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厂区内的起吊运输台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67628阅读:169来源:国知局
一种厂区内的起吊运输台车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运输台车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厂区内的起吊运输台车。



背景技术:

目前,大型工厂里,工件或者材料的运输一般采用叉车进行运输,但是,用叉车运输时,没有任何的防掉落措施,在行走过程中,因为刹车或者障碍物导致工件掉落常有发生,这样不仅降低了工作效率,而且会损坏工件,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厂区内运输工件效率低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厂区内的起吊运输台车。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厂区内的起吊运输台车,包括车板和移动机构,所述车板上表面前端设置有电器控制箱,所述电器控制箱右侧设置有起吊机构,所述起吊机构右侧设置有工作台;

所述起吊机构包括支撑杆,所述支撑杆内设置有滑杆,所述滑杆顶端设置有旋转电机,所述旋转电机上方设置有横杆,所述横杆上设置有滑轨,所述旋转电机左侧与所述滑轨滑动连接有起吊器,所述旋转电机右侧与所述滑轨滑动连接有平衡配重器;

所述移动机构包括设置于所述车板两侧的车轮,所述车轮包括主动轮、分布于所述主动轮周围的从动轮和设置于所述从动轮上的履带,所述车板下表面一侧的传动轴上通过皮带连接有电动机,与所述电动机连接有电子调速器,所述车板下表面另一侧的传动轴上设置有伺服舵机,所述车板下表面还设置有蓄电池;

所述旋转电机、电动机、电子调速器、伺服舵机、均与所述电器控制箱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说明,所述工作台四周设置有护栏,且所述工作台上表面设置有橡胶垫。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说明,所述车板两侧设置有支撑脚,所述支撑脚为伸缩结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说明,还包括遥控器,所述遥控器与所述电器控制箱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取得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的运输台车通过起吊机构和移动机构,能够实现厂区内的工件高效率的运输工作,并且在台车上设置有支撑脚、护栏、橡胶垫等部件,保证工件在装卸以及运输过程中不会被损坏,该该车整体通过遥控器控制,操作方便,结构简单,适合推广使用。

以下将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厂区内的起吊运输台车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厂区内的起吊运输台车移动机构示意图。

图中:1、车板;2、电器控制箱;3、工作台;4、支撑杆;5、滑杆;6、横杆;7、旋转电机;8、滑轨;9、起吊器;10、平衡配重器;11、主动轮;12、从动轮;13、履带;14、传动轴;15、电动机;16、电子调速器;17、伺服舵机;18、蓄电池;19、护栏;20、支撑脚。

具体实施方式

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达成预定目的所采取的技术手段及功效,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结构特征及其功效,详细说明如下。

一种厂区内的起吊运输台车,包括车板1和移动机构,车板1上表面前端设置有电器控制箱2,电器控制箱2右侧设置有起吊机构,起吊机构右侧设置有工作台3;

起吊机构包括支撑杆4,支撑杆4内设置有滑杆5,滑杆5顶端设置有旋转电机7,旋转电机7上方设置有横杆6,横杆6上设置有滑轨8,旋转电机7左侧与滑轨8滑动连接有起吊器9,旋转电机7右侧与滑轨8滑动连接有平衡配重器10;

移动机构包括设置于车板1两侧的车轮,车轮包括主动轮11、分布于所述主动轮11周围的从动轮12和设置于从动轮12上的履带13,车板1下表面一侧的传动轴14上通过皮带连接有电动机15,与电动机15连接有电子调速器16,车板1下表面另一侧的传动轴14上设置有伺服舵机17,车板1下表面还设置有蓄电池18;

旋转电机7、电动机15、电子调速器16、伺服舵机17、均与电器控制箱2连接。

优选地,工作台3四周设置有护栏19,且工作台3上表面设置有橡胶垫;车板1两侧设置有支撑脚20,支撑脚20为伸缩结构,遥控器与电器控制箱2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运输台车上设置有起吊机构,在使用时先将支撑脚20撑起并固定,接通电器控制器的电源,通过遥控控制起吊机构,使起吊器9与需要运输的工件连接牢固,通过滑轨8和旋转电机7将工件放在工作台3上,然后将支撑脚20收起,控制移动机构将工件运至目的地,在移动过程中由于工作台3周围有护栏19,避免工件掉落,而且工作台3上设置有橡胶垫,避免工件磨损;另外移动机构采用履带13式车轮,即使路面上有障碍物也能够安全行驶,到达目的地时,再控制起吊机构将工件卸下即可。

本台车在起吊时,滑杆5能够调节高低距离,平衡配重器10能够根据工件重量的不同进行移动,从而使横杆6达到平衡状态,台车移动时,电动机15作为驱动机构,电子调速器16能够调节形式速度,伺服舵机17能够控制转向,操作简单方便。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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