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的无线充电系统及无人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22603阅读:474来源:国知局
无人机的无线充电系统及无人机的制作方法

本申请及无人机领域,特别是一种无人机的无线充电系统及具有其的无人机。



背景技术:

无人飞行器特别是多旋翼无人飞器,通常都是采用可反复充电的锂电池作为驱动的能量来工作,虽然目前使用的可充电锂电池的充电技术有了很大的提升,但在实际使用中还存在以下题:无人飞行器在实际使用中需要频繁充电,这样就会经常频繁的插拔充电连接器,容易造成连接器部的端子磨损氧化从而导致充电不良。另外,无人机并不是真正的“无人”,而且在实际使用中需要频繁充电,充电时需要独立的充电装置并且要通过人工的方式将充电的连接器和充电器连接,需要有人值守充电,浪费人力物力。

无线充电技术是基于“电磁感应”原理,分为能量发射端和接收端,发射端和接收端之间无需物理连接。发射端利用电能转换装置将市电转换成高频交流电,高频交流电产生变化的磁场,通过空气等介质将能量发射出去;接收端放置于发射端的磁场中,根据“电磁感应”原理,会感应出电流,然后通过电能转换装置转换成终端设备所需要的能。

目前无人机的无线充电技术,大部分都是从电路的实现角度来说明无人机是怎么实现无线充电,但在实际应用中,无人机从空中飞下来去寻找到内置无线充电发射端无线充电站并跟发射端线圈去对准进行无线充电是非常困难的,要求无人机的导航精度要很高,这样会导致无人机的设计成本会大大的增加。

有鉴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改进的无人机的无线充电系统及具体有其的无人机,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之一,本申请提出了一种无人机的无线充电系统及具有其的无人机。

为实现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无人机的无线充电系统,包括:电平台、安装于无人机上的充电模块,所述充电平台包括底座、位于所述底座内的无线发射端;所述充电模块包括位于所述无人机底部的无线接收端、与所述无线接收端电性连接的电池、与无线接收端和电池均电性连接的控制器;所述底座包括底壁、自底壁向上延伸的侧壁;所述无线发射端位于所述底壁正中位置,所述侧壁的内壁自顶端向下且向所述底座的正中方向倾斜形成第一导向面所述无线接收端的外周设置有与所述第一导向面相配合的第二导向面。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无线接收端位于所述无人机底部正中位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充电模块还包括用于将所述无线接收端固定于所述无人机底部的固定装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固定装置还内设有与所述无线接收端连接的电源线。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进,所述底壁正中位置向下凹设有凹槽,所述无线发射端位于所述凹槽内,且所述无线发射端顶面与所述底壁顶面相平。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无线发射端与无线接收端通过电磁感应方式、电场耦合方式、磁场共振方式、无线电波方式给电池进行无线充电。

为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本发明还提供一种无人机,包括机身、支撑架、及无线充电系统。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支撑架包括位于顶部的十字形托架及四个支架;所述充电模块还包括用于将所述无线接收端固定于所述无人机底部的固定装置,所述固定装置自所述托架向下延伸,所述无线接收端固定于所述固定装置远离所述托架的一端,且所述无线接收端的底端不低于所述支架的底端。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进,所述充电平台还包括设于所述底壁上且位于所述侧壁外侧的支撑台;所述无线发射端与所述无线接收端对接时,所述支架支撑于所述支撑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固定装置还内设有与所述无线接收端连接的电源线。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无人机的无线充电系统通过对于充电平台和无线接收端的结构进行改进,第一导向面与第二导向面的配合,使得无人机降落至充电平台处,无线接收端在重力作用下自然地滑入到所述收容腔114内,所述无线发射端与无线接收端精准对接,使得无线充电的成功率大大提高,还可以提高系统的充电效率。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在附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无人机在未充电状态时的结构示意图,其中,所述无人机仅示意了支架、充电系统;

图2为图1中无人机的部分支架和无线接收端的配合示意图,未图示位于前侧的支架;

图3为图1沿A-A方向的分解图,且无线发射端与底座呈分体设置;

图4为图1中无人机在充电状态时沿A-A方向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申请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申请具体实施例及相应的附图对本申请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申请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

下面详细描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规定和限定,需要说明的是,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机械连接或电连接,也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的具体含义。

如图1至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涉及的无人机100包括机身(未图示)、降落时支撑所述机身的支撑架3、给所述无人机100提供电源的无线充电系统。所述无线充电系统包括充电平台1、安装于无人机100上的充电模块2;当所述无人机100降落至充电平台1时,可给充电模块2进行充电。

所述支撑架3包括位于顶部的十字形托架31及四个支架32,所述无人机100降落时,所述支架32支撑于降落平台上。

所述充电平台1包括底座11、位于所述底座11内的无线发射端12。所述底座11括底壁111、自底壁111向上延伸的侧壁112、设于所述底壁111上且位于所述侧壁112外侧的支撑台113、由所述底壁111与所述侧壁112围设形成的收容腔114;所述无线发射端12位于所述底壁111正中位置。

所述底壁111正中位置向下凹设有凹槽116,所述无线发射端12位于所述凹槽116,且所述无线发射端12顶面与所述底壁111顶面相平。并且,所述侧壁的内壁自顶端向下且向所述底座11的正中方向倾斜形成第一导向面115;导引进入所述收容腔114顶部的部分充电模块2在重力作用下自然地滑入到所述收容腔114内。

所述充电模块2包括位于所述无人机底部的无线接收端21、与所述无线接收端21电性连接的电池(未图示)、与无线接收端21和电池均电性连接的控制器(未图示)。本实施例中,所述无线接收端21的外周设置有与所述第一导向面115相配合的第二导向面211,当控制器检测到电池需要充电时,控制无人机降落至充电平台1处,无线接收端21在重力作用下自然地滑入到所述收容腔114内,所述无线发射端12与无线接收端21精准对接,使得无线充电的成功率大大高,还可以提高系统的充电效率。所述无线发射端12与无线接收端21通过电场耦合方式、电磁感应方式,磁场共振方式,无线电波方式等给电池进行无线充电。

所述充电模块2还包括用于将所述无线接收端21固定于所述无人机底部的固定装置22。具体地,所述固定装置22为长条的塑料外壳,位于4个所述支架32内且自所述托架31向下凸伸,所述无线接收端21通过卡扣方式固定于所述固定装置22背离所述机身的一端。优选所述无线接收端21的底端与所述支架32的底端相平。

另外,所述固定置22还内设有与所述无线接收端21连接的电源线23,在所述固定装置22与所述无人机100底部采用卡扣方式固定时,所述电源线23电性连接所述无线接端21与所述电池。

本实施例中,所述固定装置22将所述无线接收端21固定于所述无人机底部正中位置,使得无人机在飞行过程中保持平衡。

当所述无人机降落至充电平台1时,所述无线接收端沿所述侧壁112的内壁面向下移动至所述收容腔114内并与所述无线发射端12精准对接,所述支架32支撑于所述支撑台113上。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无人机的无线充电系统100通过对于充电平台1和无线接收端的结构进行改进,第一导向面115与第二导向面211的配合,使得无人机降至充电平台1处,无线接收端21在重力作用下自然地滑入到所述收容腔114内,所述无线发射端12与无线接收端21精准对接,使得无线充电的成功率大大提高,还可以提高系统的充电效率。

本实用型所提到的支撑架,根据无人机的种类和具体结构的不同,既可以是无人机自带的支撑架,也可以是本实用新型的无线充电系统内的支撑架。

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例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例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例。

上文所列出的一系列的详细说明仅仅是针对本实用新型的可行性实施例的具体说明,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艺精神所作的等效实施例或变更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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