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携式的办公用品收纳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28320阅读:277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携式的办公用品收纳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收纳桶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便携式的办公用品收纳桶。



背景技术:

在办公室中一些零碎的物品较多,例如圆珠笔、铅笔、橡皮、钥匙、尺子、便签、夹子、门卡、工作证等等,若随意摆放,则使用时找起来麻烦,甚至还容易丢失,因此需要将这些零碎物品收放在一起,若办公桌没有抽屉,或者抽屉里已放满文件等,已有通常是采用纸质收纳盒来收放这些零碎物品,收纳盒体积大,占用办公桌面积大,摆放不方便,而纸质材料容易损坏,强度差,使用寿命短,也有人采用木材、金属材料、塑料材料制成收纳盒,木材和金属材料制造成本高,制造麻烦,且重量较重,搬动不方便,现有技术为专利公告号为CN204561233U的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包括桶体,桶体外壁制有环形加强筋,在桶体上口外壁制有向外凸起的翻边,桶体上口的左右两侧制有凸起的耳朵,耳朵中开有提手孔,提手孔周边外壁制有凸筋,耳朵上制有凸出圆弧筋,凸出圆弧筋与耳朵上端制有台阶,在桶体上口的前后两侧制有凹口,具有,样式美观,提手孔周边的凸筋和圆弧筋,能提高提手孔的结构强度,增加收纳桶的使用寿命的优点。但是,现有的办公用品收纳桶存在着不方便携带,不能灵活的调节空间,使用不方便,功能单一的问题。

因此,发明一种便携式的办公用品收纳桶显得非常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不方便携带,不能灵活的调节空间,使用不方便,功能单一的问题而提供一种便携式的办公用品收纳桶。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便携式的办公用品收纳桶包括卡扣,垃圾口,桶盖,可调节结构,提手,挂钩,滚轮,桶体,温度计,抽纸孔,卡爪,所述的卡扣设置在垃圾口的左下侧,所述的垃圾口开设在桶盖的左端,所述的桶盖设置在桶体的上部,所述的可调节结构设置在桶体的内侧,所述的提手设置在桶体上部的左右两侧,所述的挂钩设置在提手下部,所述的温度计设置在抽纸孔的右侧,所述的抽纸孔开设在桶体前部中间位置,所述的卡爪设置在桶体的前侧上部位置。

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采用如下技术措施。

所述的可调节结构包括隔板一,隔板二,卡槽,内壁,所述的隔板一通过卡槽安装在内壁的内部右侧,所述的隔板二通过卡槽安装在隔板一的左侧,有利于灵活的调节收纳箱内部空间大小。

所述的挂钩具体采用PE塑料挂钩,有利于方便挂接物品,使用方便。

所述的滚轮设置在桶体的下部,有利于方便移动,提高了工作效率。

所述的桶体具体采用亚克力透明塑料板,有利于方便观察收纳桶内垃圾的多少,使用方便。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通过挂钩的设置,有利于方便挂接物品,使用方便;通过滚轮的设置,有利于方便移动,提高了工作效率;通过桶体的设置,有利于方便观察收纳桶内垃圾的多少,使用方便,通过温度计的设置,有利于方便观察室内的温度。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可调节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卡扣,2-垃圾口,3-桶盖,4-可调节结构,41-隔板一,42-隔板二,43-卡槽,44-内壁,5-提手,6-挂钩,7-滚轮,8-桶体,9-温度计,10-抽纸孔,11-卡爪。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

实施例:

如附图1和附图2所示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便携式的办公用品收纳桶包括卡扣1,垃圾口2,桶盖3,可调节结构4,提手5,挂钩6,滚轮7,桶体8,温度计9,抽纸孔10,卡爪11,所述的卡扣1设置在垃圾口2的左下侧,所述的垃圾口2开设在桶盖3的左端,所述的桶盖3设置在桶体8的上部,所述的可调节结构4设置在桶体8的内侧,所述的提手5设置在桶体8上部的左右两侧,所述的挂钩6设置在提手5下部,所述的温度计9设置在抽纸孔10的右侧,所述的抽纸孔10开设在桶体8前部中间位置,所述的卡爪11设置在桶体8的前侧上部位置。

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采用如下技术措施。

所述的可调节结构4包括隔板一41,隔板二42,卡槽43,内壁44,所述的隔板一41通过卡槽43安装在内壁44的内部右侧,所述的隔板二42通过卡槽43安装在隔板一41的左侧,有利于灵活的调节收纳箱内部空间大小。

所述的挂钩6具体采用PE塑料挂钩,有利于方便挂接物品,使用方便。

所述的滚轮7设置在桶体8的下部,有利于方便移动,提高了工作效率。

所述的桶体8具体采用亚克力透明塑料板,有利于方便观察收纳桶内垃圾的多少,使用方便。

工作原理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过程中,通过挂钩的设置,有利于方便挂接物品,使用方便;通过滚轮的设置,有利于方便移动,提高了工作效率;通过桶体的设置,有利于方便观察收纳桶内垃圾的多少,使用方便,通过温度计的设置,有利于方便观察室内的温度。

利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技术方案,或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启发下,设计出类似的技术方案,而达到上述技术效果的,均是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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