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舱吸声降噪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267494发布日期:2018-12-14 22:01阅读:222来源:国知局
机舱吸声降噪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船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到一种机舱吸声降噪装置。



背景技术:

机舱是船舶最大的噪声源,在船舶运行时会对船员和乘客造成干扰,降低舒适度。目前船舶上的客舱或船员室一般都设有隔音结构,以起到降噪的目的,这种结构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使客舱或船员室的噪声降低到75分贝以下。

授权公告号为CN205327385U的专利文献公开了一种船舶发动机的降噪装置,其在发动机外设置有隔音罩,通过对噪音源的隔离,使噪音大幅衰减,进一步提高了船员和乘客的舒适度。但这种降噪装置在某些情况下难让人满意,如船员在机舱内或机舱隔壁船舱作业时,噪音仍然会达到100分贝,该环境下工作不利于船员间的工作沟通,还会危害船员的身体健康。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改善船员的作业环境,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机舱吸声降噪装置。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机舱吸声降噪装置,包括设置在机舱内、用于隔离船舶发动机的隔音罩,所述隔音罩包括由内向外依次设置的反射层和吸收层。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反射层用于反射噪音源、吸收层用于吸收透出反射层的噪音,二者相互配合,尽可能的将噪音限制在隔音罩,以达到良好的吸声降噪效果。

优选的:所述反射层包括一朝内设置的反射面板,所述反射面板上设置有若干横向反射条与纵向反射条,所述反射面板、横向反射条与纵向反射条一起形成若干朝内的矩形反射腔。

优选的:所述反射面板、横向反射条与纵向反射条为光泽金属板。

优选的:所述吸收层为泡沫铝板。

优选的:所述隔音罩通过缓冲底座安装在机舱地板上,所述缓冲底座由上往下依次为上支撑架、缓冲层、下支撑架。

优选的:还包括有发动机安装座,所述发动机安装座由上至下依次为橡胶隔振器、四氟垫板、橡胶垫板以及钢架。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反射层的示意图。

隔音罩1、反射层101、吸收层102、反射面板103、横向反射条104、纵向反射条105、矩形反射腔106、上支撑架201、缓冲层202、下支撑架203、橡胶隔振器301、四氟垫板302、橡胶垫板303、钢架304。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与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一种机舱吸声降噪装置,包括设置在机舱内、用于隔离船舶发动机的隔音罩1,所述隔音罩包括由内向外依次设置的反射层101和吸收层102。本实施例的反射层101用于反射噪音源、吸收层102用于吸收透出反射层101的噪音,二者相互配合,尽可能的将噪音限制在隔音罩1,以达到良好的吸声降噪效果。

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所述反射层101包括一朝内设置的反射面板103,所述反射面板103上设置有若干横向反射条104与纵向反射条105,所述反射面板103、横向反射条104与纵向反射条105一起形成若干朝内的矩形反射腔106。本实施例的矩形反射腔106具有类似角反射器的作用,无论声波从哪个方向射入,都能以相同角度反射回去,具有较好的反射效果。

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所述反射面板103、横向反射条104与纵向反射条105为光泽金属板。本实施例的反射面板103、横向反射条104与纵向反射条105以铝合金薄板、不锈钢板为佳,最好是不锈钢板,因为其焊接较方便。横向反射条104与纵向反射条105间断焊在反射面板103,同时其间隙用胶水填实,避免产生新的噪音源。

实施例中,所述吸收层102为泡沫铝板。泡沫铝具有密度小、隔音降噪、易安装、成形精度高等优点,最主要是其结构也比较稳定,可直接用作隔音罩1的支持材,而无需设置额外的支持结构,使得隔音罩1整体结构较紧凑。

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所述隔音罩1通过缓冲底座2安装在机舱地板上,所述缓冲底座2由上往下依次为上支撑架201、缓冲层202、下支撑架203。本实施例中缓冲层202可采用橡胶垫或塑料垫,隔音罩1固定在上支撑架201上,下支撑架203焊接在机舱内,上支撑架201与下支撑架203相互紧固用于夹紧缓冲层202,本实施例结构能避免隔音罩1成为新的噪音源。

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还包括有发动机安装座3,所述发动机安装座3由上至下依次为橡胶隔振器301、四氟垫板302、橡胶垫板303以及钢架304。本实施例的发动机安装座3构成双层隔振结构,具有良好的减震性能,各部件选取合理的参数后,发动机安装座3的降噪指标可以达到30~40分贝。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是为了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他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例。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申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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