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包装盒,特别涉及一种蛋糕盒。
背景技术:
目前,定制的蛋糕销售给客户后,需要将蛋糕放入包装盒中,以便于客户携带。现有的蛋糕盒如图1所示,其通常包括底座91,盒体92和盒盖93,蛋糕放在底座91上后由盒体92套在底座91上并环绕蛋糕设置,再用盒盖93将蛋糕封闭在蛋糕盒中,然后用绳捆扎好。通常,蛋糕所配备的餐碟、叉子、刀具等配件放置在另外的袋子中,然后与蛋糕一起交给客户带走。现有蛋糕盒的缺陷在于,蛋糕包装过程复杂,取放不方便,容易损坏蛋糕;蛋糕在携带过程中易产生晃动,使蛋糕与盒体碰擦,造成蛋糕损坏;此外,蛋糕的配接需另外放置在塑料袋中,增加了携带量,且易遗失,不便于客户携带和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问题,提供了一种便于蛋糕打包,蛋糕携带过程中不易损坏,蛋糕配件可一起放置的蛋糕盒。
具体技术方案如下:一种蛋糕盒,包括盒体,盒盖和托盘,所述托盘可设置在盒体中,盒体上设有开口部,所述盒盖可封闭开口部,所述开口部设置在盒体侧面,盒体内设有第一滑槽,第一滑槽环绕盒体侧面设置,所述托盘包括容纳区和卡接部,卡接部环绕容纳区设置,卡接部可卡设在所述第一滑槽中。
以下为本实用新型的附属技术方案。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托盘上设有手柄部,所述手柄部与卡接部连接。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手柄部与卡接部通过转轴连接,手柄部可绕转轴转动。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第一滑槽与盒体底面之间为配件区,第一滑槽与盒体顶面之间为蛋糕区,所述配件区包括刀具区,餐盘区和蜡烛区。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盒盖的第一端部与开口部一侧的盒体连接,盒盖的第二端部设有卡扣部,所述盒体上设有卡孔,卡扣部可卡设在卡孔中。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盒盖内设有第二滑槽,第二滑槽的高度与第一滑槽相同,第二滑槽环绕盒盖内壁设置。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盒体为半圆形,所述盒盖为半圆形。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本实用新型的蛋糕盒能够有效减少蛋糕运输过程中的晃动,从而降低蛋糕与盒体擦碰的风险;同时,能够便于蛋糕放入蛋糕盒,提升了蛋糕打包效率;此外,蛋糕配件可放入蛋糕盒中,便于携带,不易遗失。
附图说明
图1是现有技术蛋糕盒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蛋糕盒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盒体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盒体的另一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托盘的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托盘的另一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实质性特点和优势作进一步的说明,但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所列的实施例。
如图2至图6所示,本实施例的蛋糕盒100包括盒体1,盒盖2和托盘3,所述托盘3可设置在盒体1中。盒体1上设有开口部11,所述盒盖2可封闭开口部11,所述开口部11设置在盒体1侧面。盒体1内设有第一滑槽12,第一滑槽12环绕盒体1侧面设置。所述托盘3包括容纳区31和卡接部32,卡接部32环绕容纳区31设置,卡接部32可卡设在所述第一滑槽12中。上述技术方案通过将蛋糕10放置在托盘3上,然后从盒体1侧面将蛋糕放入盒体1。通过卡接部32与第一滑槽12的配接,使托盘可快速定位,直接推入盒体中,从而实现快速放置蛋糕;同时,第一滑槽12和卡接部32的连接能够使托盘更稳固,从而避免鞋带过程中蛋糕与盒体的碰擦。本实施例中,所述盒体为半圆形,所述盒盖为半圆形。
如图2至图6所示,进一步的,所述托盘3上设有手柄部33,所述手柄部33与卡接部32连接,通过手柄部使得在取放蛋糕时,可通过操作手柄部,更方便且不易使手碰到蛋糕。所述手柄部33与卡接部通过转轴34连接,手柄部33可绕转轴34转动,使得托盘放入盒体后,可通过旋转手柄部使手柄部隐藏在托盘底部,减少空间占用。
如图2至图6所示,作为一种改进,所述第一滑槽12与盒体底面之间为配件区13,第一滑槽12与盒体1顶面之间为蛋糕区14。所述配件区13包括刀具区131,餐盘区132和蜡烛区133。为蛋糕配置的刀具、餐盘和蜡烛可分别放置在盒体下方的各个区域,从而无需另外包装携带,便于用户携带蛋糕。所述盒盖2的第一端部21与开口部一侧的盒体连接,盒盖2的第二端部22设有卡扣部23,所述盒体1上设有卡孔15,卡扣部23可卡设在卡孔15中。通过上述技术方案使得盒盖可通过卡扣部23与盒体1连接,从而遮盖开口部11;此外,盒盖可相对盒体转动,从而方便盒盖的开启和关闭。
所述盒盖2内设有第二滑槽24,第二滑槽24的高度与第一滑槽12相同,第二滑槽24环绕盒盖2内壁设置。当盒盖2关闭时,第二滑槽24与卡接部32配接,从而使托盘更稳固。
本实施例的蛋糕盒能够有效减少蛋糕运输过程中的晃动,从而降低蛋糕与盒体擦碰的风险;同时,能够便于蛋糕放入蛋糕盒,提升了蛋糕打包效率;此外,蛋糕配件可放入蛋糕盒中,便于携带,不易遗失。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较佳实施例仅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