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发光游泳圈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77368发布日期:2018-07-20 19:26阅读:60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游泳圈领域,具体是一种多功能游泳圈。



背景技术:

夏季在水域游泳是人们不可多得的休闲时光,很多人都会使用游泳圈,游泳圈用于辅助游泳,使用时套在腰上即可帮助使用者浮在水面上,现有的游泳圈大多功能单一,不能存放随身物品,且不易保障使用者的安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多功能发光游泳圈,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多功能发光游泳圈,包括游泳圈盖及游泳圈,其特征在于,所述游泳圈盖前方设有显示屏,所述显示屏底端设有控制槽,所述显示屏右边设有手机槽,所述手机槽顶端设有手机槽盖,所述显示屏下方设有电路保护壳,所述游泳圈左右两侧设有把手,所述游泳圈盖下方设有游泳圈,所述游泳圈盖与游泳圈之间设有发光带,所述游泳圈盖与游泳圈后方连接处内部设有电动机,所述电动机外接有螺旋桨。

优选的,所述游泳圈盖周围设有卡扣。

优选的,所述控制槽最左端设有系统开关,所述系统开关的右侧设有螺旋桨开关,所述螺旋桨开关右侧设有蜂鸣器开关,所述蜂鸣器开关右侧设有蜂鸣器。

优选的,所述游泳圈底部设有温度传感器。

优选的,所述电路保护壳内部左下角设有电池,所述电池右侧设有振荡器,所述振荡器下方设有存储芯片,所述振荡器上方设有MCU。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在游泳圈内加入了电路控制系统,内有大容量电池,打开系统开关发光灯带即可发出柔和的灯光;且温度传感器开始工作,显示屏可显示水温及灯光模式;在遇到危险时,可打开蜂鸣器开关,此时切换灯带发光模式,且蜂鸣器发出警报,提醒救援人员;且使用者可打开螺旋桨开关,螺旋桨可将使用者带到安全地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多功能发光游泳圈的俯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多功能发光游泳圈的主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多功能发光游泳圈的电路保护壳的剖视图。

图中:1-游泳圈盖、2-游泳圈、3-把手、4-螺旋桨、5-电动机、6-电路保护壳、61-显示屏、62-控制槽、621-系统开关、622-螺旋桨开关、623-蜂鸣器开关、624-蜂鸣器、63-温度传感器、64MCU、65-供电电池、66-振荡器、67、存储芯片、7-手机槽、71-手机槽盖、8-发光灯带。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多功能发光游泳圈,包括游泳圈盖1及游泳圈2,游泳圈盖1前方设有显示屏61通过显示屏61可观察水温及灯光模式,显示屏61底端设有控制槽62,显示屏61右边设有手机槽7,看放置手机及一些随身杂物,手机槽7顶端设有手机槽盖71,可防止手机进水,显示屏61下方设有电路保护壳6,电路保护壳6及所有电路设备表面均涂有防水层,游泳圈2左右两侧设有把手3,游泳圈盖1下方设有游泳圈2,游泳圈盖1与游泳圈2之间设有发光带8,游泳圈盖1与游泳圈2后方连接处内部设有电动机5,电动机5外接有螺旋桨4,电动机5驱动螺旋桨4在水中游走。

游泳圈盖1周围设有卡扣11,利用卡扣11可将游泳圈盖1与游泳圈2牢牢锁紧,控制槽62最左端设有系统开关621,系统开关621的右侧设有螺旋桨开关622,螺旋桨开关622的右侧设有蜂鸣器开关623,蜂鸣器开关623右侧设有蜂鸣器624,打开系统开关621电路系统开始工作,发光灯带8即可发出不同模式的光,在遇到危险时,按下蜂鸣器开关623,蜂鸣器624就会发出警报声,且发光灯带8自动切换报警发光模式,通知救援人员求救位置,游泳圈2底部设有温度传感器63,可以感知水域温度,电路保护壳6内部左下角设有电池65,电池65右侧设有振荡器66,所述振荡器66下方设有存储芯片67,存储芯片可存储发光灯带8的发光模式数据及温度传感器63测到的水域温度,所述振荡器66上方设有MCU64。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通过MCU64控制发光灯带8、电动机5、显示屏61以及蜂鸣器624,人们在使用该游泳圈时,可将手机登随身物品放入手机槽7内,盖上手机槽盖71即可保护好随身物品,可打开系统开关621,系统即开始工作,此时发光灯带8自动发出不同模式的光,在遇到险情时,打开蜂鸣器开关623,此时蜂鸣器624发出警报,放光灯带8自动切换到报警模式,提醒救援人员求救者的位置,且使用者可打开螺旋桨开关622,此时电机5开始工作,带动螺旋桨4在水中游动,可帮助使用者适当实施自救。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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