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收卷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95261阅读:49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自动化领域,特别指自动收卷机构。



背景技术:

现今,防伪标签的运用以及越来越广泛,仓库、超市、商城各种地方都有所涉及。随着需求的不断增加,专门用于印刷标签的设备也开始被制造出来。在现有技术的标签印刷设备中,为了制造大量的标签,所以设备利用辊对加工后的标签进行收卷,从而追求快速的标签印刷。这样虽然提高了印刷效率,但是由于标签收卷过程中易产生偏移,易导致标签无法达到完整的收卷,从而需要人工整理,大大浪费了人工。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出自动收卷机构,用以解决上述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自动收卷机构,包括:收卷辊,用于收卷标签;

套设于所述收卷辊上的第一挡板,所述第一挡板成对竖直设置于所述收卷辊上并与所述收卷辊固定连接;

设于所述第一挡板内的第二挡板,所述第二挡板成对竖直设置,所述第二挡板套设于所述收卷辊上并活动连接所述收卷辊,所述每对第二挡板间构成容纳标签的容纳空间,所述容纳空间的宽度对应标签的宽度设置。

进一步,所述第二挡板为瓦楞纸板制成。

进一步,所述第二挡板与所述第一挡板皆为圆形,且所述第二挡板的直径大于所述第一挡板直径。

进一步,所述收卷辊包括圆柱体的收卷部和套设于所述收卷部内的传动部,所述传动部横截面为多边形。

进一步,所述第一挡板、所述第二挡板均套设于所述收卷部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上述方案,通过在收卷辊上设置固定的第一挡板,用于防止标签在收卷时偏移,同时在第一挡板内设置活动的第二挡板,在进一步防止标签的同时,可以通过设置第二挡板的直径大小,从而保证标签在收卷时无论收卷多长或者多短的长短均不会发生偏移现象;同时,因为第二挡板的活动设置,可以使得工作时无论是装载第二挡板或者卸下收卷好的标签即完成包装,均比较方便,节省了人工;活动设置的方式,同时也保证了收卷时第二挡板表面不会伤及标签的边缘处。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自动收卷机构一个实施例的平面结构示意图。

收卷辊 1 第一挡板 2

传动部 11 第二挡板 3

收卷部 12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下文中所述前、后、左、右、两侧、两旁并不旨在对本实用新型范围加以限制,而是为更好的帮助阅读者以理解本专利。

参见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自动收卷机构,包括:收卷辊1、第一挡板2和第二挡板3收卷辊用于收卷标签。作为对本实施例的进一步优化,所述收卷辊包括圆柱体的收卷部12和套设于所述收卷部内的传动部11,所述传动部固定连接所述收卷部,即收卷部可以随着传动部转动,所述传动部横截面为多边形。多边形传动部的设置,方便动力输出,减少了传动所需力矩。

第一挡板套设于所述收卷辊上,所述第一挡板成对竖直设置于所述收卷辊上并与所述收卷辊固定连接,在本实施例中,第一挡板套设并固定于所述收卷部上,即第一挡板可以随着收卷辊转动。

第二挡板设于所述第一挡板内,所述第二挡板成对竖直设置,所述第二挡板套设于所述收卷辊上并活动连接所述收卷辊,所述每对第二挡板间构成容纳标签的容纳空间,所述容纳空间的宽度对应标签的宽度设置。在本实施例中,套设于所述收卷部上。

通过上述方案,通过在收卷辊上设置固定的第一挡板,用于防止标签在收卷时偏移,同时在第一挡板内设置活动的第二挡板,在进一步防止标签的同时,可以通过设置第二挡板的直径大小,从而保证标签在收卷时无论收卷多长或者多短的长短均不会发生偏移现象;同时,因为第二挡板的活动设置,可以使得工作时无论是装载第二挡板或者卸下收卷好的标签即完成包装,均比较方便,节省了人工;活动设置的方式,同时也保证了收卷时第二挡板表面不会伤及标签的边缘处。

作为对本实施例的进一步优化,所述第二挡板为瓦楞纸板制成,瓦楞纸板具备成本低廉,易于加工的特性,特别适合在本实用新型中作为第二挡板的材料。

作为对本实施例的进一步优化,所述第二挡板与所述第一挡板皆为圆形,且所述第二挡板的直径大于所述第一挡板直径,从而可以收卷长度尺寸比较大的标签。

本实用新型自动收卷机构,可以适用于各种标签加工机械上,如标签印刷机等,本实用新型不对其应用范围作具体限制。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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