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无人机应用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大载荷无人机可折叠机臂。
背景技术:
随着多旋翼无人机的技术成熟,越来越多的行业开始出现多旋翼无人机的身影,在多旋翼无人机普及的同时,但是对于某些特定场景应用的大载荷无人机往往存在着尺寸过大尤其是翼展过大的问题。为解决该问题,需要通过折叠机臂以缩小机臂收纳尺寸,现有的大载荷无人机的折叠机构常见的问题在于:结构设计复杂、展开折叠方式不方便、折叠机构可靠性不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大载荷无人机可折叠机臂。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一种大载荷无人机可折叠机臂,其特征在于包括折叠机构和机臂,所述的折叠机构包括转动连接的第一连接件与第二连接件,所述的机臂与所述的第二连接件固定连接;
所述的第一连接件包括带有连接端部的y型结构,所述的第一连接件的第一端部与机架连接,所述的第一连接件的第二和第三端部通过限位机构与所述的第二连接件连接,所述的第二和第三端部均为
所述的第二连接件的端部一侧开设第二贯通孔,另一侧设置耳板,所述的第一连接件的第二和第三端部的下通孔和所述的第二贯通孔通过旋转轴连接,使得所述的第一连接件与第二连接件可相对转动,当所述的机臂打开时,所述的耳板扣合在所述的限位轴上。
进一步地,所述的第二连接件与所述的旋转轴之间安装轴套。
进一步地,所述的耳板上加工有v型槽,所述的v型槽的上开口的直径大于所述的限位轴的直径。
进一步地,所述的限位轴在穿过所述的第一连接件的侧面位置加工台阶,所述的限位轴的两端通过限位螺母固定。
进一步地,所述的第二连接件与所述的旋转轴之间为过盈配合。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实用新型的机臂展开时,释放弹簧,拉杆在弹簧弹力作用下向上撑起,限位轴跟随拉杆滑动至最顶部进行限位,通过弹簧的压缩保证机臂展开状态下的锁紧,结构简单可靠,操作方便省时;机臂折叠时,向下按压弹簧,限位轴沿着上滑槽向下滑动至底部,即可解除限位完成折叠。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大载荷无人机可折叠机臂的俯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大载荷无人机可折叠机臂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第一连接件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第二连接件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折叠机构1、机臂2、第一连接件11、第二连接件12、拉杆13、弹簧14、限位轴15、限位螺母16、旋转轴17,旋转轴螺母18、黄铜轴套19、上滑槽111、下通孔112、顶部通孔113、螺纹孔114、第二贯通孔121、耳板122、v型槽123。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根据附图和优选实施例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和效果将变得更加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4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大载荷无人机可折叠机臂,包括折叠机构1和机臂2,所述的折叠机构1包括转动连接的第一连接件11与第二连接件12,机臂2与第二连接件12固定连接;
第一连接件11包括带有三个连接端部的y型结构,所述的第一连接件11的第一端部上开设有螺纹孔114,通过这4个螺纹孔114与无人机机架连接,第二和第三端部通过限位机构与第二连接件12连接,第二和第三端部均为
第二连接件12的端部一侧开设第二贯通孔121,另一侧设置耳板122,第一连接件11的第二和第三端部的下通孔112和第二贯通孔121通过旋转轴17连接,使得第一连接件11与第二连接件12可相对转动,当机臂2打开时,耳板122扣合在限位轴15上。
具体的,机臂2展开状态下,拉杆13在弹簧14弹力作用下向上撑起,限位轴15跟随拉杆13滑动至最顶部进行限位;按下拉杆13,弹簧14向下压缩,限位轴15沿着上滑槽111向下滑动至底部,即可解除限位完成折叠。
具体的,第二连接件12绕着旋转轴17转动时,为了保证连接不产生间隙,采用过盈配合,同时,为了减少第二连接件12与旋转轴17的磨损,第二连接件12与旋转轴17之间装有黄铜轴套19,增加了结构的耐磨性,延长了机构的使用寿命。
具体的,为保证限位轴15与第二连接件12连接的可靠性,第二连接件12与限位轴15连接处的耳板122加工出v型槽123,v型槽123上开口直径略大于限位轴15的直径,v型槽123的下开口直径略小于限位轴15的直径,这样就能够避免由于加工的不一致性导致的连接间隙。此外,为保证限位轴15的位置精度,限位轴15带螺纹一侧加工有台阶,限位螺母16旋至螺纹底部时,限位螺母16端面与第二连接件12侧面会留有一定的间隙,防止限位轴15沿着第二连接件12端面上下滑动时过紧摩擦力太大无法滑动。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以上所述仅为实用新型的优选实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例对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例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修改、等同替换等均应包含在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