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两开口垃圾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18442阅读:291来源:国知局
一种两开口垃圾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垃圾桶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两开口垃圾桶。



背景技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显著变化,垃圾桶作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在大多数场合,垃圾桶由于垃圾容量有限或者人们扔垃圾的随意性,导致垃圾桶周围垃圾四溢,给市容带来很差的影响。

传统的垃圾桶,无法摆脱古板的外貌,以及固定的款式,无法使人们更多的去爱护环境。虽然现在垃圾桶在功能方面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更多的是局限在家庭方面,而很多公共场合的垃圾桶由于每天会产生巨大的垃圾量一直没有得到改进,也无法提高人们爱护环境的意识,给城市环境带来很多的不利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两开口垃圾桶。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两开口垃圾桶,包括桶体和设置在桶体顶部的控制盒,所述控制盒内设有控制主板,所述桶体的两侧均设有垃圾开口,所述垃圾开口上铰接有垃圾盖,所述垃圾入口与桶体内部的容纳腔连通,所述桶体内壁上还设有无线收发装置、满溢感应装置、烟雾传感器、喷水装置、消毒除臭装置,所述控制主板的输入端分别与满溢感应装置、烟雾传感器的输出端连接,所述控制主板的输出端分别与喷水装置、消毒除臭装置的输入端连接,所述无线收发装置与控制主板双向连接。

优选的,所述消毒除臭装置包括固定在容纳腔内壁顶部的紫外线灯和除臭喷雾装置,所述除臭喷雾装置与设置在容纳腔内壁上的除臭液存储箱通过水管连接。

优选的,还包括定时器,所述定时器的输出端与控制主板的输入端连接。

优选的,还包括GPS定位装置,所述GPS定位装置设置在控制盒内,所述GPS定位装置的输出端与控制主板的输入端连接。

优选的,所述垃圾盖的横截面为弧形状。

本实用新型中,当满溢感应装置检测到垃圾装满时,会自动发出信号给控制主板,控制主板发送信号给无线收发装置,通过短信等通知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处理;利用安装在容纳腔内壁顶部的紫外线灯进行全方位消毒杀菌,通过定时器定时,利用除臭喷雾装置喷洒出液体进行除臭杀菌;当垃圾桶内部着火或者产生烟雾的时候,烟雾传感器会自动将信号发送给控制主板,控制主板发送信号给无线收发装置,并通过GPS定位装置通知后台相关人员地点,进行及时处理,通过喷水装置进行自动喷水,及时的消除安全隐患,能有效的利用垃圾桶的空间,进行智能化控制,节约人力,安全性能高,解决了垃圾太多,垃圾外泄,垃圾桶周围环境污染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两开口垃圾桶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两开口垃圾桶的正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两开口垃圾桶的原理示意图图。

图中:1容纳腔、2满溢感应装置、3烟雾传感器、4喷水装置、5消毒除臭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两开口垃圾桶,包括桶体和设置在桶体顶部的控制盒,控制盒内设有控制主板,桶体的两侧均设有垃圾开口,垃圾开口上铰接有垃圾盖,垃圾盖的横截面为弧形状,垃圾入口与桶体内部的容纳腔1连通,桶体内壁上还设有无线收发装置、满溢感应装置2、烟雾传感器3、喷水装置4、消毒除臭装置5,满溢感应装置2采用红外线感应器,控制主板的输入端分别与满溢感应装置2、烟雾传感器3的输出端连接,控制主板的输出端分别与喷水装置4、消毒除臭装置5的输入端连接,无线收发装置与控制主板双向连接。

消毒除臭装置5包括固定在容纳腔1内壁顶部的紫外线灯和除臭喷雾装置,除臭喷雾装置与设置在容纳腔1内壁上的除臭液存储箱通过水管连接,还包括定时器,定时器的输出端与控制主板的输入端连接,还包括GPS定位装置,GPS定位装置设置在控制盒内,GPS定位装置的输出端与控制主板的输入端连接。

使用时,当满溢感应装置2检测到垃圾装满时,会自动发出信号给控制主板,控制主板发送信号给无线收发装置,通过短信等通知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处理;利用安装在容纳腔1内壁顶部的紫外线灯进行全方位消毒杀菌,通过定时器定时,利用除臭喷雾装置喷洒出液体进行除臭杀菌;当垃圾桶内部着火或者产生烟雾的时候,烟雾传感器3会自动将信号发送给控制主板,控制主板发送信号给无线收发装置,并通过GPS定位装置通知后台相关人员地点,进行及时处理,通过喷水装置4进行自动喷水,及时的消除安全隐患,能有效的利用垃圾桶的空间,进行智能化控制,节约人力,安全性能高,解决了垃圾太多,垃圾外泄,垃圾桶周围环境污染的问题。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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