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树脂原材料山地传送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77174阅读:281来源:国知局
一种树脂原材料山地传送设备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树脂传送设备,尤其涉及一种树脂原材料山地传送设备。



背景技术:

树脂分为天然树脂和合成树脂,天然树脂主要来源于植物渗(泌)出物的无定形半固体或固体有机物。目前,应用最广泛的天然树脂为松脂,松脂来源于松树,松脂在采集的过程中需要定时对松脂进行收集和集中处理,传统的收集方法是靠工人将收集袋内的松脂转移至携带的容器中,待容器装满后,再将容器内的松脂转移至指定地点,这样不仅加大了工人们采集松脂时的负担,而且限制了松脂采集的效率,尤其松树普遍种植在具有一定坡度的山地上,采集的过程中如果携带过重的物品,容易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

为此,我们提出一种树脂原材料山地传送设备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树脂原材料山地传送设备。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树脂原材料山地传送设备,包括滑索,所述滑索的截面呈方形,且滑索呈倾斜设置,所述滑索的内部设有T型滑槽,T型滑槽的开口朝下设置,所述滑索的侧壁上设有多个与T型滑槽连通的条形开口,所述T型滑槽的内部设有左滑轮和右滑轮,且左滑轮和右滑轮设置在同一根轴的两端,且轴的中部转动连接有挂钩,所述挂钩的另一端穿过T型滑槽的开口延伸至滑索的下方,所述T型滑槽内的顶部等间距设有多个刹车片,所述滑索远离条形开口一侧设有多根固定杆,所述固定杆的一端与滑索的侧壁固定连接,且固定杆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有弧形固定件,所述弧形固定件的端部连接有锁紧机构。

优选的,所述滑索采用橡胶材料制成。

优选的,所述条形开口高度值大于左滑轮的。

优选的,所述弧形固定件的内壁上设有多个锥形齿。

优选的,所述固定杆螺纹连接在滑索的侧壁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利用山地的坡度条件,将滑索固定在松树的树干上,滑索上的挂钩在挂上装满松脂的袋子后,在重力的作用下可沿滑索滑至指定位置,方便对松脂进行集中处理;本实用工作时,松脂采集工人只需携带空的松脂收集袋和挂钩,且在收集的过程中无需人员频繁的传送收集来的松脂,极大的提高了松脂收集的效率,同时也减轻了工人们在山地传送松脂的负担。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树脂原材料山地传送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A线剖视图;

图3为图1中B-B线剖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树脂原材料山地传送设备的局部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滑索、2条形开口、3挂钩、4左滑轮、5右滑轮、6 T型滑槽、7固定杆、8弧形固定件、9刹车片、10锁紧机构。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参照图1-4,一种树脂原材料山地传送设备,包括滑索1,滑索1采用橡胶材料制成,使得滑索1可在人力作用下进行适度的变形,以便于安装及固定,滑索1的截面呈方形,且滑索1呈倾斜设置,滑索1的内部设有T型滑槽6,T型滑槽6的开口朝下设置,滑索1的侧壁上设有多个与T型滑槽6连通的条形开口2,T型滑槽6的内部设有左滑轮4和右滑轮5,且左滑轮4和右滑轮5设置在同一根轴的两端,且轴的中部转动连接有挂钩3,由于条形开口2的长度大于挂钩3的长度,挂钩3及滑轮可由条形开口2放入T型滑槽6内,挂钩3的另一端穿过T型滑槽6的开口延伸至滑索1的下方,T型滑槽6内的顶部等间距设有多个刹车片9,滑索1远离条形开口2一侧设有多根固定杆7,固定杆7的一端与滑索1的侧壁通过螺纹固定连接,其安装位置可根据所绑定树木的具体位置做适当的调整,固定杆7的另一端固定连接有弧形固定件8,弧形固定件8的端部连接有锁紧机构10,弧形固定件8的内壁上设有多个锥形齿,配合锁紧机构10可将滑索1固定在树干上。

本实用新型安装时,先将滑索1沿所要采集松脂的松树布置,并通过弧形固定件8配合锁紧机构10将其固定在树干上,固定时注意保持滑索1的倾斜角度在15-45度之间;采集松脂时,工作人员只需携带空的松脂收集袋以及带有滑轮的挂钩3即可,当松树树干上收集松脂的袋子装满时,工人将装满松脂的袋子从树干上卸下,将带有滑轮的挂钩3由条形开口2放入滑索1的T型滑槽6内,再将装满松脂的袋子挂在挂钩3上任其滑下,在滑动的过程中,T型滑槽6内等间距设置的刹车片9可对滑轮进行减速,以避免下滑的速度过快。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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