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防火开启矩形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00405阅读:830来源:国知局
船用防火开启矩形窗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船舶技术领域,特别涉及船用防火窗。



背景技术:

目前,船舶上使用的防火窗,包括可开启式和固定式两种。现有的开启式防火窗中,窗座、窗框、防火玻璃之间的连接结构复杂,其密封防火结构设置不合理,安装操作繁琐,防火密封效果还有待提高。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此,申请人进行研究及改进,提供一种船用防火开启矩形窗,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方案:

一种船用防火开启矩形窗,包括窗座、窗框、防火玻璃及用于连接所述窗框与防火玻璃的防火密封连接组件,所述窗框与窗座之间的一侧通过铰链铰接,另一侧通过锁紧结构锁紧,所述窗座的外侧固连有L型的铰接座、所述窗框的外侧固连有铰接架,所述铰接座与铰接架之间通过所述铰链铰接;所述窗座上靠近窗框的一侧面垂直连接有一密封支撑板,所述窗框沿防火玻璃平行的截面的边缘具有L型并形成安装防火玻璃的安装槽,L型的边缘部位包括靠近所述密封支撑板的密封板及与所述密封板垂直的、且向远离所述密封支撑板延伸的端面封板,所述密封板靠近所述密封支撑板的一侧设有第一密封安装槽及第二密封安装槽,两侧的所述端面封板之间安装有玻璃压板,所述玻璃压板与所述安装槽之间形成安装所述防火玻璃的嵌入槽;

所述防火密封组件包括分别安装于所述第一密封安装槽及第二密封安装槽中的防火胶条及防火膨胀密封胶条,及安装于所述嵌入槽中并分别贴附于所述防火玻璃的内侧面、端面及外侧面的内防火胶条、陶瓷棉及外防火胶条。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

陶瓷棉的侧面与所述内防火胶条及外防火胶条的端面相抵靠。

所述内防火胶条、外防火胶条及密封板的端面齐平,所述内防火胶条的端面与防火玻璃之间通过防火硅胶粘结。

所述锁紧结构包括固连于窗座上的锁紧座、固连与窗框上的锁紧架及连接于所述锁紧座与锁紧架之间的锁紧螺栓,锁紧螺栓的内端通过活节销与锁紧座连接,外端安装有锁紧螺母。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简单,设计合理;防火玻璃与窗框之间的连接组件的零部件少,组装速度快;合理设置的陶瓷棉与防火玻璃内外设置的防火胶条结合,防火密封性好,安装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图1的A-A剖视图。

图中:1、窗座;2、窗框;21、密封板;22、端面封板;3、防火玻璃;4、铰链;5、铰接座;6、铰接架;7、密封支撑板;8、玻璃压板;9、防火胶条;10、防火膨胀密封胶条;11、内防火胶条;12、陶瓷棉;13、外防火胶条;14、防火硅胶;15、锁紧座;16、锁紧架;17、锁紧螺栓;18、锁紧螺母;19、开启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如图1、图2所示,本实施例的船用防火开启矩形窗,包括窗座1、窗框2、防火玻璃3及用于连接窗框2与防火玻璃3的防火密封连接组件,窗框2与窗座1之间的一侧通过铰链4铰接,另一侧通过锁紧结构锁紧;窗座1的外侧固连有L型的铰接座5、窗框2的外侧固连有铰接架6,铰接座5与铰接架6之间通过铰链4铰接,L型的铰接座5一体成型,安装方便,支撑稳定;窗座1上靠近窗框2的一侧面垂直连接有一密封支撑板7,窗框2沿防火玻璃3平行的截面的边缘具有L型并形成安装防火玻璃3的安装槽,L型的边缘部位包括靠近密封支撑板7的密封板21及与密封板21垂直的、且向远离密封支撑板7延伸的端面封板22,密封板21靠近密封支撑板7的一侧设有第一密封安装槽及第二密封安装槽,两侧的端面封板22之间安装有玻璃压板8,玻璃压板8与安装槽之间形成安装防火玻璃3的嵌入槽。

如图2所示,防火密封组件包括分别安装于第一密封安装槽及第二密封安装槽中的防火胶条9及防火膨胀密封胶条10,及安装于嵌入槽中并分别贴附于防火玻璃3的内侧面、端面及外侧面的内防火胶条11、陶瓷棉12及外防火胶条13。这种结构的防火密封组件,其防火效果更好、密封效果更佳,且结构布置合理,安装方便。

作为实施例1的优选,如图2所示,陶瓷棉12的侧面与内防火胶条11及外防火胶条13的端面相抵靠,内防火胶条11、外防火胶条13及密封板21的端面齐平,内防火胶条11的端面与防火玻璃3之间通过防火硅胶14粘结,进一步提高防火密封效果。

作为实施例1的优选,如图2所示,锁紧结构包括固连于窗座1上的锁紧座15、固连与窗框2上的锁紧架16及连接于锁紧座15与锁紧架16之间的锁紧螺栓17,锁紧螺栓17的内端通过活节销与锁紧座15连接,外端安装有锁紧螺母18。

为方便开启,窗框2的底部安装有开启装置19。

以上所举实施例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仅用来方便说明本实用新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提技术特征的范围内,利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技术内容所作出局部改动或修饰的等效实施例,并且未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内容,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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