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光伏巡检无人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80270发布日期:2018-08-14 19:32阅读:76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光伏巡检设备技术设备领域,具体是一种光伏巡检无人机。



背景技术:

目前,国内光伏发电行业发展迅猛,光伏电池组件的产能迅速提升,但市面上的电池组件质量却参差不齐。很多光伏组件在生产中或运行中都出现了一些影响其光电转换效率的问题。其中,热斑现象就是一种常见的光伏组件问题。热斑的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质量较差的光伏组件内部电池片功率不均衡造成的,即电池组件内部电流不同,导致局部发热形成热斑,严重的热斑则会导致电池片无法发电,影响整块电池组件的发电。同时,电池组件表面因泥土、异物或前排方阵的遮挡,也很可会导致热斑的形成,此外,由于光伏电池组通过支架进行支撑,由于长期处于室外的复杂环境中,因而容易出现光伏组件损坏或光伏支架倾斜、坍塌等故障。

为了保证电场的稳定,需要对电场内的光伏设备进行定时巡检,打死你电站场地开阔、电池组件数量庞大,仅靠电站人员对电场所有电池组件的检测,工作量极大,而且电场店面环境往往比较复杂,使得人工巡检更加困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光伏巡检无人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光伏巡检无人机,包括无人机机架以及设置在无人机机架周围的四组旋翼,无人机机架上端设有无人机控制装置,无人机控制装置上端设有蓄电池组,无人机控制装置内设有无线通讯设备,无人机机架下端设有巡检装置,巡检装置下端设有红外摄像头和可见光摄像头,巡检装置一侧设有插接口,插接口内可拆卸连接有数据存储处理装置和数据无线传输装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蓄电池组内设有多组锂电池,蓄电池组与无人机控制装置可拆卸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无人机机架下端设有起落架,起落架底部设有起落架支脚。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巡检装置内设有摄像头控制装置和定位装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四旋翼无人飞机搭载巡检设备,通过红外摄像头和可见光摄像头,可以有效的对大范围内的电场进行巡检,而且巡检效率高,大幅缩减了光伏电站所需的巡检人说以及巡检时间,节省了人力运维成本,同时无人机还可以高效的应对各种复杂的地面环境,不受地面障碍的影响,进而极大的提高了巡检效率和巡检质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中:1-无人机机架、2-旋翼、3-无人机控制装置、4-蓄电池组、5-起落架、6-起落架支脚、7-巡检装置、8-红外摄像头、9-可见光摄像头、10-插接口、11-数据存储处理装置、12-数据无线传输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光伏巡检无人机,包括无人机机架1,无人机机架1周布设有四组旋翼2,无人机机架1上端设有无人机控制装置3,无人机控制装置3上端设有蓄电池组4,无人机控制装置3内设有无线通讯设备,蓄电池组4内设有多组锂电池,蓄电池组4与无人机控制装置3可拆卸连接,因而可以通过快速更换蓄电池组4也增加巡检无人机的工作时间,无人机机架1下端设有起落架5,起落架5底部设有起落架支脚6,无人机机架1下端设有巡检装置7,巡检装置7下端设有红外摄像头8和可见光摄像头9,巡检装置7内设有摄像头控制装置和定位装置,巡检装置7一侧设有插接口10,插接口10内可拆卸连接有数据存储处理装置11和数据无线传输装置12。

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运行稳定,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首先选择工作模式,即选择数据即时处理并传输巡检结果或即时传输实时监测数据并通过地面控制端进行数据处理这两种模式中的一种,当选择即时处理并传输处理结果时,将数据存储处理装置11插接到巡检装置7上的对应插接口10内,当选择传输即时监测数据并有地面端进行数据处理是,将数据无线传输装置12插接到巡检装置7上的对应插接口10内,选择完成后,将电量充足的蓄电池组4连接到无人机控制装置3上,进而可以通过蓄电池组4为无人机及巡检设备进行供电,然后启动巡检装置7,对巡检装置7进行调试,调试完成后启动无人机的旋翼2,并设置无人机定航线巡检或远程遥控巡检,然后即可对光伏电场进行巡检,通过对巡检的红外图像,可以有效的检查光伏电池板上的热斑进行检查,同时还可以通过可见光摄像头9拍摄的视频图像对光伏电场进行视频检查,可以快速的发现光伏支架倾斜倒塌等现象,进而提高光伏电场运行的稳定性。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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