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铝板包装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205751阅读:1032来源:国知局
一种铝板包装结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铝板包装结构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铝板包装结构。



背景技术:

铝板是把厚度在0.2mm以上至500mm以下,200mm宽度以上,长度16m以内的铝材料称之为铝板材或者铝片材,0.2mm以下为铝材,200mm宽度以内为排材或者条材(当然随着大设备的进步,最宽可做到600mm的排材也比较多)。铝板是指用铝锭轧制加工而成的矩形板材,分为纯铝板,合金铝板,薄铝板,中厚铝板花纹铝板。

包装(packaging)为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按一定的技术方法所用的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等的总体名称;也指为达到上述目的在采用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等的操作活动。

现有的铝板包装结构,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缓冲保护性不强,且不具有调节作用,容易造成铝板刮花、磕碰等问题,市场前景不佳。



技术实现要素: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铝板包装结构,包括外框体,所述外框体采用两侧开口的矩形体空腔结构,所述外框体的前后内壁的两侧固定安装有多个移动齿,且移动齿采用倒直角三角形,所述移动齿的上平面固定放置有内框板,且内框板和外框体之间形成空腔,所述空腔内部固定安装有气压袋,且气压袋的右侧设置有充气口,所述充气口的表面固定安装有充气塞,所述外框体的四角处固定安装有防碰角,且防碰角之间采用固定框相连,所述内板框的表面固定安装有软膜。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外框体采用硬纸壳板材料,且内框板采用软纸壳板材料。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防碰角采用三角结构,且防碰角采用软壳塑胶材料。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气压袋内部充的气体为空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铝板包装结构,采用移动齿形成倒刺结构,用于调节内框板的位置且用于固定内框板,结构简单且稳固,通过内框板和外框体之间形成的空腔内部固定安装的气压袋,实现气压防护,实现缓冲作用,气压袋的鼓胀程度可以自动调节内框板的位置,实现自动调节,配合不同型号的铝板,且内框板的表面设置有软膜,有效的避免铝板表面被刮花,提高防护效果,且通过设置有防碰角,防止铝板的四角被磕碰或挤压变形,且防碰角之间采用固定框进行连接,实现了铝板的两侧密封,一举两得,效果明显,具有较高的市场前景。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外框体;2-移动齿;3-内框板;4-空腔;5-气压袋;6-充气口;7-充气塞;8-防碰角;9-固定框;10-软膜。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铝板包装结构,包括外框体1,所述外框体1采用两侧开口的矩形体空腔结构,所述外框体1的前后内壁的两侧固定安装有多个移动齿2,且移动齿2采用倒直角三角形,所述移动齿2的上平面固定放置有内框板3,且内框板3和外框体1之间形成空腔4,所述空腔4内部固定安装有气压袋5,且气压袋5的右侧设置有充气口6,所述充气口6的表面固定安装有充气塞7,所述外框体1的四角处固定安装有防碰角8,且防碰角8之间采用固定框9相连,所述内板框3的表面固定安装有软膜10。

所述外框体1采用硬纸壳板材料,且内框板3采用软纸壳板材料,增强防护效果;所述防碰角8采用三角结构,且防碰角8采用软壳塑胶材料,避免磕碰;所述气压袋5内部充的气体为空气,价格便宜,降低成本。

该铝板包装结构,采用移动齿2形成倒刺结构,用于调节内框板3的位置且用于固定内框板3,结构简单且稳固,通过内框板3和外框体1之间形成的空腔4内部固定安装的气压袋5,实现气压防护,实现缓冲作用,气压袋5的鼓胀程度可以自动调节内框板3的位置,实现自动调节,配合不同型号的铝板,且内框板3的表面设置有软膜10,有效的避免铝板表面被刮花,提高防护效果,且通过设置有防碰角8,防止铝板的四角被磕碰或挤压变形,且防碰角8之间采用固定框9进行连接,实现了铝板的两侧密封,一举两得,效果明显,具有较高的市场前景。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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