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圆柱产品包装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83750阅读:267来源:国知局
一种圆柱产品包装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包装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圆柱产品包装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在对圆柱产品进行包装时,普遍存在定位困难,无法有效进行包装,从而导致不方便运输。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上述的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圆柱产品包装装置。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圆柱产品包装装置,包括十字形的底支架与十字形的上支架,所述底支架与上支架分别安装在圆柱产品的底部与顶部,且所述底支架与上支架的端部具有凸起的定位部,所述定位部与所述圆柱产品的外壁相接触。

所述底支架与上支架的结构相同,分别包括第一支架与第二支架,所述第一支架与第二支架的中部分别具有卡槽,所述第一支架与第二支架通过所述卡槽相卡接。

所述底支架与上支架的上端面、下端面为平面。

所述底支架与托盘相固定,所述托盘上安装有围板组件,所述围板组件的上端设有顶盖。

所述顶盖与所述上支架之间设有缓冲板材。

本实用新型通过包括十字形的底支架与十字形的上支架,所述底支架与上支架分别安装在圆柱产品的底部与顶部,且所述底支架与上支架的端部具有凸起的定位部,所述定位部与所述圆柱产品的外壁相接触,可以实现将圆柱产品自底部与上部进行限位固定后安放在包装箱中固定,从而实现了对圆柱产品的固定,方便运输与存储。

附图说明

图1出示了本实用新型的圆柱产品包装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出示了本实用新型的圆柱产品包装装置的底支架、上支架与圆柱产品的连接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实质性特点和优势作进一步的说明,但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所列的实施例。

参见图1-2所示,一种圆柱产品包装装置,包括十字形的底支架3与十字形的上支架4,所述底支架与上支架分别安装在圆柱产品7的底部与顶部,且所述底支架与上支架的端部具有凸起的定位部,所述定位部与所述圆柱产品的外壁相接触。

具体实现上,可以是所述底支架与上支架的结构相同,分别包括第一支架与第二支架,所述第一支架与第二支架的中部分别具有卡槽,所述第一支架与第二支架通过所述卡槽相卡接。

参见图1-2所示,以所述上支架4为例进行说明,包括第一支架41与第二支架42,第二支架的中部42的中部具有卡槽424,对应的第一支架41的中部具有方向相对的对接卡槽,第二支架的两端分别具有向下凸出的定位部423,同样第一支架的两端分别具有向下凸出的定位部。

具体实现上,所述上支架包括上板421、两个中间板422以及两个作为定位部423的下板,所述两个中间板422之间隔开预定的距离,从而形成所述卡槽424,作为定位部423的下板位于对应的中间板422的外侧端。

具体的,所述上板421、中间板422以及作为定位部423的下板的周侧端平齐。

为了与第二支架42相卡接,第一支架41的上端具有卡槽,第一支架也是三层结构,包括两个中间相隔一定距离的上板,一个设在两个上板的下端面的中间板以及两个作为定位部的下板构成,下板设在中间板的下端面上。

其中,所述第一支架与第二支架的三层结构的上板、下板、中间板可以是用胶粘接,或是用螺栓连接。

进一步的,为了水平放置该圆柱产品7,所述底支架与上支架的上端面、下端面为平面。

其中,在具体包装时,所述底支架3与托盘1相固定(如通过螺钉),所述托盘上安装有围板组件2,所述围板组件的上端设有顶盖6。

所述围板组件2包括至少一个由四个相连接的围板的形成的围板单元,具体数量根据圆柱产品的高度来确定,如图1所示,包括三个围板单元,即下围板单元21、中围板单元22及上围板单元23,多个所述围板单元之间通过每个围板的两端设置的连接装置相连接,所述连接装置的上端具有插孔、下端具有与插孔配合的插入部,从而通过所述插入部与插孔的插接而连接在一起。

进一步的,所述顶盖与所述上支架之间设有至少一层缓冲板材5,如EPE板材。

其中,所述顶盖与围板组件的上端面可以是钉合连接,或是用打包带将顶盖与托盘连接固定,所述托盘与围板组件可以通过最后的打包带固定或是卡接或钉合连接,或是胶接,具体不限。

使用时,将2个底支架与托盘对齐钉合在托盘上,然后将圆柱产品放置于底支架上,在圆柱产品的上层固定另外2个上支架,打打包带,将托盘与上支架固定,然后套上围板组件并固定,封顶盖。如顶盖上层与产品间有空隙,可压上缓冲板材,如EPE板材或者其它板材。

本实用新型通过包括十字形的底支架与十字形的上支架,所述底支架与上支架分别安装在圆柱产品的底部与顶部,且所述底支架与上支架的端部具有凸起的定位部,所述定位部与所述圆柱产品的外壁相接触,可以实现将圆柱产品自底部与上部进行限位固定后安放在包装箱中固定,从而实现了对圆柱产品的固定,方便运输与存储。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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