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鸡蛋蒸煮消毒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29872阅读:377来源:国知局
一种鸡蛋蒸煮消毒篮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鸡蛋蒸煮消毒篮。



背景技术:

在食品行业,需要将生鸡蛋进行煮熟、消毒后,再进行后续的加工,将熟鸡蛋加工成各种不同品种的食品。现有鸡蛋蒸煮消毒篮的结构,使得所有鸡蛋堆叠到一起,过于密集的堆叠方式,导致靠近中间部分的鸡蛋蒸煮消毒的不够彻底均匀;另外,现有鸡蛋蒸煮消毒篮的强度不够,在盛装鸡蛋的过程中很容易由于鸡蛋的重力或者加热过程中的热胀冷缩导致变形。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鸡蛋蒸煮消毒篮,其可以使鸡蛋蒸煮消毒的更彻底均匀,且还具有强度更大,不容易变形或者爆裂的优点。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鸡蛋蒸煮消毒篮,所述鸡蛋蒸煮消毒篮包括一篮筐本体、两个三角架、一分隔栅板,以及一顶盖,所述篮筐本体的筐底与筐壁均为镂空设置,所述篮筐本体的筐壁中部设置有一圈分隔台,所述分隔台还设置有复数第一限位孔;所述分隔栅板架设在分隔台上,复数第一定位销通过分隔栅板的间隙处穿入对应的第一限位孔,将分隔栅板与分隔台相固定;所述顶盖设置在篮筐本体的顶部,所述篮筐本体的顶部边缘竖向设置有复数个第二限位孔,所述第二限位孔的水平位置高于顶盖的水平位置,复数第二定位销横向穿设过第二限位孔,并通过所述第二定位销将顶盖进行限位;所述两个三脚架分别支撑设置在筐底与分隔栅板之间,以及分隔栅板与顶盖之间,各所述三脚架的三个立柱均为中空,各相邻立柱之间通过上、下横杆相连,且各立柱的顶部、底部以及壁部均镂空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顶盖为镂空顶盖。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

当将装满鸡蛋的鸡蛋蒸煮消毒篮置于沸水锅内蒸煮时,本实用新型的篮筐本体的镂空设计,能够让沸水以及蒸汽进入鸡蛋蒸煮消毒篮内,三脚架埋设在鸡蛋之间,设置有镂空立柱的三脚架能够使沸水和蒸汽沿立柱的镂空处涌出,使得鸡蛋蒸煮消毒篮中间部分的鸡蛋也能够得到均匀的加热消毒;

本实用新型还设置有分隔栅板,将鸡蛋蒸煮消毒篮分成两个部分,支撑设置在筐底与分隔栅板之间的三角架能够很好的辅助支撑上部的鸡蛋重量,因此本实用新型的受力能力更大;复数第一定位销通过分隔栅板的间隙处穿入对应的第一限位孔,将分隔栅板与分隔台相固定,使得受力不均匀、或者鸡蛋受热涨大时,由于分隔栅板的支撑,篮筐本体不会变形或者爆裂;

总之,本实用新型可以使鸡蛋蒸煮消毒的更彻底均匀,且本实用新型强度更大,不容易变形或者爆裂。

【附图说明】

下面参照附图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鸡蛋蒸煮消毒篮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鸡蛋蒸煮消毒篮的篮筐本体以及三脚架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阅图1和图2所示,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详细的说明。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一种鸡蛋蒸煮消毒篮,所述鸡蛋蒸煮消毒篮包括一篮筐本体1、两个三角架2、一分隔栅板3,以及一顶盖4,所述篮筐本体1的筐底11与筐壁12均为镂空设置,所述篮筐本体1的筐壁12中部设置有一圈分隔台13,所述分隔台13还设置有复数第一限位孔14;所述分隔栅板3架设在分隔台13上,复数第一定位销15通过分隔栅板3的间隙处穿入对应的第一限位孔14,将分隔栅板3与分隔台13相固定;所述顶盖4设置在篮筐本体1的顶部,所述篮筐本体1的顶部边缘竖向设置有复数个第二限位孔16,所述第二限位孔16的水平位置高于顶盖的 水平位置,复数第二定位销17横向穿设过第二限位孔16,并通过所述第二定位销17将顶盖4进行限位;所述两个三脚架2分别支撑设置在筐底11与分隔栅板3之间,以及分隔栅板3与顶盖4之间,各所述三脚架2的三个立柱21均为中空,各相邻立柱21之间通过上、下横杆22相连,且各立柱21的顶部、底部以及壁部均镂空设置。

所述顶盖4为镂空顶盖。

当将装满鸡蛋的鸡蛋蒸煮消毒篮置于沸水锅内蒸煮时,本实用新型的篮筐本体1的镂空设计,能够让沸水以及蒸汽进入鸡蛋蒸煮消毒篮内,三脚架2埋设在鸡蛋之间,设置有镂空立柱21的三脚架2能够使沸水和蒸汽沿立柱21的镂空处涌出,使得鸡蛋蒸煮消毒篮中间部分的鸡蛋也能够得到均匀的加热消毒;

本实用新型还设置有分隔栅板3,将鸡蛋蒸煮消毒篮分成两个部分,支撑设置在筐底11与分隔栅板3之间的三角架2能够很好的辅助支撑上部的鸡蛋重量,因此本实用新型的受力能力更大;复数第一定位销15通过分隔栅板3的间隙处穿入对应的第一限位孔14,将分隔栅板3与分隔台13相固定,使得受力不均匀、或者鸡蛋受热涨大时,由于分隔栅板的支撑,篮筐本体1不会变形或者爆裂;

总之,本实用新型可以使鸡蛋蒸煮消毒的更彻底均匀,且本实用新型强度更大,不容易变形或者爆裂。

虽然以上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是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我们所描述的具体的实施例只是说明性的,而不是用于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的限定,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依照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所作的等效的修饰以及变化,都应当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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