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放置日化用品的盒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98684阅读:404来源:国知局
一种放置日化用品的盒子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日化用品技术设备领域,具体是一种放置日化用品的盒子。



背景技术:

在日常生活中,利用盒子对物品进行盛放是一种再正常不过的行为,人们习惯性的将各种物品放置到不同的盒子中进行储存。人们日常使用的日化用品同样也是经常放置于盒子中,随着大家日常使用的越来越多,很多问题也越来越凸显。

现在人们常用的放置日化用品的盒子,往往盒盖与盒体之间不能够很好的结合到一起,常常会发生松动,导致盒盖与合体分离,从而使内部的日化用品从盒子的内部掉落,给人们的使用带来很大的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放置日化用品的盒子,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放置日化用品的盒子,包括盒体、盒盖和隔网,所述隔网可拆卸安装在盒体内部的上侧,盒盖可拆卸安装在盒体的顶部;所述盒盖上开有若干孔;所述盒体两端的盒体与盒盖相接处设有锁扣,锁扣包括设于盒盖上的转动板手和设于盒体上与转动板手相适配的卡合位,所述转动板手的末端向上翘起,转动板手靠近卡合位的一侧设有卡扣位A,所述卡合位处于卡扣位A对应设有卡扣位B。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隔网包括米字型骨架和环形骨架,米字型骨架与环形骨架之间形成镂空条。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镂空条为米字型骨架与环形骨架的镂空段。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盒体采用透明的塑料材质制成。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转动板手铰接在盒盖上,卡扣位A与转动板手一体成型,卡合位与盒体一体成型,卡扣位B与卡合位一体成型。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盒盖与盒体安装在一起后盒体的顶部伸入到盒盖的内部。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盒体的顶部伸入到盒盖内部的高度为0.5厘米-1.5厘米。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在盒体与盒盖相接处设置锁扣,锁扣的连接强度高,不易打开,确保了盒子内物品的安全性,适合推广与应用,同时转动扳手的尾部设计成弧形,尾部翘起,为拿捏舒适方便,而且容易用力,使盒子又可以轻松打开。

附图说明

图1为放置日化用品的盒子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锁扣处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放置日化用品的盒子中盒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放置日化用品的盒子中隔网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放置日化用品的盒子中盖子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盒体、2-盒盖、21-孔、3-锁扣、31-转动扳手、32-卡扣位A、33-卡扣位B、4-隔网、41-骨架、42-镂空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5,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放置日化用品的盒子,包括盒体1、盒盖2和隔网4,所述隔网4可拆卸安装在盒体1内部的上侧,盒盖2可拆卸安装在盒体1的顶部;所述盒盖2上开有若干孔21;所述盒体1两端的盒体1与盒盖2相接处设有锁扣3,锁扣3包括设于盒盖2上的转动板手31和设于盒体1上与转动板手31相适配的卡合位,所述转动板手31的末端向上翘起,转动板手31靠近卡合位的一侧设有卡扣位A32,所述卡合位处于卡扣位A32对应设有卡扣位B33。

所述隔网4包括米字型骨架和环形骨架,米字型骨架与环形骨架之间形成镂空条。

所述镂空条为米字型骨架与环形骨架的镂空段。

所述盒体1采用透明的塑料材质制成。

所述转动板手31铰接在盒盖2上,卡扣位A32与转动板手31一体成型,卡合位与盒体1一体成型,卡扣位B33与卡合位一体成型。

所述盒盖2与盒体1安装在一起后盒体1的顶部伸入到盒盖2的内部。

所述盒体1的顶部伸入到盒盖2内部的高度为0.5厘米-1.5厘米。

本实用新型在盒体1与盒盖2相接处设置锁扣3,锁扣3的连接强度高,不易打开,确保了盒子内物品的安全性,适合推广与应用,同时转动扳手31的尾部设计成弧形,尾部翘起,为拿捏舒适方便,而且容易用力,使盒子又可以轻松打开。

本实用新型在盒体与盒盖相接处设置锁扣,锁扣的连接强度高,不易打开,确保了盒子内物品的安全性,适合推广与应用,同时转动扳手的尾部设计成弧形,尾部翘起,为拿捏舒适方便,而且容易用力,使盒子又可以轻松打开。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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