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研磨和干燥功能的取药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91298阅读:35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医药用品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具有研磨和干燥功能的取药盒。



背景技术:

传统医药学中以矿物组分为主的药材,包括大量无机矿物和少数自然产出的有机矿物或有机岩(如琥珀、地沥青)以及人工制品。在传统医药学中,矿物药单味药品种常用的有几十种;在成方、制剂中,常常是不可缺少的。在配药过程中中,有些矿物中药,如胆矾等,需要研磨成粉进行配药,但是在研磨的过程中不能受潮。现有的研磨机器,不具备防潮的功能,在研磨的过程中,若空气湿度过高,容易受潮。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的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具有研磨和干燥功能的取药盒,可以解决现有取药盒不能研磨药物与对药物进行干燥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具有研磨和干燥功能的取药盒,包括研磨腔、干燥腔和药盒本体;所述研磨腔安装在所述干燥腔的下端,所述干燥腔安装在药盒本体的下端;

所述干燥腔的底部连接有向研磨腔深度方向上延伸的研磨棒,并且所述研磨棒的头部与研磨腔的底面形成用于将药物磨碎的研磨口;

所述药盒本体是由铰接装置铰接在一起的药盒腔和药盒盖组成。

所述干燥腔和药盒腔之间通过筛网进行隔离,干燥腔内放置有干燥剂,所 述药盒腔的药物和干燥腔内的干燥剂均不能从筛网中通过。

进一步地,所述研磨腔与干燥腔之间通过螺纹连接,研磨腔与干燥腔之间通过隔板进行密封隔档,所述隔板下端与所述研磨棒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干燥腔和药盒腔之间通过螺纹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研磨棒的下端呈凹凸不平的颗粒状,可以加快研磨药物的速度,并且研磨出的药末更加细小。

进一步地,所述取药盒的材质为医用聚丙烯,医用聚丙烯可经受高压蒸汽灭菌、具有良好的力学性能和化学稳定性及生理降性。

进一步地,所述干燥剂的材质为硅胶干燥剂,硅胶干燥剂吸附性能高、热稳定性好、化学性质稳定并且具有较高的机械强度等。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成本低廉,操作便捷,能有效研磨药物,不受地域环境限制,并且带有干燥功能,有效防止药物霉变失效,从而满足使用需求。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在所有附图中,类似的元件或部分一般由类似的附图标记标识。附图中,各元件或部分并不一定按照实际的比例绘制。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1表示研磨腔;10表示研磨棒;2表示干燥腔;20表示干燥剂;21表示隔板;3表示药盒本体;30表示筛网;31表示药盒腔;4表示盒盖;5表示铰接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实施例进行详细的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因此只作为示例,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具有研磨和干燥功能的取药盒,包括研磨腔1、干燥腔2和药盒本体。所述研磨腔1安装在所述干燥腔2的下端,研磨腔1与干燥腔2之间通过螺纹连接,研磨腔1与干燥腔2之间通过隔板21进行密封隔档,所述药盒本体是由铰接装置5铰接在一起的药盒腔31和药盒盖4组成,所述干燥腔2安装在药盒腔31的下端,干燥腔2和药盒腔31之间通过螺纹连接。

所述干燥腔2的底部连接有向研磨腔1深度方向上延伸的研磨棒10,并且所述研磨棒10的头部与研磨腔1的底面形成用于将药物磨碎的研磨口;

所述干燥腔2和药盒本体之间通过筛网30进行隔离,干燥腔2内放置有干燥剂20,所述药盒本体中的药物和干燥腔2内的干燥剂20均不能从筛网30中通过。

所述研磨棒10的下端呈凹凸不平的颗粒状,可以加快研磨药物的速度,并且研磨出的药末更加细小。

本实用新型的取药盒的材质为医用聚丙烯,医用聚丙烯可经受高压蒸汽灭菌、具有良好的力学性能和化学稳定性及生理降性;干燥剂20的材质为硅胶干燥剂,硅胶干燥剂吸附性能高、热稳定性好、化学性质稳定并且具有较高的机械强度等。

本实用新型的使用方法如下:

将需要食用的药物放置在研磨腔1内,将研磨腔1从干燥腔2的下端旋开,将需要服用的药物放入研磨腔1内,研磨棒10和干燥腔2的隔板21连接,通过反复按压研磨棒10,使研磨棒10和药物挤压接触,药物等到充分研磨,达到粉状要求后,将其倒出即可,未使用的药物放置药盒腔31中进行保存,干燥腔的干燥剂20可以长时间对药盒腔31中的药物进行吸水干燥,并且在干燥剂20使用完时可通过更换使干燥腔2重新具有干燥功能,延长取药盒的使用寿命,并且更加环保。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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