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翻盖式船体上层建筑甲板滑动接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59963发布日期:2019-01-02 22:30阅读:374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翻盖式船体上层建筑甲板滑动接头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船舶工程船体结构设计的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可翻盖式船体上层建筑甲板滑动接头。



背景技术:

一般情况下,当甲板室长度超过0.15倍船长及本身高度6倍时,即称为长甲板室。长甲板室,特别是当其靠近船中区域时,将不同程度地参与船体总纵弯曲变形。为了降低上层建筑参与船体总纵弯曲变形的程度,从而将上层建筑设计为轻型上层建筑,需要设置伸缩接头将上层建筑甲板分割为若干个可以相对移动的短甲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上述技术需求而提供一种可翻盖式船体上层建筑甲板滑动接头,能有效降低上层建筑参与总纵强度的程度,能保证甲板室相邻部分端部双向自由滑动,同时外形美观、维护便利。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可翻盖式船体上层建筑甲板滑动接头,其特征在于:包括数块盖板、活动铰链、耐磨板、铰链垫板、盖板垫板和引流装置,所述盖板垫板和耐磨板分别设于甲板横向开口的两侧边上,所述数块盖板沿横向开口依次设置,所述铰链垫板设于盖板垫板上,所述活动铰链的一侧固定于铰链垫板上,另一侧与盖板的一端相连,盖板的另一端覆盖于耐磨板上表面,所述引流装置设于甲板下方,与横向开口相对应。

按上述方案,所述引流装置包括弧形引流板和连接件,所述连接件由连接腹板和连接面板组成“T”形结构,所述连接腹板顶端与横向开口的一侧边底部相连,所述连接面板与弧形引流板的一端相连形成引水槽,弧形引流板上最低位置设有引流孔,所述引流孔连接引水管。

按上述方案,所述盖板另一端的两侧设有槽口,相邻的两块盖板的槽口相对应形成限位孔,所述限位孔内设有限位螺钉,限制垂向位移。

按上述方案,所述耐磨板为耐磨塑料板,所述耐磨塑料板与甲板通过胶粘剂粘合。

按上述方案,所述盖板长度为0.9m~1.1m。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1、提供一种可翻盖式船体上层建筑甲板滑动接头,盖板分为割为若干个可以单独绕自身活动铰链翻转的独立盖板,便于安装及维护,盖板下侧为耐磨塑料板,表面光滑,以利于自由滑动,能有效降低上层建筑参与船体总纵强度的程度,能保证甲板室相邻部分端部双向自由滑动,同时具有导水引流功能,外形美观、维护便利。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第一个实施例的俯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第一个实施例的剖视图。

其中:1-盖板,2-耐磨塑料板,3-活动铰链,4-铰链垫板,5-盖板垫板,6-甲板,7-连接腹板,8-连接面板,9-引水管,10-弧形引流板,11-限位螺钉,12-限位孔。

具体实施方式

现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进行说明,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下述实施例。

如图1、图2所示,一种可翻盖式船体上层建筑甲板滑动接头,包括数块盖板1、活动铰链3、耐磨板、铰链垫板4、盖板垫板5和引流装置,盖板垫板和耐磨板分别设于甲板6横向开口的两侧边上,数块盖板沿横向开口依次设置,铰链垫板设于盖板垫板上,活动铰链的一侧固定于铰链垫板上,另一侧与盖板的一端相连,盖板的另一端覆盖于耐磨板上表面,引流装置设于甲板下方,与横向开口相对应。当上层建筑参与船体总纵弯曲变形时,两块甲板会发生位移,盖板会随着一侧甲板沿耐磨板滑动,有效降低上层建筑参与总纵强度的程度。

引流装置包括弧形引流板10和连接件,连接件由连接腹板7和连接面板8组成“T”形结构,连接腹板顶端与横向开口的一侧边底部相连,连接面板与弧形引流板的一端相连形成引水槽,弧形引流板上最低位置设有引流孔,引流孔连接引水管9。

盖板另一端的两侧设有槽口,相邻的两块盖板的槽口相对应形成限位孔12,限位孔内设有限位螺钉11,限制垂向位移。耐磨板为耐磨塑料板2,与甲板通过胶粘剂粘合。

该滑动接头尺寸设计如下:首先确定上层建筑两段甲板可能相对移动的最大距离d1,在甲板上开宽度为d1的横向开口;根据d1值,确定耐磨塑料板的宽度d2,d2值应大于d1值;钢质的盖板的宽度d5由d1、d2及活动铰链的单侧固定端长度确定;盖板1的长度L可以根据情况灵活确定,以单个人可以轻松掀起为宜,一般可取1米左右(0.9m~1.1m);盖板靠近活动铰链的一端,与活动铰链通过焊接连接,另一端保持水平方向自由,但通过限位螺钉限制垂向位移;耐磨塑料板采用胶粘连接到船体甲板上,耐磨塑料板上表面光滑,上表面紧贴盖板;根据活动铰链的尺度大小确定铰链垫板的尺寸,从而确定盖板垫板的宽度值d4;活动铰链通过焊接与盖板及铰链垫板牢固连接,再通过盖板垫板过渡焊接到甲板上;连接腹板和连接面板通过焊接组成加强材,一方面用于加强甲板,另一方面固定钢质弧形引流板,形成引水槽,并在最低处适当位置开引流孔,通过引水管将搜集到的水引流至其他储水部位。

以上所述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但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和附图所公开的内容。所以凡是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所公开的内容下完成的等效或修改,都落入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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