向转动,单向齿轮3-7带动第二转轴3-6单向转动,转动的第二转轴3-6带动发电机3-1的输入轴转动,以实现发电机3-1的蓄电。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先实施例,并不限于本实用新型,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尚若本实用新型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