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折叠竹筏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3609917发布日期:2023-03-24 23:48阅读:101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折叠竹筏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竹筏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可折叠竹筏。


背景技术:

2.竹筏,又称竹排,用竹材捆扎而成,是有溪水的山区和水乡的水上交通工具。竹筏有着悠久的历史,在船舶发展史上有自己的地位。竹筏用真竹配加刺竹捆扎而成,小筏用5~8根竹,大筏用11~16根。一般的竹筏长约三丈,宽数尺。竹子的粗端做筏头高高翘起,细端做筏尾平铺水面。
3.竹筏作为较为轻便的水上交通工具,通常属于个人私有产物,使用者有时需要携带或进行转运等,而竹筏通常由多根长竹并排系结而成,竹筏由于长度较长,运输或携带时都极其不方便,运输成本高,即使拆分成多段连接,每段之间的连接处用紧固件连接时与水接触的部位容易翘起,而稳定性、安全性差,且拆装过程繁琐复杂,及其浪费时间,如专利号为cn202020047424.4公开的一种用于竹筏连接的结构,将竹筏分为多个部分进行组装,结构较为复杂,费时费力。
4.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能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的可折叠竹筏是很有必要的。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折叠竹筏,其能够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不足之处,提出解决方案,通过在竹筏本体上设置铰链,使得竹筏本体可沿其轴向折叠,折叠后的竹筏本体体积小、方便运输携带。
6.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一种可折叠竹筏,包括由多根竹子并排连接组成的竹筏本体,每根所述竹子的两端沿其径向分别开设有连接孔,位于同一端的多个所述连接孔对应设置并采用软绳依次穿过所述连接孔串联绑扎;所述竹筏本体的上表面中部设有铰链,所述铰链的转轴沿位于中间的两根所述竹子的轴向设置,所述铰链的两侧分别固定于所述转轴两侧的竹子上。
7.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铰链的两侧分别开设有两个固定孔,两个固定孔通过m10螺钉与所述竹子固定连接。
8.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竹子设置为八根,所述转轴设于中间两根所述竹子之间,所述铰链的两侧固定于中间两根所述竹子的顶部或固定于中间两根所述竹子相邻外侧的两根所述竹子的顶部。
9.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竹子的长度为2m,直径为60mm。
10.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连接孔距所述竹子相近的一端50mm。
11.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竹筏本体上配备有划桨。
12.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竹筏本体的一端安装动力装置。
13.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动力装置包括动力桨、步进电机和蓄电池,所
述动力桨与所述步进电机连接,所述步进电机与所述蓄电池连接。
14.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至少具有如下优点或有益效果:
15.本实用新型包括由多根竹子并排连接组成的竹筏本体,每根所述竹子的两端沿其径向分别开设有连接孔,位于同一端的多个所述连接孔对应设置并采用软绳依次穿过所述连接孔串联绑扎;所述竹筏本体的上表面中部设有铰链,所述铰链的转轴沿位于中间的两根所述竹子的轴向设置,所述铰链的两侧分别固定于所述转轴两侧的竹子上。通过软绳将多根竹子连接形成竹筏本体,软绳的连接使得竹子之间可以折叠,通过在竹筏本体上沿其轴向方向设置铰链,且铰链设置于中心位置,使得竹筏本体可以沿其轴向中心线折叠,折叠后的竹筏本体体积小,便于携带运输,便于使用者进行转运以及存放,避免进行组装时费时费力,为使用者提供便利,具备较高的实用性。
附图说明
16.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17.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可折叠竹筏的俯视图;
18.图2为本实用新型图1中a-a截面的剖视图;
19.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可折叠竹筏折叠时的截面剖视图。
20.附图标记:1、竹筏本体;2、竹子;3、软绳;4、铰链;5、转轴;6、螺钉。
具体实施方式
21.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
22.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实用新型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3.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
24.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若出现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或者是该实用新型产品使用时惯常摆放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5.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描述中,还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若出现术语“设置”、“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
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6.实施例
27.参照图1-图3,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可折叠竹筏的俯视图;
28.图2为本实用新型图1中a-a截面的剖视图;
29.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可折叠竹筏折叠时的截面剖视图;
30.一种可折叠竹筏,具体包括:由多根竹子2并排连接组成的竹筏本体1,每根竹子2的两端沿其径向分别开设有连接孔,位于同一端的多个连接孔对应设置并采用软绳3依次穿过连接孔串联绑扎;竹筏本体1的上表面中部设有铰链4,铰链4的转轴5沿位于中间的两根竹子2的轴向设置,铰链4的两侧分别固定于转轴5两侧的竹子2上。
31.本实用新型包括由多根竹子2并排连接组成的竹筏本体1,每根竹子2的两端沿其径向分别开设有连接孔,位于同一端的多个连接孔对应设置并采用软绳3依次穿过连接孔串联绑扎;竹筏本体1的上表面中部设有铰链4,铰链4的转轴5沿位于中间的两根竹子2的轴向设置,铰链4的两侧分别固定于转轴5两侧的竹子2上。通过软绳3将多根竹子2连接形成竹筏本体1,软绳3的连接使得竹子2之间可以折叠,通过在竹筏本体1上沿其轴向方向设置铰链4,且铰链4设置于中心位置,使得竹筏本体1可以沿其轴向中心线折叠,折叠后的竹筏本体1体积小,便于携带运输,便于使用者进行转运以及存放,避免使用时进行组装费时费力,为使用者提供便利,具备较高的实用性。
32.下面,将对本示例性实施例中一种可折叠竹筏作进一步地说明。
33.在作为一种本实施例中的一种实施方式中,上述竹筏本体1由多根竹子2并排连接组成,每根竹子2的两端沿其径向分别开设有连接孔,位于同一端的多个连接孔对应设置并采用软绳3依次穿过连接孔串联绑。
34.在本技术实施例中,上述竹子2优选为八根,选用八根直径60mm的竹子2,切割成2m等长,两边各四根竹子2并成一排,用直径12mm的麻花钻在每根竹子2径向处打通孔,孔中心距竹子2端面50毫米,分别用直径10mm软绳3穿过通孔绑扎固定五根竹子2,从而将竹子2固定形成竹筏本体1,通过软绳3的连接使得不影响竹筏本体1的整体性同时也易于将其进行折叠。
35.在作为一种本实施例中的一种实施方式中,上述竹筏本体1的上表面中部设有铰链4,上述铰链4的转轴5沿位于中间的两根竹子2的轴向设置,上述铰链4的两侧分别固定于转轴5两侧的竹子2上。
36.在一具体实施例中,上述铰链4的转轴5设于中间两根竹子2之间,折叠时直接从竹筏本体1的中间进行折叠,使得折叠后竹筏本体1具有对称性,便于携带;上述铰链4的两侧固定于中间两根竹子2的顶部或固定于中间两根竹子2相邻外侧的两根竹子2的顶部,当竹子2较长时,为了增强铰链4与竹筏本体1之间的连接稳定性,可将铰链4固定于中间两根竹子2两侧的竹子2上,当竹子2较短时,可直接将铰链4固定于中间两根竹子2上,减少铰链4对竹筏本体1的影响,避免影响竹筏本体1的灵活性。
37.具体地,上述铰链4的两侧分别开设有两个固定孔,两个固定孔通过m10螺钉6与竹子2固定连接,即在竹筏本体1上一共钻取4个10mm直径通孔,用4个m10螺钉6固定铰链4,铰
链4连接两排竹子2,形成可纵向对半折叠的竹筏,上述m10螺钉6采用沉孔螺钉,避免折叠后螺钉凸起造成折叠不平整。
38.在作为一种本实施例中的一种实施方式中,上述竹筏本体1上配备有划桨,通过配备划桨可实现竹筏本体1的人工划桨。
39.在作为一种本实施例中的一种实施方式中,上述竹筏本体1的一端安装动力装置,具体地,上述动力装置包括动力桨、步进电机和蓄电池,上述动力桨与步进电机连接,步进电机与蓄电池连接,步进电机控制动力桨前行,蓄电池供电,可利用车辆12v直流电进行充电。通过在竹筏本体1的端部设置动力装置,可实现竹筏本体1的自动前行。
40.需要说明的是,本技术实施例的折叠桨可设置为人工划桨和自动桨,可适用于不同场景需求,均可实现折叠,便于携带运输等特点。
41.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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